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共产极权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强盗

四论共产极权为野蛮之最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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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讯】凡极权国家,无一不对私人财产进行疯狂的掠夺,而且是伴随着暴力和血腥的强制性掠夺。但在剥夺私人财产的暴力性和彻底性上,共产极权的野蛮,不仅远远超过历史上所有类型的独裁政权,甚至远远超过纳粹极权。纳粹极权统治时期的德国,只有在剥夺犹太人的私人财产上是彻底的、毫无留情的,但希特勒政权并没有对社会实行全面的国有化改造,仍然保留了对私有财产的某种尊重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且,民族主义的凝聚力使德国的大资本家与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国家财政也随之大幅度提高,从而使纳粹政权有能力得到国内大资本的支持来发动战争。

  而共产极权却不分阶层、人群和种族,实行对对私人财产的全面而彻底的剥夺。苏联从列宁时代起就开始了暴力掠夺,为此列宁曾给政治局成员写有秘密手令,要求对资本家、地主、富农和教会的财产实行强制性剥夺。后来,只是为了缓和苏维埃政权遭遇的经济危机,列宁不得不暂缓全盘国有化的脚步,对经济政策进行了权宜之计的调整,出台了过渡时期的“新经济政策”。

  但在列宁死后,斯大林一面进行党内清洗,一面开始进行彻底剥夺私有财产的集体化运动。1929年,斯大林发表《伟大的转折》一文,标志着私有财产及其拥有者的毁灭性厄运的降临,特别是对农民的强制性掠夺尤为残忍,“公开消灭富农阶级”变成转折之年的国家政策,1930年3月15日,苏共《关于集体化运动的决定》出台。斯大林宣称:富农们当然要抵抗。为了节省时间建设新农村,就要用革命的方式来处理富农,干脆把他们消灭掉,以便彻底解决问题。

  强制集体化导致空前的大饥荒,斯大林的铁血政策变得越来越严厉。1932年8月通过一项专门针对盗窃集体财产的恶法。该法令由斯大林亲自起草,其中规定:“侵犯公共财产的人应当作为人民公敌被枪毙。”该法被民间称为“五穗法”,饥民们可能仅仅因为偷了集体农庄的几棵麦穗就被枪毙,最轻也要判十年徒刑。到1933年1月1日,该法令刚刚被执行了不到四个月,就有高达55000人根据新法令被判罪,其中2000人被枪决。

  经过国家性的暴力抢劫,到二战前夕的1939年,苏联的国有化运动基本完成,全国95%以上的财产尽入苏共的腰包。

  再看中共,它执政后只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就把所有人的私人财产剥夺一空,因为它的掠夺是公开张扬的“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

对土地的强制性占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以上。在中国,任何革命或改革的成功都必须得到农民的支持。在国共争夺政权的斗争中,国民党政府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进行土地改革。中共看到了这一点,依靠“打土豪,分田地”的杀富济贫的方式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用“农村包围城市”的办法夺取了政权。中共的阴谋在于,它用抢来的土地收买了农民,让农民帮助它取得了政权之后,立刻就翻脸不认人,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全部剥夺。

  也就是说,中共进行土改,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只是它为夺取政权和执政之初巩固政权的权宜之计,一旦中共坐稳了江山,它就开始全面的剥夺和垄断。掌权之初,中共进行了土改,但在土改刚刚结束的1953年,中共就正式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生产互助合作的决定》,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1956年合作化已经基本完成。紧接着的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经过反反复复的折腾,到1960 年已经基本完成。至此,中共把分给农民的土地全部收回,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再无一寸土地属于农民。到文革时期的“割资本主义的尾巴”,甚至连仅剩下的调剂农民生活的少得可怜得自留地也被剥夺。在此期间,由于大跃进的悲剧,为了安抚民意,中共间或地实行过“包产到户”等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政策,但是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讲,农民的手中仍然没有一寸土地。这种先收买后剥夺的阴谋,只能证明中共是据全民土地为己有的垄断者和独裁者。

  1949年之前,中国有着完整的全国性私营的粮食供销系统,中共执政后实行“统购统销”,利用国家财力大量囤积粮食、哄抬粮价,然后命令全国二十三个大中城市同时抛售,一夜之间打垮了全部私营粮商,多少人因此而倾家荡产、自杀身亡。这个由所谓中共的经济专家陈云主持的“统购统销”的阴谋,被毛泽东得意地肯定为“不亚于一场淮海战役”。

  全部剥夺农民的土地还不算,为了赶英超美的战略,中共不惜以牺牲全国人民、特别占总人口80%的农民的利益,强行发展重工业、军事工业和核武器。同时,为了政权的稳固就必须首先要稳定城市,而稳定城市的政策就是以剥削没有任何国家福利优惠的农村来养活享有各种福利优惠的城里人。从1952年1978年,城乡之间的工农业产值的“剪刀差”为7140亿元,相当于几年的国民生产总值。这种对农民极端不公正的歧视性政策在改革开放的邓小平时代仍然没有实质改变。

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剥夺。中共执政后就开始没收私人财产,在1953年之前,没收主要针对的是官僚资本和买办资本,全国已经有80%的重工业和40%的轻工业被收归国有,中共政权在商业领域也占有了50%的营业额。在完成了暴力镇压和朝鲜战争之后的1953年10月,中共颁布了过度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总路线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改造”。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针对中小型乃至个体的工业、手工业、商业的私人资本和私人财产,用强制的方式把这些私人财产收归党有。经过四年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的个体的经济规模,已经由五十年代初的占全部产出的2/3下降到1957年不足3%,全国各类经济的总额中,国营及公私合营已占98.4%,私营仅占1.6%,也就是毛泽东说的“完全国有化”。

  在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口号,叫做“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如此专横而野蛮的口号,当时居然能畅行无阻,现在想来真让人匪夷所思。一切拥有私人财产的人,只能别无选择地无条件地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国家,而执政党就是国家。
  中共的“公私合营”的政策,同样是一种欺骗式抢劫。中共执政之初,由薄一波主持制定新税收政策还是比较公平的,对私营经济并没有歧视。但薄一波的新税率方案被毛泽东否定,毛批示道:“公平税赋,实为右倾。”毛要求薄一波推倒重来。被毛泽东认可的税收政策具体实施后,对私营经济严重歧视,使私营业主们主动乞求政府进行公私合营。对这种逼良为娼的效果,毛泽东居然无耻地说:看来,这些资本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不像我们有些同志估计得那么低吗!

  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完成,毛泽东就迫不及待地宣布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来临,因为全部社会资源已经控制在中共的手中。

  毛泽东时代对私人财产的剥夺,文革时期的“破四旧,立四新”运动到达极端,在就连私人的生活资料、家庭积蓄和珠宝文物,也在红卫兵抄家中被劫掠一空。文革最疯狂的两年内,已经被剥夺所剩无几的个人财产的损失更是难以计算,我们只能从被抄家的惨状中略窥一、二。比如,1966年八、九两个月中,北京市被抄家者有33696户,被赶出北京城发回原籍者有85198人;抄出黄金10.31万两,白银34.52万两,现金5545.99万元,文物及玉器61.36万件,被没收的私房52万间,这还是大致的估计。北京市大红罗厂南巷二十号是黄家的私产,文革时不但被抄被没收,全家九口人被红卫兵活活打死五口。上海市从8月23日到9月8日,仅仅15天内,被抄家者84222户;苏州被抄家者64056户。上海和苏州被抄走的财产个人没有统计,肯定不会少于北京。

  所以,到文革结束的1976年,经过文革的“狠斗私字一闪念”,个人的经营性财产全部灭绝,个人的生活资源也全部由国家和集体提供。

  当全社会的财产集中在执政党手之后,每个人的生活资源也就由执政党完全控制了,正像托洛斯基所说的那样:服从者得食,不服从者不得食。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全部社会财产的国家化是中共的理想,这理想与其说是全部社会财产归全民所有,不如说是归中共一党所有。公有制与其说是每个人都有了财产的所有权,不如说每个人都失去了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和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毛泽东时代,国家就等于中共,中共就等于毛泽东个人。对全民财产的绝对控制,一方面可以形成个人对执政党的全面依附,另一方面可以供执政党及其领袖个人随心所欲地处置、分配和挥霍。这种挥霍还不止是特权阶层的个人生活的腐败,更可怕是为了满足执政集团和独裁者个人的野心和狂想,执政者可以完全不顾人民的意愿和死活,而用全民的财产进行荒谬的劳民伤财的社会实验。

  所以,把共产极权称为人类历史上最大强盗,一点也不过分。

  2005年8月15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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