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二百零九﹕我在15岁时父母离婚。在我17岁时父亲又娶﹐继母是旅游身份进入美国的。我现在已经21岁﹐是美国公民。请问﹐我是否可以为我的继母申请绿卡﹖
解答﹕可以。子女的定义是21岁以下﹐未婚的小孩儿﹐包括亲生﹐过继﹐领养﹐婚外生的小孩。在过继子女中有个条件﹐就是在继母(继父)同亲父(亲母)结婚时﹐小孩必须小于18岁。所以﹐你满足这个定义。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继母是美国公民﹐你不是﹐她可以为你申请绿卡﹐现在换了个个儿﹐仍然成立。只不过你得等到21岁以上﹐才能为继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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