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登忠:报告文学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农民 第三章 牢狱之苦 (上)

韦登忠

人气 1
标签:

做恶之人应该受到惩罚,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对恶的定义有些差异,惩罚方式也有所不同。古代、近代社会对恶的惩罚常常是砍头、押入大牢或打几十大板,这些方式被现代人认为是野蛮的、残酷的、非人道的;现代文明社会反对这种做法,代之以罚款、拘留、判刑——强制劳动改造、甚至枪决。在中国农村,抓到小偷小摸或是扰乱社会治安的小流氓,受害者、联防队或是派出所往往要揍他一顿,以示警告。虽然这种惩罚手段不值得提倡,也不算什么大错,可是这种原始惩罚手段常被滥用,有时打得太重酿成严重后果,更多的时候并非对罪恶的处罚,而是企图通过“打”的方式让嫌疑人束手就犯即刑讯逼供,造成冤案。
在大城市的遣送站,为了防止潜在的犯罪事件发生,公安机关常常把那些没有暂住证、没有身份证的外来人员关进遣送站,每天给几个馒头充饥,拉屎拉尿在没盖的马桶里,地铺又脏又臭,还有虱子之类的寄生虫。各地的人都有,人多且杂,刚进去时不是受到统治里面的劳改犯(用劳改犯来管理)就是受到先进去的人的毒打、凌辱。那不是人生活的地方,有些拘留所、临时收容所也是一样,不过这都是暂时的逗留处,倘若条件好一点,有些出门游荡的好吃懒做之徒就会赖着不走,并且有时政府也无力解决大量的被遣送人员。

看守所、监狱不是暂时逗留处,关押的都是等待或已经判刑的牢犯或劳改犯,虽然这些人都是做恶或被认为做恶才关进来,既然已经决定要剥夺他们的自由,强制其劳动改造几年、十几年甚剥夺其生命,这样的惩罚已足以抵销他们的恶,更何况墙外的人们并非都是好人,墙内的人也并非全是坏人,也许惩罚他们的人有可能比被惩罚的人还恶。因此不要把他们折磨太久,不要把他们折磨太惨,这不公平,也不人道。

一、办案期限
看守所的日子太难熬,未宣判前心里又太焦急,牢犯们都希望早一点宣判,早一点有结果,早一点出看守所的门上农场,在看守所多呆一天就是多被折磨一天。虽然在看守所羁押一日也抵刑期一日,对这些农民牢犯来说,他们宁愿到农场去干活,能吃饱饭,谁愿意长年累月闲坐在二十多平方米的小监室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第97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第125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第14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从关押的那一天起应当在四个月内宣判。在我知道的那些普通案件,即只有一、两个作案、情节简单,或者是单一案子,能在四个月内宣判只有不到30%,五个月内能宣判的不超过一半,有一半普通刑事案宣判时已经进入第六个月,更不用说那些复杂的或流窜犯的案子。
侦查终结最多不超过二个月,普通案件大多都已侦查完毕才羁押被告人,大多数案件能在两个月内移交检察院,时间被拖延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至法院宣判,很少有案子能在两个月内完成,交通不便地区只能影响到侦查而不会影响起诉和判决。至于上诉案件耗时更长,我从没看到过哪一桩上诉案件能在一个月内审结,最短的是梁、吴破坏选举案上诉时间也要二个月,因为其家属为此案到地区不止十次,又有熟人在中院,并且没几天就到春节,无论如何也想在春节前出狱。其他上诉案一般都要半年时间,不服一审判决的许多牢犯不上诉的原因就是宁愿到农场多干两、三年也不愿在看守所多呆五、六个月,并且上诉被减刑的可能性又不大。
大多数案件不能在限期内审结,司法机关的理由是人手不够,不过这并非真正的原因,因为如果司法机关人手人够,也即意味着案件发生的速度超过他们能处理的速度,这样案件就应该越积越多。两个月发生的案件要三个月才处理结束,四个月发生的案件就必须花六个月才审结,依此类推,两年发生的案件要三年才外理结束,那么发生在第三年的案件都必须等到一、两年后才能审结,这显然不可能。一审判决大约都是六个月,二审判决也再需要六个月,下一批再下一批并没有变成八个月或九个月,说明案件发生速度与处理速度相当,不存在人手不足,倘若是今天的事拖到明天,明天拖到后天,后天就只好拖到外天才完成。处理案件当然需要时间,一个人一个星期处理两桩普通刑事案应该没问题,否则《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就毫无意义。案件常常被超期很长时间才审结的主要原因一是拖拉;二是“让他们多关一段时间才知道坐牢的滋味,以后不敢再犯法”或是“劳改犯嘛,想磨多久就磨多久,上诉不是件好事”;三是一种虐待癖吧。
为了避免在看守所受折磨,有关系的人就取保候审,有些是想早一点出那道门,也通过关系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尽早结案,办案人员为了回报牢犯家属的厚待,尽快审结是必不可少的。
“附马”谢是看守所所长的女婿,他读书不多,可能只有初中水平,脑袋较机灵,感兴趣的东西如打康乐球、打麻将、下象棋等带有“赌”味他学得很快,也学得很好,不感 兴趣的东西如读书写字学起来又笨得出奇,跟我学几天中文拼音只学到几个声母,并且过两天又几乎忘得一干二争。从四川出来打工什么都干,后来慢慢发迹,是个小老板,有了钱就忘掉自己姓甚名谁。喝酒的时候,因为别人的话他听不入耳,于是就把对方的牙齿打断两颗。他想私下了结,拿点钱打发,可对方不缺钱,告他故意伤害,我们有缘关在一起。
看守所所长比之麻小得多,可是这个王国的臣民以及他的大臣们被他统治得服服贴贴,附马应当受到优待。在监室里随地吐痰,我很婉转地说那看起来心里不太舒服;热天夜晚我睡地板,他睡我位置,中午休息我把他赶回其位置,他觉得睡在地板上人来人往有失体面,而拒绝午休,老黄想如果他在其岳父面前讲一句好话,以后的事情会方便得多,因为有这种那种欲望,并且我也无权干涉他们互换位置;只要他觉得热,到放风坝看盆里有水就往头上一冲,不管是谁接的水,看守所定时开自来水,每个人每天最多只有两盆左右,幸好他懒得洗澡;夜间又闷又热,他答应给“猴子”买肉,“猴子”就用硬纸板帮他扇风直到睡觉,干部问我谢为何买那么多肉,我说别人帮他扇风他就买肉请别人吃,也许是这一“告密”使我在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几乎看不到其岳父大人的好脸色;要是某个牢犯有小病竟然不起来早锻炼——围着12平方米的小风坝跑步,或有时只是跑得慢一点都有可能被拉出来上脚镣或跪地几十分钟,而谢不仅不跑,他睡在木板上时干部都不敢过来看…… 十天左右谢到伙房闲坐,一个星期后他取保候审。
大约一个多月以后,监室里的牢犯被五花大绑拉到法院宣判,他们看到谢也坐在观众席的前排上抽着烟,念到最后一个是: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直到此时牢犯们才知道谢也是来宣判,当然是缓刑。
岳父大人知道谢脾气暴燥,故意让他来坐几天牢(每餐都由岳父从家里带来),派出所石所长尽管也被判刑,可牢房是啥样他都没看到过。
阿转因盗窃被石所长抓进来,他和小黄同一天被拉去宣判,阿转已进来了八、九个月,当然不知石所长在背后干了些什么。阿转被判一年,他回来时兴奋的原因并非没几个月就满刑,而是“抓我进来的石×也来宣判”,大家问那所长犯什么罪,阿转和小黄说:“念判决的时候,有强奸、伤害和贪污,可不知道为何判缓刑”。后来才了解到,石×与某姑娘发生关系,姑娘本有些不正经,虽然被控告,可罪名不成立,而检察院的起诉又写有这一罪名;至于伤害罪是他用枪把人打伤。被判刑,工作没丢,所长的位置却没有,他嫌工资低,没多久听说他辞职不干,买车跑生意。
重大复杂的案子办案期限被拖延,人们可以理解,许多单一的、简单的小案也要七、八个月才宣判,这只能解释为想让他们多受折磨。持刀抢劫的罗、朱、陈不仅把抢劫变成敲诈,把被抓获改成投案自首,从被关押到释放出狱仅52天,如果不是春节那段时间上班不太正常,他们可能还要被提前十天左右。张进了多次牢房,把人砍成重伤,两个多月也被处缓刑释放,倘若公安机关不等受害者出院就逮捕,或是张不请律师(在地区税务局当干部的父亲自己担任律师),以及张不等十天上诉期才释放,也许还更早。罗金偷牛没卖掉就被抓获,他的亲戚买了280元的拉面去送办案人员,被判缓刑,因为菲薄之礼,关了五个月才开庭,开庭后三个月才宣判,判缓刑释放,却已坐了八个月的牢;而与罗金同一天开庭的城里某小伙在第三天就宣判,他是因盗窃武装部枪支(有一支手枪未找回,同案都已释放。)和伤害被判二年。一个三天,一个要等三个月,农民地位低下,又习惯受苦,多受些折磨没关系,并且回家干农活也许更苦。
四个月就应该审结的案子在六个月后才宣判的例子太普遍,这里只举几例。小潘及同伙到河边问另两个小伙要烟抽,对方没钱就强行把衣包里的一百元钱拿走,七个多月后宣判,同伙判六年,小潘因未满18岁判五年。阿胜与同伙偷本寨一头年拉到牛肉加工厂即被失主找回,关了十个月才宣判,阿胜判一年,同伙缓刑。与阿转一起去宣判小黄是个品德好、勤劳、有正义感的小青年,他与同案小蒙来到C县帮罗家挖地,罗教他们学武术,并答应给他们买一套衣裤及适当的报酬,干了三个月,罗不仅分文不给,衣裤也不买,还曾带他们去偷别家的猪,因小黄、小蒙放哨时谎称有人来而未成功。栽秧季节快到,他们想回家又没路费,一天晚上,他们看到罗开柜子的钥匙串未取走,半夜假装起来练武,拿钥匙把香火拒抽屉打开,偷走650元,连夜逃走。罗本不打算告,一是怕小黄把偷猪的事讲出来,二是算起来罗还差他们工钱,衣裤钱共七百多元。案发第二天,计划生育工作队(派出所也去)到寨里办事,听说此事,罗就只好杀狗招待,顺便报案。公安机关热情很高,没两天,小黄、小蒙抓获归案,这小案拖了九个月才宣判,小黄一年零六个月,小蒙一年。小黄因看着别人下纸象棋被干部发现,干部叫下象棋的人出来时他也一起出来,于是被捆近一个小时,满刑时绳子印还没消失。洪开与其同伙密谋介绍两个妇女给两个四川民工,收奶母钱共2000元,车到半路两个妇女即下车,主犯独吞1500元,洪开分得130元,另一个同案分125元,两个妇女一个分125元,一个分100元,20元作路费。九个多月才宣判,主犯五年,洪开三年,另三人各两年。骗了130块钱。要坐三年牢,很值得,他们是在判决书已付印好三个月才宣判。同监室的小田案、黄案也是判决书付印三个月后宣判,不过他们只是多受折磨而已,而卜朗要是开庭后几天或一、两个月宣判就好了,那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之内,卜朗案95年12月开庭,案子被拖五个月即96年5月,“严打”开始。(第五章详述)

二、牢房之苦
在劳改场所,劳改犯们要干活,干活通常不是件愉快的事,有些地方很苦,有些地方较为轻松,有时还没有在农忙季节时在家里干那么累,只是由于干活时有监工,不积极担心受责难或惩罚,累的时候也不敢休息,部分人想减刑不得不拼命表现。一方面是恐惧,另一方面是欲望,精神上的压力使劳改犯们过着奴隶般的生活,尽管如此,比长年累月呆在牢房里要好得多,牢犯们最大的希望之一是能早一点上农场。
吃是人和动物的第一需要,自由自在的生活也是人和动物的最基本的需要,一旦人的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人就会感到烦恼,感到痛苦,更不用说动物世界。笼子外的动物不受到诸如道德、法律法规、以及种种理论即框框套套的约束,能自由自在,顺其自然而生活,动物对自由的渴求比人更强烈,可是由于人类的妄求,大量毁灭动物世界的生存环境,还要把它们关在笼子里,也许动物世界已超越人类的是与非,可是笼子里的动物焦躁不安的样子,它们一定痛苦,它们没有做恶,为何要被关在笼子里?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我们无暇顾及众生皆平等,而人人平等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人为之世界有了善恶,有了苦乐,有些人给别人带来了苦,他就是恶人,他就应该受到惩罚,不过恶人也是人。人有吃的需要,有自由的需要,这些基本需要现代人已基本得到满足,并认为是理所当然应得到满足。做恶之人被关进另一个世界,与世隔绝,沉闷无聊,没有自由与快乐,对于恶棍这不很过分,然而“饿牢”却与现时代极不相称。
一位老同学与阿妥挪用公款去开矿被骗,因此锒铛入狱,两人都由于营养缺乏瘫痪被取保,阿妥告诉我牢里的一些事情;到B县任教,下乡找到一位曾在看守所关了近一年的劳改释放人员,从他的叙述中,使我对监狱或称看守所有较深的了解,几个月后我亲自去体验生活。
我路过C县看守所高墙外好几次,却没注意过墙内究竟是些什么。岗楼脚有两道铁门,进去是一大片空地和伙房,对面就是监室。有一道铁门进入小风坝,是吃饭、洗漱及活动场所,十一、二平方米宽。再有一道铁门就进入监室,过道直通对面右角厕所,左边是平台,平台上用木板当床,门上三米多高是楼上走廊,有一扇窗子,供干部巡视监房,对面四米高也有一扇窗子,下面就是一条深沟,即粪沟。刚进去的一年多,中午或是傍晚关上监室的铁门,只有从天窗吹来的空气或者是从粪沟沿粪槽自下往上吹来的臭气。空气不流通,监室里干燥,抖衣服或叠被子等使得监室里的空间充满棉絮或棉灰,早上起来到小风坝一看头上就像是从弹棉房出来,擤出的鼻涕都是黑的,至于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究竟吸进去多少棉灰无法评估。小风坝有水龙头,是定时把外面的水阀打开,水常常不够用,只好连洗碗水都拿去冲厕所,因为洗碗水里有饭,也就是有粮食,这些农村来的牢犯很忌讳看到粮食与污物混杂在一起。人有了欲望,就会有烦恼,为了满足欲望就可能会同别人发生争执。牢犯们要水洗脸、洗碗洗衣服,这种欲望不过分,可因水太少,常常因此而争吵不休,甚至拳脚相向,为了一点水,两败俱伤。无论是争吵或打斗,干部都要拉出去跪或是捆,有时还要上脚镣。倘若有足够的水,争吵、烦恼是否会消失呢,永远不会消失,因为,有了足够的水,人们又会产生新的欲望,新的欲望得到满足,人们又还会再产生另外新的欲望,欲望会膨胀,永远不能满足,永远有烦恼、有争执。
除了接水、分开水而争吵,分饭时也会争吵。一天两餐,一餐一斤熟饭,菜里油很少,每天就只能吃这两餐饭,没有其他零食。农村来的牢犯一般都吃得比较多,这两碗饭只能半饥半饱。分饭菜时,那一碗多一点,这一碗少一点,因此也会争论不休,有时分饭菜的牢犯为了报复,就故意给别人少分一些以泄愤,有些因对分的人不满,故意挑岔的也有。每到月底吃肉,大家只好拈阄,问题并没完全解决,有些牢霸不拈阄或是拈阄时玩手脚,其他牢犯不敢讲。如十号室李×诈骗76万桐油款,在里面呆了三年才上农场,分开水、分饭菜他先要,或者是他们那几个人先要以后才较为公平地分给其他牢犯。正如法律法规制订的目的是用来惩罚或约束一般老百姓,而非约束特殊阶层。牢房里就象一座孤岛,因沉船而登上该岛的人都一无所有,为了生存,会因一支小虾而争斗,绅士风度荡然无存。
监室左边的平台上分为三格,每格可以睡下六个人,要是睡七个人,即三格总共睡二十一个人,则每个人分得的宽度比肩膀还窄,只好交叉睡或侧身睡。牢犯们谈不上团结,大多数的确是通常意义上的坏人,互不相让,大吃小,强吃弱,有些人多占一点,另外的人的“利益”就受到侵犯,争吵由此开始。怎样量都会有偏差,何况规则是人定的,会常常受到破坏。
在这微型世界里,人们的欲望很低,可什么都稀少,这群乌合之众常会为墙外之人认为是鸡毛蒜皮之事而争执、打骂。当你丢三个面包给三个乞丐,他们也许不会争吵,可是当你只丢给一个面包,他们会争抢你死我活,旁观者也许笑得前俯后仰,倘若我们处在乞丐的位置,有几个能保持绅士派头,倘若我们站在月球上往下看,这世界里的所有争斗同样滑稽可笑。
沉闷、无聊以及无穷无尽的争吵使得牢犯们度日如年,倘若监室里可以做一些娱乐活动如下棋、玩扑克等或者有报纸看,牢犯们就少一些烦闷,倘若监室里关的不是二、三十人而只有其中的一半,人们不会为接水、铺床而伤和气,相互谦让,降低欲望,牢犯们可以和谐共处,然而有一些烦恼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都无法抗拒,那就是厕所的臭气和难以下咽的饭菜。
监室里两扇天窗太高,外面的空气主要是从厕所沿水泥粪槽吹进来,吹进来的几乎都是臭气,尤其是当没有多少水把粪便冲进深沟的时候更是臭不可闻,空气不流通,厕所的臭气只有吹进没有流出。人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也许是由于臭气超出了人的感觉适应阈限,在监室里关几个月甚至关了几年的牢犯感觉还很灵敏,臭气永远还是臭气。白天到小风坝放风、吃饭、洗漱,小风坝四周是灰墙,三米多高,不提审犯人或是送饭菜时门永远关得死死的,也不透风,比监室还是要好得多。到了晚上关风,每晚十多个小时泡在臭气海洋中,“天降甘露,不拣荣枯”,没有谁能例外。天要下雨或吹风或是有人正在大便,越挨近厕所越臭,有时只好藏进被子里,无济于事,被子里外都一样,由于臭气熏天,不仅嗅觉、味觉难以承受,连眼睛都挣不开,偶尔还淌眼泪。关在里面已好几年的牢犯说我去的那段时间比原来已有些改善。他们刚进来时都在监室里吃饭,好久以后才转到小风坝。半年以前背后天窗下面的粪沟全用水泥盖死,臭气不能向空中散逸,只好全往监室里灌,有一段时间抓的人太多,每个监室要关三十一、二个,过道上都睡满人,睡在厕所边的人半夜醒来觉得脖子、脸上有什么东西,手一抓,原来是厕所爬上来的蛆。
我进去半年多前,新调来的指导员下令把粪沟水泥板打掉,臭气能往监室外的空气散逸,里面就减轻很多负担。一年多后,监室的铁门被换,新铁门下半部是铁条,上半部是铁皮,空气能流通;厕所也换成便盆,尽管有时没水冲,粪便全堆在便盆里,总的来说比原来要好。
把水泥板打掉,换铁门,换便盆,这些小小的改进是在这新看守所修建三十多年后才发生 。如果肯付出,一、两句话或一点点代价就会使许多人的处境为之一变。不知二十世纪末的中国是否还有哪些看守所象几年前C县看守所那样,伸手往脸上一抓,就抓到厕所爬上来的蛆。
— 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韦登忠:报告文学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农民 第一章 告状
韦登忠:报告文学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农民 第二章 定罪
【网海拾贝】二十大上,习羞辱胡不是一次,而是两次
【网海拾贝】美国会CECC主席纪念4.25 吁停止迫害法轮功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