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互动】赵燕案如何能打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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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讯】(新唐人热点互动采访报导)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观赏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栏目热线直播特别节目,我是主持人安娜。最近赵燕案在中文的媒体上被炒得沸沸扬扬,那么赵燕一案它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是怎么回事呢?赵燕案为什么警察被判无罪,而引起我们华人非常失望的这种情感呢?如果您今后来美国旅游或执行商务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请来了著名的时事评论家陈破空先生和著名的律师叶宁先生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个话题。今天我们是热线直播的节目,所以欢迎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6-519-2879提出您的问题,并发表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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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我首先向各位介绍一下我们今天的两位来宾,这位是叶宁先生;那位是陈破空先生。叶宁先生、陈先生二位好。

嘉宾:主持人好!

主持人: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赵燕这个案子上,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是什么呢?

叶宁:事实是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对赵燕女士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身体伤害。那么它的法律依据是两个,一个是美国刑法实体法方面,就是伤害罪。是不是能够构成伤害罪?一般美国的伤害罪是分成等级的,如果不是使用致命凶器的,就是一般伤害罪,它是分成四个等级。

在这个案件当中,如果是要按照伤害罪的划等来看,就有可能直接构成三级或者四级伤害罪;那么第二个它要解决一个因为这个伤害的过程是发生在联邦公务员执法过程当中。所以在正常的情况下,联邦公务员是享受主权豁免法,就是美国政府是不受、免受法律追究的。所以如果美国的刑事法院,要主张管辖权,在这个案件当中主张管辖权,需要冲破主权豁免的另外一个法律,就是美国的联邦民权保护法案。美国的联邦民权保护法案它是授予美国法院,就是说对联邦政府公务员在执法过程当中造成伤害的嫌疑情况,可以提起这个刑事公诉。

主持人:美国的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就说这个警察罗兹是无罪的。那么很多华人朋友们听到这个判决之后都很失望,觉得说美国老是说人权、民主,我看美国没什么人权;还有的人认为是因为种族歧视,因为赵燕是个华人。您怎么看这种感觉?

陈破空:首先,同为中国人,同为华人同胞,我为赵燕在美国所受到的委屈,或者说是伤害也好,深表同情。我想作为中国人,不管他们在国外还是国内受到了委屈、受到了伤害,乃至于迫害,我们都是应该表示同情和声援的。

华人对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赵燕败诉感到失望,这个可以理解,有同样的心情。但是我们看到这个案子,司法本身就是一个司法,法律就是一个法律,那么它是一个个案。要丧失种族或是整个意识形态的高度,我觉得不是很有必要。

因为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赵燕当时是因为跟警察之间是发生了误会,警察刚刚逮了一个贩毒份子,结果看到赵燕她向里面张望,向国土安全局里面张望;而美国在反恐以后,变得反恐之后,情势非常紧张,警察就保持高度的紧张,认为他们可能是同伙,就招呼他们进去,而赵燕的两个同伴拔腿就跑,这个也加替了警察的怀疑,当警察叫赵燕不要动的时候,赵燕却不懂,那么又伸手在口袋里说,掏。那么她后来是解释说掏她的护照,但是这个动作,美国理解成你要掏武器。

主持人:而当时警察当时可能也没听明白她在说什么。

陈破空:而且她在掏了之后,美国才看到她的护照是中国人,也就是他不存在先要对中国人歧视的这个问题,他最多只是一个亚裔的面孔,并不知道她是哪一国人,而且毒品他是一个黑人。种族歧视在这个案子中看不太出来。

第二个质疑说这个案子证明美国没有人权,是比较武断的。因为这个案子是美国,原告方是美国政府,美国联邦政府闻知这件事以后极为重视,美国联邦政府就控告这个警察罗兹重罪行凶,而这个罗滋作为被告,控辩双方都请了律师,那么赵燕只是作为证人,作为这个案子的证人,所以这个角度来讲,美国政府是原告,是来帮助赵燕打官司的,在这个刑事案上。所以这不存在美国没有人权的问题,美国不仅保护他自己的公民,也保护到美国土地上来的外国人,所以这个人权问题不存在。

另外,说判案倾向美国警察,不能说倾向,因为这里边有陪审团,是由普通民众构成的;这些普通民众是经过随机抽样遴选出来的,这样的陪审团应该说民间性质很强,既不是代表美国政府,也不代表法院,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利益集团。那么这里边看不出偏颇警察的方向,应该说在他们讨论了全部的事实和证据之后,作出了一个依据判断。

主持人:那刚才陈破空先生谈到了美国陪审团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叶律师,我们知道美国的陪审团裁决制度,那么在中国的司法制度和美国的司法制度,它有什么不同在这方面?

叶宁:美国实际上陪审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中,来自英国的司法系统当中,保护民权的一个最重要的自诉。那么我们知道这个陪审团是很有意思的,在英美法系当中,这个陪审团就是说有非常大的权力,因为所有有关这个事实问题,可以和证据,就是说指向事实的那一部分,以及最与非罪的这个尺度的把握,都是根据陪审团不受司法干扰和司法污染的这样一种平常人的、普通人的良知,良知和常识作出的一个判断。

那么中国做为大陆法系国家,当然中国除了大陆法系的特征,还带有苏维埃和史达林主义司法体系的特征,那么作为大陆法系的这个国家来说,这个陪审团就是说不是一个独立的…,美国采取大陪审团制度,虽然它是整个审判系统的一部分,但它对法院来说有一定的独立性,那么大陆法系的国家就是说陪审团主要是参审制,他是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然后中国不一样,中国的陪审员是经过法院根据它自己的标准,挑选出来的模范公民组成的陪审团。

美国恰恰相反,美国是一个绝对排除模范公民参加陪审团,要像我这样的律师,严格的说就不能参加陪审团,因为我已经受过法律训练和教育,我的良知已被司法制度污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完全是陈破空先生提到,随机抽样的、普通的老百姓抽选出来的。而且陪审团是选自一个很大的群体,然后再一个个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交给双方的诉讼过程当中的两造来进行排除,就是把有一些有倾向性、可能会作出对法案件不公正判决和裁定的陪审员过滤出去。

主持人:那我想问一下陈破空先生,就是我经常看到在中国大陆,在网上也有些报导,就是警察殴打平民的现象也是有发生,比如说遭遇这种情况在中国发生了,比如中国的警察打了一个从外地来,比如说一个某城市的,比如是北京或上海,他又不太懂,在误会下被打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是如何处理呢?

陈破空:首先,关于打人,在中国的法律和美国的法律有不同的定义,或者说定性。在中国,基本上一般的打人,在中国的法律上不定义为犯罪,最多算个打人甚至打架,都算到治安事件,所谓人民内部矛盾;那么在美国的话,打人,你不管造不造成伤害,那么在美国的话,打人你不管造不造成伤害,或者重不重度的关系,就己经可以算是构成一种罪了,特别是故意打人的话,故意打人或者不是正当执法的行为之下,所以首先这两个区别。

在中国就存在着大量的一般人打一般人,不算犯罪;警察打一般的人,更不算犯罪。随便举几个例子,我们看看在北京的国务院和人大门口,有大量的上访群众,这些上访群众经常受到警察的殴打,譬如说吉林的一个访民,52岁的杜明荣,她是个女的,她是反复受到警察殴打,因为她要控告警察,警察就说你还了得你要告警察,结果在北京三里屯派出所的警察把她捆起来,腿脚都捆起来殴打,脖子给吊起来打。那她到天安门去请愿的时候,又被天安门派出所送到地下室,捆起手脚来打,而且打了还给她坐老虎凳,坐老虎凳的时候警察还在背上跳来跳去的说:你敢告警察!你告吧!你告吧!这是一个。

另外,还有一个是就是北京的访民,北京的访民名叫赵淑玲,她是因为拆迁,把她的房子四合院拆迁了她去上访,结果也是经常的受到殴打,其中有个警察还把她的耳朵用耳机天线给扎穿了,结果后来她去上访的时候就带着一个牌子,说‘我被西城区什么二龙路派出所匪警王国强扎穿耳朵’,像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根本警察不会受到追究,而这个人会反复被殴打,警察会反复打这个人,所以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根本要报导起来那简直….像赵燕这样的案子报导还头版头条,那在中国的报纸就装不下了。所以这个事在现象上也是和美国有很大的不同。

主持人:那我们现在接一位观众朋友的电话,各位观众朋友今天我们是热线直播的节目,所以如果您在电视机前欢迎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46-519-2879,提出您的问题或者发表您的高见。那我们这一位观众朋友是德州的俞先生,俞先生您请讲。

俞先生:可以讲了吗?

主持人:可以讲,您说吧。

俞先生:我说现在这个赵燕案件,我原则上当然是同情我们中国人,我自己也是中国人,问题在这里,不管在德州、纽约或洛衫矶,警察执法一定要公正,对于我们华人没有特别歧视,当然有,我了解赵燕前后的事情,就是赵燕女士这个案件,是必须、、美国仲裁机构是绝对公平的,但是有一点,对于华人的歧视的事情也是有,但是这种歧视的案件是少数中的少数,可能有点误会,是语言上的误会或者某种原因,我想以后的话,我们华人在美国的确生存很不容易,我自己也是过来人,我们是从打工一直在餐厅里磨出来的,现在都生活的还不错,是我跟我的家人住,所以现在我很感激,我很感激神,我们法轮功也是很好的,当然这个不要关系到宗教问题,我们今天谈的是有关案子法权的问题。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9/28/2005 9:37:50 P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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