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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纹核发身份证违宪 2大法官提不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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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八日电)按指纹始核发身份证规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违宪解释;这次大法官会议过程中,计有大法官杨仁寿、谢在全提出不同意见书,大法官余雪明提出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部分大法官则提出协同意见书。

这次会议是由司法院长翁岳生担任主席,大法官城仲模、林永谋、王和雄、谢在全、赖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杨仁寿、徐璧湖、彭凤至、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出席,秘书长范光群列席。

虽然大法官会议做出违宪解释,但仍有杨仁寿、谢在全两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大法官余雪明提出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书;大法官城仲模、廖义男、许玉秀、林子仪分别提出协同意见书;许宗力、曾有田共同提出协同意见书。

行政院原定今年七月一日实行“捺指纹领身份证”措施,因引发侵犯隐私权争议,经立委赖清德等八十五人认为户籍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由于时间上具急迫性,大法官于六月十日做出“暂停处分”,目前已暂停执行。大法官会议则经过召开言词辩论庭后,今天傍晚做出解释文。

根据解释意旨,强制人民按捺指纹并予录存否则不予发给国民身份证规定,与宪法意旨不符,应从解释公布日起不再适用。至依据户籍法其他相关规定换发国民身份证作业,仍得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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