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发展不是硬道理,法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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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我女婿涂强有一处门面房私产,地处南京市白下区汉西门大街19号,面积约26平方米,房产、土地证齐全。近年来一直开门营业。去年(2004年)10月该处被白下区政府划定为市政建设拆迁对象。拆迁部门与房主涂强就拆迁补偿事宜几经商谈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拆迁暂被搁置。今年5月25日上午6时许,白下区行政执法局带领四、五十人突然对我女婿涂强的门面房实施强制拆迁,一伙光头先是将房门踹开,把熟睡中的涂伟(涂强之兄)光着上身强行拖出屋外,紧紧按住,然后用推土机将房屋推倒并反复碾压,直至夷为平地。屋内所有家具、物品均不允许搬出,全部被毁。涂伟放在床下纸箱内买断工龄的两万多元现金也随着被埋于瓦砾之中。在拆迁之前,既无当地法院的强制拆迁裁决,也没有任何部门的事先告知;即便在实施强拆的当时,也既不向屋内的当事人当面告知,还不准搬出屋内的私人财物。

这次拆迁,充分体现了白下区政府高效率的办事作风。从进入现场、破门而入、拖人出门到推倒房屋、夷为平地,总共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当事人还没有从这场自天而降的灾难事件里完全清醒过来,行政执法局的一帮人已经脸上洋溢着胜利的喜悦,在数百名围观群众的嘘声中大功告成地扬长而去。

以上就是事情的经过。事情虽然简单,其中一些“超常”之处却意义非同寻常:

一、 强拆之前既无当地法院的强制拆迁裁决、也没有任何部门的事先告知,清楚地表明这不是一次“执法行为”;

二、 实施行动的四、五十人中,真正动手的全是一帮“便装光头”(其来历见下述),其余所有着装人员(包括“执法局”人员及6名警察)均无一人参与,又清楚表明所有“执法人员”非常清楚这不是一次“执法行为”,事先就有将这次行动定性为“非执法行为”的主观故意;

三、早在去年动迁公告公布后,白下区政府“拆迁办”即与房主涂强开始接触。涂强坚持要求以门面房换门面房,但“拆迁办”以“无法解决”为由予以拒绝。就在第一次谈判后的一段时间里,经常有恐吓电话打到涂强处,称“你们再不识相,要你们后悔一辈子”“你他妈再不拆,就要你好看”等等,此外还多次有来路不明的人夜间踢门、砸窗、谩骂。2005年3月6日下午,涂强一连接到几个电话,对方自称已经承租了了涂强的门面房,马上要进入营业,命令门面房内住的人“立即滚出去”。涂强同意次日上午见面,看看究竟是谁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个陌生人?

3 月7日上午8时许,为防止意外,在同来人见面之前,涂强先到白下区止马营派出所报了案,把接到威胁电话的经过作了陈述。派出所作笔录后,即派出户籍警田警官、值班民警许警官同往涂强门面处。9时许果然有两名汉子前来,其中一留小平头者气势汹汹闯入屋内,对涂强兄弟二人说“你们马上搬出去,我明天就要开业!”户籍警田警官说“这里马上就要拆迁了,你们开什么业?”小平头扬了扬手中的一张纸说:“我这里有租赁合同,你们别问。”田警官说“什么合同?人家房主就在你身边、根本就不认识你,哪来的合同?”二位警官叫小平头出去说事,小平头出门后指着许警官鼻子说“关你什么×事,你算什么×东西?”当许警官警告他“不要骂人”时,小平头的嚣张气焰达到了顶点:随着一声“老子就骂了你又怎么样!”许警官(年纪较大)已被猛推数下而趔趄跌坐于两米开外路牙石旁的污水沟里。目睹突然袭警的田警官当即打手机请求所里增援,同时小平头也用电话呼叫“情况不好,赶快派十几个人来”!大约10分钟后止马营派出所来了十几名警察,将那两人带上警车开往派出所。就在增援警察赶到现场的两三分钟里,有十几个光头也赶来了,大概看到警察人多而未敢轻举妄动。那天我因陪女婿涂强同去,以上情况均为亲眼目睹。应警方所请,我随警察去了派出所,为小平头袭击警察一事提供了证词。当天下午,那个小平头被白下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经查,小平头叫黄建平,有犯罪前科,属现今所谓的“两劳”人员。

四、而5月25日创造“从进入现场、破门而入、拖人出门到推倒房屋、夷为平地,总共用了不到20分钟时间”高效率的,正是这个小平头黄建平和他那帮“光头党”!白下区行政执法局一帮“穿制服的”,虽在现场却只是“旁观者”;那6名“穿制服的”警员,倒是在现场执行“维持秩序”的“公务”——防止自焚、自爆之类恶性事件的发生(事后我请教一位公安局领导得知)。于是一场“百姓制服百姓”(必要时也可说成“坏人制服坏人”)、以“非执法行为”(因此无后果责任)高效率完成“强拆”的活剧圆满收场。无独有偶,在强拆涂强隔壁的另一家门面房时,房主同样被这帮人从屋内拖出强按在地,眼睁睁看着屋内财物被毁;闻讯赶来的房主妻子举起摄象机准备录象时,黄建平立即指使几个人一把揪住她,将其拖离现场。两出“活剧”,一个“导演”。

综上所述,人们不难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利益驱动下,可以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到什么地步。去年惊动中央的“邓府巷事件”不就出在南京吗?今天我在“汉西门”可以干得更好!人民政府不是应该“依法行政”吗?我的“非执法行为”一样能达到目的,而且效率更高!不是要构建“和谐社会”吗?这20分钟里没有发生 “自焚”“自爆”事件,很“和谐”啊!这是不是创造了一个“曲线行政”的新样板?

但是,作为受害者的亲属、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有几句话我不得不说。中央提出建设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解决改革中利益多元、阶级分化所造成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问题,是众望所归.然而,中央的政策为什么一到地方上就走了样?人大和国务院每年制定出台那么多法律、法规,为什么总是收效甚微?为什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会成为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一条“铁律”?为什么类似封建时代“告御状”的“上访”现象一直得不到解决,还愈演愈烈成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常态”?通过思考和观察,尤其是最近这件事情的切身感受,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恰在这里——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无论是经济利益还是自身的升迁,都同当地的“经济发展”紧密挂钩;而所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手段,又被“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样的思维模式毁于无形!就拿涂强这个案例来看吧,白下区政府所以敢于追求弃法不顾的“曲线行政”高效率,不正是有恃无恐于这个“硬道理”在为其撑腰吗?而事后当涂强去多处有关部门投诉、拨打“热线电话”(如什么《法制现场》、《南京零距离》、《直播南京》等)向六七家新闻媒体寻求帮助时,从对方高度一致的推委搪塞态度里,也不难感受到那个“硬道理”的巨大压力;我又于五、六月份分别上书省委书记李源潮和市委书记罗志军反映情况,亦如泥牛入海!稍微学过一点马克思主义的人都知道,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正是在一个关于“发展”的“硬道理”推动下,上演过一出“圈地运动”的“羊吃人”活剧;再看今天,我们这里“圈地运动”的“房吃人”活剧,其惨烈程度复又如何?在这场“大活剧”里,白下区政府的高效率“曲线行政”看上去不过是一个“小插曲”而已。但是情况远非如此简单。

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自有其当时的历史背景,甚至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这个口号还有它的“历史必然性”(即便没有邓小平,也必然会产生类似的口号)。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个口号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但是只要那个鼓励“房吃人”的“硬道理”还在,它就永远是一块地方官员心理上的“免死金牌”,继续成为他们胡作非为的保护伞;而什么“法治国家”、什么“和谐社会”、什么“可持续发展”,也只能是墙上画饼了。那个所谓的“现代化”,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就只能是有钱、有权、有势的人的“现代化”,且不说这跟“现代化国家”格格不入,不更是与“共产党”的立党之本南辕而北辙吗?!何况一列高速行驶的列车,速度固然重要,如果两条铁轨有一条严重偏斜甚至断裂,难道不是速度愈快愈危险吗?!而白下区政府的这种“曲线行政高效率硬道理”,已经开了一个地方政府勾结地方黑恶势力的可怕口子,一旦蔓延开来,整个社会离活地狱也就不远了!茫然四顾,唯见苍天;我作为一介草民,人也微、言也轻,但还是要说一句——

发展不是硬道理,法治才是硬道理!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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