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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法制局建议 逐年调降、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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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 (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台北报导〕台十八%改革引发各界讨论,根据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的研究报告,十八%利率可顺应民意逐年调降,并提升至法律位阶,明订于公务人员服务法,调整公务人员所得替代率应整体考量,并加强退抚基金管理,以符合退休改革法制化与循序推动的精神。

根据台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 )统计,所得替代率各国不一,卢森堡高达一百零九%,但爱尔兰仅有三十六%、新西兰三十九%,美国也仅有五十一%。

台湾制度 变相鼓励早退休

法制局建议,由于台湾是以“本俸二倍”作为提拨计算退休金基准,若将所得替代率分母改为依个人“现职待遇”(含各项加给 )计算,费用之提拨、退休所得计算,也改以现职待遇为准,似乎更能符合所得替代率的意义与改革的本意。

研究显示,由于台湾退抚制度,具有鼓励公务人员早于五十五岁退休,但世界主要开发国家领取退休金年限,均较我国晚,包括加拿大、瑞典、芬兰都以六十五岁为基准,冰岛、挪威甚至迟至六十七岁;开发中国家,正常给付年龄常低于六十五岁。

法制局提出的研究报告指出,台湾公教人员五十岁即可领取退休金,公教人员退休后往往会寻求职业生涯第二春,加上退抚新制没有薪资限制,形成退休人员领取双薪的奇特现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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