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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指联电投资和舰 我们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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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检察官认定联电前董事长曹兴诚、前总经理宣明智等人,以联电技术及人力支援中国和舰建厂,未认为联电以资金投资和舰,但起诉书中的证据清单却露馅,中国官员写给曹兴诚的信,却均认为和舰是联电所投资,一名检察官表示,新竹地检署应再积极搜证,并于将来法院开庭前提出,才能顺利将被告定罪。

也有检察官等法界人士指出,调查局是依证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条的加重背信罪,将曹兴诚等被告移送,此罪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新竹地检署认为,曹兴诚等被告的犯行,均发生在九十三年4月新证交法实施前,故依刑责较轻的刑法背信罪起诉,罪责为五年以下。

资金流向不清 曹获判无罪概率高

部分法界人士指出,依据起诉书所载内容,联电对和舰的投资在九十三年4月以前,但在此之后,联电是否有资金挹注和舰等,相关资金流向并未提及,不免令人有“放水”感觉,中国官员认为和舰是联电所投资,但台湾却查不出来。起诉书第二十五页指出,中国苏州工业园区副主任杨建中致函曹兴诚,将全力配合联电在中国设和舰厂;起诉书第二十七页,上海渊东新区副区长戴波写给曹兴诚的信,也提及联电在中国第一个投资案是和舰案。

法界人士认为,新竹地检署将曹兴诚起诉后,若对资金流向及犯罪时间点未查明,也未再补充相关资料,将来曹兴诚等被告获判无罪的概率颇高,但检方若能充分举证,不仅能将被告定罪,法官也可变更起诉法条,改依证交法第一七一条加重背信罪论处。

联电补提申请 有可能合法化

〔中央社12日电〕联电前董事长曹兴诚遭起诉,经济部长何美玥今天表示,经济部已正式函请联电及曹兴诚说明,政府开放八吋晶圆厂登陆的家数尚未额满,若联电提出符合法律规范的投资补申请,确有可能获准合法,但仍要面对行政处分与罚款。

何美玥表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分前,必须邀当事人说明,经济部已正式函请联电及曹兴诚说明,此事应可在黄历新年前获得初步定论;至于联电若提出补申请,联电对和舰的投资是否可能合法化?何美玥表示,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上有关投资方式、技术规范的规定。

何美玥说,政府原定去年底前开放三座八吋、零点二五微米制程晶圆厂登陆,目前仅台积电获准西进,还有两个名额。何美玥说,既然配额还没有用完,联电若补提申请,也不涉及排挤(其他申请案 )问题。

求偿 小股东可自己来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联电案检方依背信罪将曹兴诚、宣明智等人起诉,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及,曹兴诚等人损及联电公司及股东权益,据此,联电小股东不论持股多寡,均可与联电公司向曹、宣二人求偿,因联电董事会已授予曹、宣二人担任荣誉董事长、副董事长,如不向曹、宣二人求偿,任何小股东均可自行提起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联电股东若认为公司权益受损,可依公司法第一二四条规定,以书面请求联电监察人为公司利益,对曹、宣等被告诉请赔偿,但请监察人控告曹、宣,必须符合持有联电已发行总股数百分之三以上之股东,持有时间一年以上等条件。

但股东若认为自身利益因曹、宣等人作为而受损,不论持股多寡,即使仅持有一股,均可依民法第一八五条,要求曹兴诚等人负起民事赔偿之责,或依刑事诉讼法第四八七条,在法院审理背信等刑事案期间,自行向法院递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若股东提刑附民,即可免预缴裁判费用。

许荣棋将提起告诉

〔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联电前董事长曹兴诚日前因和舰案遭检方起诉,让不少投资人担心权益受损,为此,原台湾之声电台负责人许荣棋昨天宣布,将以台湾纳税人协会的名义,到法院向曹兴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告诉,由于投保中心目前对于是否向曹兴诚打求偿官司仍在评估中,许荣棋昨天的大动作,在市场引起不少投资人注意。

联电昨天对此则不愿加以评论,强调一切诉诸法律,该公司完全尊重司法机关所作裁决。

许荣棋表示,台湾纳税人协会之前已经募得款项,买入一张联电股票,为了彰显此案对投资人的不公平,该协会将于收到检方起诉书后,替投资人向曹兴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告诉,求偿金额,目前尚未决定。许荣棋强调,欢迎受害投资人与他们联系,一起透过法律途径向曹兴诚等人争取损害赔偿,台湾纳税人协会电话:02-2553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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