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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责任险 殡葬费用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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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主任秘书曾玉琼表示,依据已通过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案,保险局特别公告,强制汽车责任险受害人如无亲属,为其办后事的人可领取最高新台币30万元的殡葬费用。

曾玉琼指出,以前受害人死亡只有领死亡保险金,没有殡葬费用,现在是受害人死亡,没有受害人遗属(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及兄弟姐妹)请求人,如果有人替受害人支出殡葬费用时,最高可领30万元殡葬费用。

保险局指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案扩大对汽车交通受害人的保障范围,如规定遭到无需投保的动力车辆碰撞伤亡的受害人仍可向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申请补偿。这项修正案也是配合以上理念,让没有亲属的车祸受害人,死亡之后,有善心人士为他办理后事,殡葬费用可获得部分理赔。

有人质疑这部分是否会被殡葬业者垄断,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认为,如果殡葬业能帮没亲属的车祸受害人办理后事也是好的,理赔金额规定在30万以内,而且须检具项目及金额单据。

保险局表示,这次公告特别规定可追溯到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修正案生效日实施,也就是从今年2月7日起发生的案件,都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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