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只领导不负责的荒诞逻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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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位于广东梅州的兴宁市特大矿难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兴宁市长曾祥海及梅州市长何正拔停职检查。面对严重的矿难,副省长游宁丰说:“我作为省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可是事故发生地梅州的最高长官,市委书记刘日知,却一个字都不谈及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然,游副省长“诚恳”的套话和刘书记“冷血”的超脱,并不代表他们的个人品性,他们的表态,实际上是根据此类事故的处置惯例来提前对号,尽管事故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我们知道,游副省长的党内处分是免不了的,而负有更直接领导责任的梅州市委书记却无需为如此严重的事故承担哪怕一丝一毫的责任。11/24海难后的山东省副省长韩寓群、辽宁阜新矿难后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都是替僵化腐败的中共官僚体制被黑锅的地方最高领导,他们无一例外地担任行政副职,同样惨烈的广西南丹矿难、河南大平矿难等事故的最高领导责任,也都是由省市自治区的行政副职领导承担下来。

这时候,见了功劳就抢,逮着机会就吹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总是表现得十分低调,尤其是所在地的党委一把手,往往没事人一样地跟在安全监督部门的屁股后头,发一些可有可无的指令,虚张声势地说几句事后诸葛亮的重话了事。可是,谁会相信他们的诚意呢?要知道,这些党的最高领导们,一贯不需要为事故承担责任,也不会因为事故的严重性而影响他们的仕途(即使那些表面上受了处分的行政副职,有时也未必真要承担什么责任,11/24海难中受处分的山东省副省长韩寓群,没过都久就当了山东省的省长,至今仍旧在位)。

众所周知,中共统治下的中国,是一个“党天下”,像曾祥海和何正拔这样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实并不是最高决策者,真正的权力,按照冠冕堂皇的说法,属于党委集体,而在中共人治现状下,事实上是掌握在党委一把手如刘日知书记之手。最主要的权力,如官员的提名和任免权属于党委一把手的禁地,是不许别人染指的,近年来被揭露的买官卖官案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涉及当地一把手,就说明了这一点。而行政上的最高长官,在党委中,不过担任一个副书记,并无最终的决定权,由于他们的权力来自于党而不是人民,所以,如果和党的一把手搞不好关系,这些市长,县长的权力往往就会大打折扣。至于那些承担领导责任的行政副职,有时连党委常委都不是,根本就不是最高权力圈子里的人,他们即使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在钱权交易盛行的时代,也未必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如果刘日知这样的书记不承担领导责任,那么,曾祥海和何正拔这些行政长官被停职,只能说是被推出来做个替罪羊。游宁丰显然很识相,所以很干脆地承担起所谓的“领导责任”,事实上,他们越主动地要求承担这“例行公事”的责任,他们的党委一把手领导如张德江就越不需要承担舆论压力,作为报答,张德江们反过来也会支持游宁丰等副省长们,风头一过,实际上谁也不用承担责任。

在中共的政治逻辑中,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而且只要一把手不下台,他和他领导下的党委就是永远正确的。如果党委书记承认了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那就表明共产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负有责任,中国共产党就不那么伟大光荣正确了,为此,错是别人的,最多是行政长官的,而不属于党。也就是说,掌握这个社会最高权力的人,事实上不需要对社会负责。成可杰、胡长青、程维高等“腐败分子”,都不是真正拥有权力的人(山东泰安的市委书记胡建学倒是在位是被抓的,但那不是由于工作上的责任,而是作了姜春云与赵志浩的权力斗争中的牺牲品)。

这是多么荒诞,又多么可怕的逻辑啊。大权在握的党委一把手们,做着一笔笔绝对划算的买卖,既然权力和成绩属于自己,错误和责任总有人去承担,手握这种不受限制的权力,走向胡乱决策和肆无忌惮的腐败,不就是十分自然的事吗?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还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报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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