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登忠:报告文学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农民 第一章 告状

韦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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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 扭曲之法

是与非之判断,必须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否正确,又得再参照另一个标准…… 因此,只好武断地把某一东西认为是正确的,作为参照,以此去评判其他事物。法律是尘世间被假定为正确的并用来作评判的标准之一。
法律的制订主要是用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也用来保护老百姓,遏制或惩罚一些人的恶行。有些人因为妄求或缺乏理智抑或别的什么原因会做出较为野蛮的、较为愚蠢的行为,如盗窃、抢劫、伤害、杀人等恶行以及数额不大的诈骗。在这些常见的传统方式的犯罪中,法律已有令人满意的规定。而对于非传统式的犯罪中,依照法律规定,有时显得过重,如拐卖罪;有时又常常显得量刑过轻,如贪污、挪用、数额巨大的诈骗以及走私等等;有时明知已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可不一定能找到适当的法律依据,法律力不从心。本来法律主要是用来遏制和惩罚那些平民百姓有可能触犯的传统式犯罪及拐卖,那些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人才能触犯以及高智力犯罪,这些人属于特权阶层,法律不是对他们处以很轻的惩罚就是无可奈何。在对付传统式犯罪中,中国的刑法等法规已没多少要挑剔的,已有健全的法律,可是老百姓常常抱怨、甚而愤怒抑或莫明其妙,不知所措。因为政府腐败,整个社会都腐败,执法机关也腐败,更恐怖的是,有些执法者把法律当成手中的橡皮泥。

第一章 告状

在农村,当人们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被侵犯时,往往大事化小,私下了结,因为打官司很累。民告民如此,更不用说民告官,要是对方有权有势,要是对方代表着国家,虽然你的权利被他们侵犯,也只能自认倒楣。鸡蛋碰石头,鸡蛋哪有不破的道理。倘若你本有一些小毛病,你自己被打或是你的家被抄,“那不是侵犯,而是对你的惩罚,是执行公务”。
一、民与官
我在看守所三年,“讨嫌武警”也在两年多,对他我略知一二。听说他原来在省城,因为打牢犯太多,被贬到小县城看守所站岗。他是个虐待狂,两年多时间,看守所牢犯被他打骂不下二百人。每到他站岗,不是指着这个监室就是指着那个监室,不是指着这个牢犯就是指着那个牢犯“妈的”“娘的”大骂一通。仅是我们七号室,他究竟打了几个我已记不清楚,不过有名有姓的倒是没有忘记。至于被他骂的牢犯我更没有底。
1、有一次查监时,牢友们都在放风坝跪着面向墙壁。他说牢犯跪不直,给拐卖犯陆、盗窃犯王几脚。2、另一次查监,小黄因没有把防疫药吃完,放在枕头边被所长查出,所长以为是小骆的药,讨嫌武警随即给小骆一顿拳脚。3、徐在省城某一学校念书,假期回来在县城街上与几个朋友因和联防队争吵打了一架被关进来,他不懂规矩,抬头看二、三十米远岗楼上的那武警,武警下来叫干部开门,在放风坝不知打了几拳,徐往厕所退去,我看到武警连踢七脚,那年轻干部在后面也拉不住。4、小偷小摸贾在伙房干活时与那武警认识,并曾借钱给他,有次武警到走廊上闲逛,丢几支烟给贾,贾因和抢劫犯岑有矛盾,贾告岑,岑也就把丢烟的事报告出去于是查监时岑被那武警收拾一顿。5、按规定,武警只能在岗楼上,不能到楼廊上来,那只有管教干部巡视时才来,不过没站岗的武警闲着没事就到楼廊上走。有一次大黄、小黄、邓正好在放风坝抬头看了他一下,他马上命令三人面向墙壁跪直,双手举起。那天,九号、八号、六号、五号都有人被他罚跪,一直到他去一号(关女犯)回来后,牢犯们才站起来。6、盗窃犯黄向站岗的武警打个手势,那武警就把讨嫌武警等一帮人带来,因黄在厕所解溲,七号室的牢犯全都跪下,与黄穿同样衣服的阿由被拖到外面,就是一顿。讨嫌武警打得最狠,骂得最凶,阿由被罚打自己的耳光,直到打青为止。指导员与黄是亲戚,否则黄一定不只挨两耳光。7、腊月二十八,那武警又到七号来查监,那次他打了好几个牢犯。阿四只是被打一拳,因从后面被打,猝不及防,阿四即被打憨。可能是由于精神刺激引起生理反应,一个多小时后阿四全身发冷,讲胡话,以后的两天一直昏迷不醒,病愈来愈严重,两个星期后取保外医。也许是巧合,阿四因祸得福,否则要上农场劳改五年。一年多后,听新来的牢犯讲,阿四病还未好,显得有些痴呆。
到伙房干活时我认识原关在二号室的阿究,这小伙象个男子汉,我问他被武警打的经过,他说刚来时爱讲大话,被牢友告出去,具体详情我不得而知。阿究被打的那次几乎整个看守所都知道。因为那吼声就象要拉死刑犯去枪毙。阿究被几个武警拖出来,拳打脚踢,又被按在地上踢过来踢过去,牢犯们只能从门缝里看。阿究一直没叫出声来,武警走后,阿究被带上脚镣。阿究因伤害罪被判一年,在伙房时他对人说:那武警要复员,所以打得特别很。同室的三十多岁的骆与另两个牢友被拉去宣判,回来说“那武警被他们的队长讲了几句”。那天,那武警不是去打这个一耳光就是去把那个牢犯的绳子往上提提,不是去击这个就是去踢那个一脚,七号室的三个牢犯回来算算,那天宣判的二十三个牢犯中,讨嫌武警打或提绳子的共有十九个,也就是只有其中的四个没受到他的虐待。
一个多月后,他复员,虽然看守所的牢犯们并没有摆脱恐怖,还时常有可能因为违反监规或因别人而受到连累被罚跪、被捆绑、被拳打脚踢、被带上脚镣,不过牢犯们还是松了一口气。
只要被关进牢房,就被贴上“坏人”的标签,只要是坏人,就绝不能与常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在牢房里,牢犯们除了生存之外,不敢奢谈其他诸如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等等。牢犯们不时会受到屈辱、受到虐待,倘若这种屈辱、虐待是来自干部、武警或是公安人员,他们必须无条件接受,叫你打自己的左脸,你不敢打自己的右脸。在中国的监狱,不会出现象香港、美国等电视电影上当员警要打牢犯或嫌疑犯时,“你敢打我,我会告你的”那样的现象。“这里是无产阶级专政机关,你们是被专政的对象”,何权利之有。“你们是被专政的对象”这句话是看守所所长常挂在嘴边的。在他眼里,牢犯们连奴隶都不如。有段时间监室里给他起个诨名,称为“熊掌”,因为被他叫出去的牢犯首先就是几巴掌。这诨号没有继续流传,万一被送上农场的劳改犯在去的路途中斗胆向他告状,他回来时就会连诛九族。我曾看到过他送劳改犯上农场回来后就惩罚好几个被别人告密的牢犯。
看守所是他的王国,他是这个王国的皇帝,他没有别的兴趣爱好,他的家就在围墙外几米处。不管是否轮到其值班,围墙内随时进随时出,公安局把看守所交由他管,应该放心,因为就象管自己的家一样卖力。牢犯们特别怕他,只要被认为是违反监规,巴掌、绳子或脚镣一起上。不过他对县城里的那些小流氓倒特别客气。杨因骂人又动手打人被他叫出去,大吼一阵,“你以为这是农民看守所吗?你就可以在里面乱来”?一语道破天机。看守所百分之九十的牢犯是农民。城里人犯监规,最多拿绳子来吓唬,轻轻一捆,表示表示罢了。要是农民牢犯,不是勒得让你喊爹叫娘就是带几个星期的脚镣。李与小罗争执,输理后气急败坏,冲过来给小罗几巴掌,所长进来吼:“你罗**是什么好东西?劳教刚满又还去偷别人的东西”。我们大家目瞪口呆。张的墨水不知被谁碰了一下,洒出来一点,张以为是死刑犯孙弄翻,于是就把剩下的墨水全倾倒到孙的速食面上,孙讲几句,张就过来冲了两拳。临死之前被人侮辱,孙怨气难忍,无奈带了脚镣,而张一米八的个头,谁都不敢惹。所长进来并不问打人的事,也不问把墨水倒在速食面上的事,而是催问“是谁碰翻墨水瓶”?牢犯们讲了几句话,所长最后说:“你张**已进看守所三、四次了”。杨、李、张都是城里人,都因伤害罪被关进来,这些人有靠山,一般都是关几个月就释放或是判缓刑,早不见晚见,不敢得罪。
监室里的牢犯不违反监规,所长也不好挑岔,到伙房来劳动的劳改犯却时常恐惧。所长五十多岁,不到一米六的个子,很结实,一次可以扛两百斤,是个闲不住的人。他对伙房的劳改犯的劳动要求苛刻,不是叫你做这就是叫你做那,一天忙个不停,并且这做不好那做不好。我第一次到伙房恰值夏季,要干的事很多,我们的两个打煤机,他要求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不准停工,否则就“收监”——即收回监室。因为在伙房饭吃得饱,油也多一点,比在监室里稍多一点自由,空气也新鲜得多,谁要是被叫到伙房,那是恩赐,就像是已回家到了半路。那些农民牢犯无论再苦、再累,还是被吼被骂,他们都忍受,如履薄冰,一旦不小心就被收监。两个月的劳累我还能勉强支撑,可是没有人格,没有尊严的那种窝囊气实在受不了,我故意同牢犯通话,因此违反《看守所伙房人员管理条例》被收回七号牢房,这一去就是半年。
第二次到伙房是拆旧围墙、拆旧岗楼,把六十年代修的围墙的基脚石全部挖出来修新的监室,还有拌砂浆、打砂之类。要是能减一个月的刑,我就可以回老家去过中国新年,并且那时有近二十个劳改犯在外面干活,很热闹,虽然有两、三个老实人在所长来时抢不到工具而被认为懒惰并被收回监室,可我一点也想不到会第二次收监。盗窃犯吴因太霸道被我指责,他恶人先告状,告我与蒋某猜拳喝洒致使蒋喝醉。那次的确是冤枉我,我与蒋猜拳已是一个多月以前的事。君子往往斗不过小人,所长又对我有些成见,碰上只有高小文化的独裁者怎么能说得清。我又被收回七号室,五十多天后离开那是非之地。
因为是劳改犯,无论当牛做马还是失掉人格尊严也许都是罪有应得,劳改犯大多是很坏的人,可能会有人认为“怎样对待都不算过分”,可是那所长对待牢犯的家属,他们的亲戚朋友的态度,与对待牢犯本人没什么区别。我出狱后听到不止二十个曾到看守所看望其亲人的牢犯家属或牢犯亲朋好友提到那所长,“那人妒得恨”“要是那一天他求到我,我会给他点颜色看”“他不仅不让看,还吼你骂你,就好象家属也成了劳改犯”“他那矮墩墩的样子,我恨不得咬他一口”……我从没听到有这么多来自四面八方的人们给一个人那么“辉煌的称赞”。有两个人例外,就是县城里两个流氓杀人犯的家属,“那所长对我们可好啦”!我知道这两个小伙其中的一人曾与所长的儿子参加过“陵园杀人案”。
无论是那讨嫌武警还是那看守所皇帝,他们都给了许多人带来烦恼、带来恐惧、带来身心伤害,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比许多劳改犯大得多,这也是一种犯罪。如果他们不是处在那个位置,如果这个社会有一些规定能遏制他们“性本恶”之发泄,他们对社会的危害会小得多。也许我们的社会是性本恶繁衍的土壤,也许我们的社会怂恿、放纵性本恶之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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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已不再用“打”作为惩罚恶行之方式。在中国农村,愈落后的地方,这种方式愈常用,有时候老百姓赞同这种作法。如一个小偷小摸被当场抓获,有些人猛揍一顿了事,有些人会把他交给联防队或派出所。他做恶,不惩罚不行,偷的数额不大或是被偷的钱已拿了回来,抓他去坐牢是小题大作,罚他的款又身无分文,干脆打他一顿以示惩罚。又如那些肇事者,扰乱社会治安,又没带来严重后果,罚他几百元无所谓,钱不是他出,而是他父母出,达不到惩罚效果,不是让他饿一、二天就是揍他一顿。然而这种方式常常被滥用——严刑拷打,刑讯逼供。
我与一们位朋友到他工作的地方去玩,某县一个贫困乡,那小学有几个老师是刚分配的我从前的学生。学生王说:“刚毕业分来时,我住在下面,有两次派出所把抓来被怀疑是偷牛的人拉到我那儿审”。“一个小伙被吊起来打,打昏了就用绳子捆,想打的时候又把绳子解开,打昏了就用冷水泼,皮带都已打烂。打了三天三夜,只给吃两碗粉,那小伙很坚强,一直没承认”。“有个四十多岁的男人被抓来毒打,派出所看他有点老,身体较虚弱,就罚他跪下,头上放水碗,只要水溢出来,就是一顿拳脚,两天两夜问不出什么东西,他昏倒后用冷水泼,只是睁一下眼睛,派出所怕他死掉,赶忙放回去,我看到那人几乎是爬着回家的”。“太恐怖了!无论如何还是想离开派出所越远越好,于是就只好搬到这鬼地方来”。
岑是个老实、不爱讲多话的小伙,年轻的村干部与岑的表兄有矛盾,又知道岑的表兄偷了别人的东西,就告到派出所说岑的表兄把偷来的化肥、锑锅放在岑家。派出所、联防队三人到岑家来搜,并当着家人的面把岑按在堂屋跪下,等他们到房间里、到楼上去搜完才让岑起来,并要把岑带到派出所,岑的奶奶上前讲几句,被联防队推倒在地,岑被铐到派出所。岑确实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问三不知,面部、胸部就是一记重拳。他被铐在走廊上一天(赶集日)两夜,被打几次他自己都记不清,来的时候被打,讯问的时候被打,不讯问的时候也是几巴掌。半夜他被放回家,一个半小时的路他走了四个多小时,回去吐血近一个星期,请草医医了一个月。
我以刑讯逼供控告那几个派出所和联防队员,把状纸交给在司法机关工作的一位老干部,老人说:“这种事情很平常,他又没有医院疾病证明,又没有伤痕之类的后遗症,很难立案”。岑从未看到其表兄偷来的那些腊肉、香肠、化肥、大锑锅,他替人受罪,一顿毒打。岑的事件以及许多类似的事件并没伤到这个派出所和联防队一根毫毛,而另一事件的发生使他们“惨遭不幸”。
我不知道那人姓什么,他去赶集时穿的衣服被人认出是其前几场被人偷去的那件,他说衣服不是他偷的,于是被带到派出所。张是武装部负责人,在小镇里,武装、联防队、派出所的工作常常是混在一起的,因此,张也去管那个“案子”。他们想方设法让那人承认偷东西,他只是说衣服是他到某地赌钱时别人抵押给的,那个人他不认识,也找不到人能作证。在农村的赌桌上,哪个地方的人都有,几十上百聚到一块谁认识谁,谁又去注意谁。他被毒打,晚上关在三楼的一个房问里,身上绑着绳子,第二天早上发现他自己从楼上跳下而死,老百姓谣传:“他是被打死才扔下来的”。要是报告上说人被打死,那就得有人赔命,老百姓的命没啥重要。
张因此事受到党纪处分,这对他是重大不幸,以后提干就有困难。没多久他改行调到另一个镇。我的一位老同学,也是张原来的同事说:“事情已过去了好几年也没人再提了。其实张只是手痒想上去凑热闹,打了以后怕那人在楼上死,半夜就去把他从窗子上扔下来。要是没有人保他,他脱不了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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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来,我一直以为长在红旗下的人们都有个幸福的童年,只有我例外,因为两岁时我父亲去世,几年后母亲又改嫁,十多年来都是我哥抚养,送我读书至毕业。然而二十世纪末还有许多孩子没我那样幸运,甚至有一些其童年比我更悲惨。如阿专几姊妹。
阿专十一、二岁时父母在同一年相继去世,他还有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那时幺妹不到一岁,他奶奶抱着幺妹到处去求别人给她喂奶。奶奶住在大伯家,大伯有七个孩子,自顾不了,哪能帮得上四个侄儿侄女的忙?田里地里的活两弟兄做一个点,亲戚们帮一点,稍大一点的妹妹替别人看牛,几年后,幺妹稍大就来接她十一、二岁的姐姐的班,姐姐成了主要劳动力。每年收下的粮食本来不多,没有盐巴,没衣服裤子只好去找一些山货或是卖粮食,每年四、五月份就缺粮,只有靠亲戚、靠国家救济度日。九十年代,国家的救济又很少,他们的日子也许比我小时候还苦。我常听人说:“现在小孩的花消比大人还高,一个人的工资还不够他用”。城里一个小孩一个月的花消可能就足让这四姊妹吃三、四个月的饱饭。乞丐能活一辈子,百万富翁也只能活一辈子,富人家的孩子要长大成人,穷人家的娃娃也会长大。四姊妹相依为命,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当我去看他们时,其父母去世已经七年。与他们相依为命的奶奶去世时,两姊妹差点哭疯,没多久后,她们的哥哥又被抓进牢房。与阿专一起被抓的阿故去接见家人,听家人说阿专的两个妹妹无论是在山上砍柴、在坡上放牛,还是在干活,常常会躲到人见不到的地方去哭,晚上回家,两姊妹也常常哭到半夜。阿故回到监室才把关在隔壁的阿专几姊妹的凄惨故事讲出来,当时好几个牢友为之落泪。看悲剧故事,人们会悲伤、会掉泪,那只是暂时的一瞬,而主人公的痛苦却是几十年或是整个一生。
他们那条河被分成几段,每一段由一个寨管理,有一男人几次越界打鱼,阿木、阿锁、阿专、阿故等几个小伙当场抓住,那人出言不逊,几个小伙就踢了几脚。因是上寨下寨,大家不必小题大作,可那人到派出所告状,派出所以流氓罪为名通知阿木等六个小伙去乡政府参加法制学习班二十天,每人罚款300~500元不等。阿故等几个回来借高利贷,派出所坚持说是延期,加罚超期费,只有阿专一无所有,吃饭时都是东混一顿西混一餐,要罚款除非要他的命。六个小伙在学习班时都被打过,派出所问的并不是他们踢那人的事情,而是问他们偷某某家的牛没有,他们没承认,全被关进看守所。
阿故被关进七号室,他说没有偷牛,大家都不相信。与阿故闲聊时,他的话题几乎都是挖地、种田,哪一家的茶籽如何好,哪一家的桐籽如何多,他 特别敬佩本寨的老杜。老杜的妻子比他小二十多岁,他妻子家原是全寨最穷的人家之一。老杜来了三年,这一家 人吃饱饭,第八后年建了两间房,(我去时有一间还未盖好)还有几头牛。老杜的穷苦世上少见,他的勤劳世上少有,老杜是阿故的楷模。无伦如何,我无法想像阿故会去偷牛,我与牢友打赌。有一天管教干部说:“阿故,你还凶嘛!偷了十四头牛”。阿故一言不发,这次是牢友们取笑我的判断力的时候。
阿故一直对我说他没偷。他与那几个同案频繁地被提出去审问,至于多少次大家都记不清。有一次他回来说:“我已经认了”,“他们都说我和他们一起去偷”,那个武警用冲锋枪抵住我后颈说:“要是不老实说就枪毙你”。我再问他到底偷了没有,他说:“我不想讲了,说不清楚”。他已万念俱灰,我说如果真的没有偷,到检察院批捕科时就如实地讲,因为检察院一般不打人也不捆人。别的牢友早已不关心此事,只有我不死心。阿故到检察院批捕科审讯回来,他不讲话,好久以后才说:“认了”!我 很沮丧,不是因为我的 判断失误,而是如果他被判几年,他借500元高利贷妻子无力偿还,妻子一人还带着一个小孩没有能力照管他那片刚栽的茶籽林,也许会另嫁他人。阿故本来就是别人接来的养子,父母那边姊妹多,这边养父已去世,养母又另嫁他人,几年后他回来不知要去投奔哪方。阿专更惨!其他的人也好不到哪儿去。几家人的悲剧。
倘若只有阿故一个人或只有两、三人作案,或者如果检察院批捕科办案人员不是很负责任,他可以批准逮捕。既然在检察院批捕科都已承认,在公安局预审股,检察院起诉科谁还敢不承认,即使不承认,又有谁会相信?谎言说得多了,自己可能都会信以为真,再加上“有那么多人证明,你还抵赖,拿绳子来你就知道不老实的下场”。于是这个案子会一级一级往上直到开庭、判刑、上劳改农场。他们自己知道是冤枉,有谁能证实?并且每一次审问都已承认也盖了手印。他们很幸运,批捕科的人从派出所审讯笔录以及六人的招供情况发现漏洞,于是同时传唤六人当面对质, 此时才发现他们全是刑讯逼供。几天后,他们被释放回家。
他们被关进看守所两个多月,阿故在法制学习班时就被捆在墙上,就象背十字架,拳打脚踢的疼痛还没好就被关进牢房。从学习班到检察院总共被审问16次,也就是派出所审讯他共14次,捆4次,绳子断了两根,差不多每次都下跪,这般屈辱谁能咽下去?我打算出狱后去帮他们。
当找到他们,我发现他们相互之间有怨言,在一起的时候谁都不太情愿讲出自己被折磨的经过,这是意料不及。派出所干警比他们聪明得多,每个人都被折磨,但还蒙在鼓里,甲说因为乙乱认才被打,乙又说因为丙乱认他才被折磨,真正打他们,真正折磨他们的人反而被忘掉了。无论是爱还是恨,都只发生在同类之间,平民百姓与员警不同类,怎么能恨呢?我没时间找他们单独谈谈,在一起时他们又只是说:“没捆几次”“捆得不紧”“只踢几脚”之类的好象是在为派出所干警说好活似的。这些农村小伙倘若提审时能让他们坐凳子,那是受宠若惊,尽管受尽了折磨,在同伴面前还是少讲一点好,那太失面子。然而阿木回来几个月后右手还不能拿筷子以及另一个其牙齿被打断两颗却掩盖不了。
阿故、阿木、阿锁等都被四肢捆绑,紧贴墙壁,并用手铐铐十几个小时,拳打脚踢谁都记不清。阿故说:“他们还拿冲锋枪顶住我脑壳”,阿木、阿锁是被警棍打,派出所所长还用拖鞋猛打阿锁头部,并抓住头发往后猛扯,相同的折磨大家都逃脱不了,并各有其特色。至于另两个小伙那天我没碰上,阿专又因有其他事没能在一起闲聊。
派出所所长因在某镇把人打伤而被调到该地(下一节还要讲述他打人一事)。因此我们要求不高,倘若把材料送上去,能让他调离该地即足矣!我叫他们再把情况了解一下,到县城告诉我,我就可以把材料整理出来,碰碰运气。一年过去了,他们没有来。缺了牙齿,时间稍久也就习惯了,麻木的手早晚会好,被捆后留下的绳子印也会消失,即使不消失也不伤大雅,拳打脚踢、以及种种屈辱,不去想它,就当没发生一样。要是捆他、打他、羞辱他的是平民百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可那是派出所所长,是官,谁敢鸡蛋碰石头,更何况被打被捆的又不止是我们这几个人,只有种田才是农民的天职。
我想帮助他们,他们都不得不放弃,况且那些没人过问的人,受了屈辱,发几句牢骚,在背后诅咒他几句也就得到一点安慰。自古以来,民与官不平等,越告麻烦越多。“人生来平等”只是一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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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建立的半个世纪里,可以分为两个时代,毛泽东时代与邓小平时代。与毛时代相比,邓时代不仅在经济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在人权领域也有一些进步。至少人们不会因为私下发些牢骚话而锒铛入狱。
坐牢前两个月,我曾到各地去了解农民情况,碰上在深圳担任一家公司助理经理的同学回家过中国新年。我们两同学还有他的哥嫂四人炉边闲聊。谈论共产党的功过。同学和当教师的哥哥说:“共产党是好的,只是下面的人乱来”,同学的嫂子是一般职员,发表她个人的看法:“你们说共产党是好的,但我认识的那些党员没有一个是好人”。去调查“584”世行代款造林工程,林场以国家为名乱侵占农民土地时,农民们说:“共产党乱占土地、乱抓人,就象土匪,比国民党还坏”。牢友小孟对我说:“那些乡镇干部横行霸道,上面来的扶贫款全被他们几姨妈分光,政府又不管,干脆象香港一样让英国人来统治我们好了”。小冗贝更是愤慨,“应该把当官的全都杀光”。
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革命很彻底,可是一个专制时代被推翻,又进入另一个专制时代,一个皇帝被废黜,又产生一个新皇帝。共产党的革命很彻底,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贫下中农翻了身,成了“国家的主人”,富人、知识份子成了地富反坏右,成了牛鬼蛇神,一切价值全被颠倒。这多少还带有点报仇心,复仇常常使人在心里上得到巨大满足,当老百姓对政府极度不满时,总希望来一次共产党曾用过的那种暴力革命,让他们的愤懑得到尽可能地发泄。不可否认,49年前的中国,穷的很穷,富的很富,毛泽东一挥手,全把它拉平,大家都过苦日子,邓小平把时代又扭转过去,穷富悬殊越拉越大。
小冗贝与其兄、陈三人同邻县某镇杨姑娘一起到江苏去诈骗。陈的妹妹嫁在江苏,经陈的妹夫介绍,杨被以2100元卖给买主,陈的妹夫得介绍费300元,给杨姑娘200元作为逃回来的路费,小冗贝的哥哥半路就先离开,小冗贝得一百多元,其余的由陈保管。因杨没能在约定的时间逃出来,小冗贝、陈就各自回家,到家后陈谎称说余下的钱已被某地派出所没收。回来后听说杨父到派出所告他们,小冗贝、陈就外逃,半年后杨逃回,没多久又远嫁外地。小冗贝外逃两年多后返回,又过了一年,因其兄的案发,被送到本县司法机关审理。小冗贝与我同在七号室,他被检察院以诈骗起诉,后来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四年徒刑,其兄判十二年,陈还未抓获。小冗贝外逃几个月后,杨姑娘的父亲到当地派出所控告他们拐卖其女儿,于是邻县某镇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带领另外五名干警及杨父所带来的亲戚共三十多人在小冗贝所在地派出所一位干警陪同下,开着一辆东风车到小冗贝家来抄家。小冗贝姓王,其父亲——近六十岁的王父在被抄家后开始了漫长、艰苦而且又毫无效果的“告状旅程”。据后来朱律师的调查,以王父作为原告,控告邻县某镇派出所“抄家”,诉状内容摘录如下:
“某日,某镇派出所所长陆、指导员郭等七人和杨某某之父带领群众共30多人来到我家,当时养护段李某叫我去做工,他承包一段路,请我们去干零工。我们正好要出门,郭掏出手枪抵在我背上说:’不准走’ ,李说:’ 我们有公事 ‘,郭说:’ 我们也有公事,他儿子拐卖人口他有牵连 ‘。其他民警先后进屋,把手一招,杨等群众一涌而上,冲进我家。有的进卧室,有的上楼,有的从楼上拿板子、木枋,有的用麻袋在囤箩里装稻谷,有的翻箱倒柜,有的去砍竹子编猪笼,郭用火钳把箱子撬开,共劫走:云南 ‘ 三七 ‘药材二两多,现金460元(郭自己往包里放),四米长的木坊3块,二米长的木坊5块,书桌1张,杉树2棵,二米长木板17块,稻谷12袋约2000斤,粳谷米32斤,黄豆8斤,肥猪2头约500斤,架子猪1头约250斤,母猪1头值100元,西装1件购去70元,腈纶衣裤2套,袜子2双,枕巾8对,毛巾50条(大儿子结婚时亲戚送的礼物),衬衣1件,垫单6床,大衣1件购40元,被面1床,被底2床,白布6丈,枕头1对,毛毯1床值40元,皮鞋1对值30元,电筒1支,夹钳1把,杀猪刀1把,火药枪1支,砸烂盘子36个,砸烂大、小碗近百个,另把已分家多年的大儿子家的180斤猪1头也拉走。(牛还在山上,否则一定会遭难。)这帮人没有出示过任何法律手续,连收条都没打,先后三次搬到公路后用汽车拉去派出所,行至途中,他们卖掉一头猪,把钱分给一起来的群众,让他们各自回家”。
祸从天降,王父不知往哪儿告才好,杨姑娘的父亲不是本县人,(开始王父告的是杨家,不敢告派出所,许多老百姓只敢告与他们地位相当的老百姓,不敢告官。)来抄家的又是邻县的派出所,经人提醒,他到本县公安局报案。案子在本县发生,可办案人员说这案子应由邻县管,他到邻县公安局去报案,根本就没人理他。有人说这是当官的犯法,应该告到检察院,到了检察院告,可好久没下文。王父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去告,中院的“人民来信转办单”(92)信访字第2号,把此案转到本县法院行政庭处理,县法院行政庭办案人员批文:经审阅,不属行政案件,通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按非法进入私人住宅控告。又回到检察院,本县检察机关回复此案牵涉两个县,请告到中级人民法院。王父又到中级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院通知(92)信访字第3号,把此案转给地区公安处,找到地区公安处,话倒是已说尽,一年过去,几次询问没有结果。
王父在寨里算是很有能耐的人。从被抄家的两年多时间里,他跑上跑下告状,不仅被抄去的按当时最低估价至少六、七千元毫无结果,(派出所早已变卖处理掉)花费也上千元,耽误了许多活路无从计算,两个儿子出逃在外,儿媳(大儿媳已分家)、孙儿、孙女一大家人全由他里里外外操劳,从被抄家的情况看,王家本是个平常人家。六十岁的老人本应安度晚年,可这重重的精神打击,常人难以承受。告状就象赌博,越输越不服。要是常人也许早已不去告或许本就不敢告。王父告了那么久,花了那么多代价,不继续告又不合算,他还抱有侥幸心里,拿出最后一招,再去借钱请律师。
农民们打官司时很少请律师,一是几百元钱都不一定拿得出来,二是律师的作用不大。这是由于现实社会之结果,律师辩护是否有道理,不在于那理由本身,而是决定于法官的好恶,或决定于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私人关系。无论对错,老百姓无法评判,因为没有在报上登出来,谁知道案子的具体详情。
朱律师调查后把诉状交到中院,以行政诉讼控告本县公安局及邻县公安局。交诉状没多久,王的两个儿子被抓,他心灰意冷,律师活动一段时间没有结果,也放弃希望。90年末小冗贝带杨姑娘到江苏,91年被抄家,随即开始告状,93年末请律师,94年初两个儿子被抓,王父已绝望,一辈子为了儿孙,到头来有什么好下场,说不定哪天西去,也没人带孝呢。他儿子上劳改农场写信叫他把诉状寄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儿子在农场也寄一份。
98年春,我出狱已一年多,小冗贝也刚出狱,我到他家去问有什么结果没有。提到此事王父只是叹气,内心的愤恨多年来已有所缓解,他拿出95年省高院的人民来信通知单(95)告申刑信字第136号回复王某某,你的来信收悉,我们已转***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你可直接向他们联系。
高院告诉申诉审判庭,王父到地区去碰碰运气,有一位好心的办案人员劝他:“你不用再告了,越告越惨,现在哪地方都一样,不是一个部门推给一个部门,就是一天拖一天,钱花去了,田地也荒废了,你的案子还是得不到处理”。他说的绝对是真心话,也是现实社会的真实。
看着老人,我没有什么话能安慰他,只是说:“也许有一天我能把它写 出来”。我想劝劝少数固执的同胞们,当你们要靠官时,小心走向深渊。

二,民与民
老百姓一般不会去告官,如讨嫌武警,看守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即使告,也如同小冗贝一家子,不仅得不偿失,而且愈陷愈深。民告民也不容易,尤其是当被告人有一些权势或者被告先打通关节——行贿执法机关,或有时只是因为办案人员“办那个案子得不到什么益处”时。
阿昌因参与盗窃被判援刑。回家没多久,中国新年有一天,他路过某村民办学校处,被正在蓝球场玩蓝球的岑海和阿交看见,岑海恶狠狠地吼叫:“打死你这个劳改犯”。岑上来就朝阿昌脑门一重拳,阿昌当即被打昏,岑就把阿昌的帆布包拿走,包内有几十元钱,还有衣服裤子及几包烟。阿昌醒过来后就准备到该村村长家去告状,岑听说就拿起一根木棒追上来连打几棒,阿昌拚命往前逃。当岑看到阿昌往村长家方向去时,又追上来一顿拳脚,把阿昌打倒进一条沟里几乎爬不出来才离开。阿昌慢慢走到村长家去。村长不在,岑又跑来一顿毒打,岑被人劝走,村长的爱人劝阿昌:“你先到楼上去躲,那个人本性就是这样,打人非要打死不可”。阿昌到楼上去躲,没几分钟,阿交告诉岑,岑、阿交二人上楼又给阿昌一顿拳脚,有一老年人在门外遣责岑。岑、阿交冲出来咒骂老人几句才走。天快黑,村长爱人不敢留下阿昌,怕岑又来打人,就叫人把阿昌送到另一个组的陈家,第二天其亲戚来才把他送到乡卫生院。阿昌几天后出院,把医院证明拿到派出所告状,告岑抢劫及故意伤害。也许他是劳改犯,派出所不管。过一段时间,他到公安局来告,公安局把案子交回派出所,派出所按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判岑支付医药费,岑不支付。事情发生半年多后,我路过该地歇一脚,阿昌找到我,我问他岑是否有靠山,他说,岑有一些亲戚在乡里工作,只是一般职员,倒是听说岑请派出所来调查的人吃饭,也送了东西给他们。我叫他到县城找我,他说筹到路费就来,一个月后他来时我叫他再把状纸交到公安局,并把情况重说一遍。阿昌没有回来把去公安局的情况告诉我。即使岑不被以抢劫罪论处,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流氓罪处刑至少也是两、三年,可因为吃了饭或是有一、两个熟人说情就使此事不了了之。伤痛医了就会好,也没留下后遗症,精神上的屈辱这一生不知还要碰上几次,多一次少一次没什么大不了的,生存是第一重要,人格、尊严是身外之物,有也可无也没多大不便,至于几百元的医药费倒是很需要,得了也不会富到哪儿。阿昌回去后又过了一年多,他的堂兄告诉我,那医药费还是没得到。
民告官非常艰难,民告民也不容易,然而有时候告状又是太简单不过了。对与错、是与非由人去判断,你给我东西,你请我吃饭,你与我有关系,或者是你有靠山,不看僧面看佛面,你就是对的,告你的或是被你告的就是错的。甚至有时对错只取决于裁判一时的情绪。覃与前面提到的阿专、阿故同住一个寨子,覃是惯偷,我下去时他们列举了覃偷的一些东西:偷覃*家的一只鹅,阿全家鸭一只,卜光家鹅一只、手表一只,卜饶家鸭二只、鸡一只,罗*家鹅一只、免一只,盗集体皮动带一条,盗集体薄膜二十四丈。偷鸡摸狗的覃人们恨他又怕他,他什么都干得出来,要去告他,鸡毛蒜皮之小事派出所不爱管,他又去偷杜伦家的狗,这一次杜伦等几个反而倒楣在覃手下。
杜乔是勤劳苦干的老杜的亲戚,也是到这个村做上门女婿,他的党兄杜伦、堂弟杜丰到离这儿不远的地方承包荒山,杜伦去借住在另一个村的阿故的哥哥杨的一只母狗去守山棚。九五年三月某日,覃到杜伦的山棚去玩,覃走时那只母狗跟他走,他顺便把狗偷走,当天即拉到某场坝出售得币188元。(这是后来才被几个认识覃的农民告知的)。第二天不见狗回来,杜到覃家去问,覃矢口否认,杜就去找狗的主人杨及杨的兄弟阿展,还有杜乔、杜丰共五人到覃家查访。那时天已黑尽,当覃看到这几人来时,(覃家就在村口)就去叫他的几个族人说杨、杜等准备来偷他家的马,覃等几个就把杨和本寨上门的杜乔抓到卜入家,那天正好派出所所长和另三名干警到这里来办事。覃说:“我们已抓得小偷,你们来看看”。干警罗让杜乔先回家,把杨铐上,一顿毒打,要杨承认来偷覃家的马,然后把杨铐在床脚直到第二天早上十点钟左右,另两名干警睡在床上守着。所长、罗等先到覃家吃饭,回来捆杨,又去抓杜乔,走到另一个村,把杜伦、杜丰、阿展带乡政府,除了阿展年龄小不被捆外,一路上四个全被捆绑。到派出所,五个人连夜捆打,边打边一个一个地审问,一直折磨到第三天。
没有被捆打、没有被折磨过的人常常会这样说:“只要我没干的,就是打死我也不承认”,也许有人的确如此,不过我想那多半是意志特别坚强的地下党员,对普通老百姓,不能要求那么高,并且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不会直接问你偷马了没有,他们只是一步步引诱让你上当,你原以为没做过的那些无关紧要的事,因身体、精神上的折磨使你无法忍受时,你会说:“有”,他们一旦把这些“有”连接起来,你就是企图盗窃或成了盗窃犯。杨、杜等几乎都是文盲,不知笔录上写些什么东西,威逼之下全按了手印。五人在乡里被强制劳动15天,因杜乔 、杨两人被打受轻伤,回来后杜休息十天,到医院开药药费220元,杨休息八天,药费150元。
既然是偷马,又是几个人一起成了团伙犯,抓进监狱肯定是判刑无疑,因为盗窃300元以上公安局就可以逮捕,法院就可以按刑法第151条判刑,可是倘若案子送到公安局、检察院会露马脚,并且杨等只是“要来偷马”,连马是大是小,是白是黑都没见过。打是打够了,可还想罚点款才不虚此行。派出所以“盗窃少量财物”为由上报公安局,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第51、52、53号裁决书罚杨200元,罚杜伦200元,杨的弟弟阿展100元。要是劳动15天回家就没事,杨等也就甘愿认输,现在还要罚款,公理何在?他们就找人告状。请律师写诉状,要求撤销裁决书及要求所长和罗某道歉并赔偿,对偷狗者覃应绳之以法。他们到法院、公安局去问,没有什么答复,一年后告到县委、人大、纪委、政法委、法院、检查院,三、四个月过去,他们把状纸交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的“人民来信通知单”(96)信访字第某号把案子转到地区公安局处理,公章已经盖上,下面还有“如需联系,请注明本通知单字号”字样,可上面只是第X号。
总共500元的罚款他们没交,他们的诉讼费20元,医药费共370元,5个共75天误工费,卖狗所得188元,以及各种费全付之东流。在官的面前,他们不敢奢望自尊之需要,皮肉之苦过了也就会好。两年过去,杨对我说:“算了!不告了”。
覃并非有权有势,也没有靠山,除了请所长和罗某等几位吃饭外又没送什么东西,恶人先告状,被偷东西的人反而进了学习班、被罚款、被毒打。派出所的干警们满以为聪明绝顶,因为他们草率,因为他们糊涂,因为他们不把老百姓当成人,把手中的权利当儿戏,被那些恶棍利用还不自知,还以为“有功”。邓小平就因为糊涂,否则八九年的镇压学生就不一定会发生,伟人都有糊涂的时候,更何况区区派出所所长。
这位所长在阿故、阿专案后没多久,即被调到县看守所,许多牢犯们一定会有机会品尝他的拳头,也许比老所长的“熊掌”还厉害。接替他的是一位姓王的原在某镇派出所供职的前所长。时代变了,王不象原所长那样爱动拳头,他想的是钱。在他手下的一位学生说:“给他钱,案子就办得很快,没有钱,他不是拖就是不了了之。这段时间有些学生想把年龄改小,没钱的不能改,有钱的他半夜都会加班”。他不糊涂。
某村村长与黄有一些土地扯皮,黄已把土地让给村长栽种,但村长获悉黄想去乡政府找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村长的钱被惯偷阿强偷走,钱已被赌光输光,村长抓住阿强诱使阿强把黄的儿子黄二供出来,也就是让阿强说是黄二给他提供的线索说村长家有钱,村长把笔录送到派出所,王所长传讯黄二,不管黄二怎么说,王就是几巴掌,黄二被人担保回去。王说谁要是落到他手里都会有好结果。黄担心其老二被抓进牢房,就到县城找到我帮想办法,我把情况写好交给公安局、检察院各一份,以防黄二被关进牢房,先让公安局、检察院有个底。我那学生说他们是根据村长的审问笔录,且王已把案子交批捕科,我觉得事态有些严重,黄又回来对我说王知道他到城里求助,就讥笑他:“鸡蛋也想碰石头,看谁笑到最后”。没几天,检察院批捕科只根据阿强的口供就逮捕黄二,黄二还是被关进监狱。当天我叫黄到检察院去找熟人,又去县人大反映情况,复印原写好的状纸又交到批捕科请他们重新审核,四天后,黄二被撤销逮捕,释放回家。多么危险!要是黄不及时四面求助,又找到一些熟人帮忙,不知黄二的结局将怎样,冤案往往因此而生。(另一章有叙述)
黄买来几斤肉,又拿了一百元钱给我,我说:“只要我能帮的,无论是谁我都会尽力而为,但我绝对不要别人任何钱物”。他不好意思再找我帮忙,去找律师帮助,期望能得一点赔偿费。笑到最后的不是王所长,因为他的欲望太高,他本想让黄坐几年牢,未能如愿;黄绝对笑不出来,半年过去了,一分钱的赔偿费没得到,所长并没因此掉一根毫毛,继续去赚钱;村长才是笑到最后,他借助派出所是想让黄二被打一顿了事,可想不到派出所不仅打了一顿,还让黄二坐了几天监狱,事情不算大,他不会受到什么连累。
无论是阿故阿专还是王父黄二,以及许许多多受冤的人们,他们知道这个社会本来如此,“受冤的不只我一个”。可是夏妻与常人不同,她除了干活、吃饭、睡觉外,几乎什么都不知,因为她是个弱智的人。
某镇党委书记用扶贫款买了几十只山羊请黄家帮喂养,羊子去吃夏家的麦子,夏妻就到黄家去问,没几句话,两边就打起来,黄家两母女打夏妻一人,夏妻打不过就逃回家。黄家也许是因夏家夫妻都是弱智的人,怕她乱来,也许是仗着镇党委书记的势力,先到派出所去告状。派出所传讯夏妻,问她为什么打人,夏妻说因为黄家母女先打她,派出所不管夏妻怎么说,一阵怒吼,罚款250元,限期3天。夏妻问黄家母女先打她,为何还要罚她的款,派出所就把好哄出门。
夏妻难以理解这世界为何如此不公平,麦子被吃,自己被打,还要被罚款,并限期3天交纳。她家是村里最没本事也是最穷的人家,她去借钱,亲戚们都不借,一是怕她还不起,二是被人打还要罚款,不交钱看派出所能怎么样。夏妻的想法可不一样,想起在派出所时的情景,她很恐惧,知道3天以后不交钱会是什么结果。三个年幼孩子顾不上了,丈夫也管不了啦,夏妻在该交钱的那天吃农药死去。留给人们的只是沉默,留给她丈夫的是三个幼小的孩子,黄家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局,寨里邻居立即另眼相看,他们也都悲哀。至于派出所,如影随形,形走了,影子也就消失了。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人们不会忘记刘胡兰的名字。也许人们认为夏妻的死连猪狗都不如,但是她已经用她的死来控诉这个尘世间的不平。夏妻的死是否能唤醒我们的良知?不要再随便捏那橡皮泥了。

—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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