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PK三部委:政府强占耕地为官员建造“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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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最近,杭州市东郊江干区彭埠镇云峰社区的数百户村民联名上书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敦请浙江省委、省政府立即制止杭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强占农民菜地,为市政府官员建造“经济适用房”的违法行为。农民们在信中写道:“中央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为老百姓造福的,但浙江的‘经济适用房’却是为干部造福的。如果仅仅是为干部造福,我们也无怨言;但在为干部造福的同时,却给我们这些农民带来横祸,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我们也是中国公民,为什么一部分公民(公仆)的‘富起来’,要以我们这部分公民的‘穷下去’为代价?!”

笔者去年在《杭州经济适用房黑幕》一文中,曾披露浙江省政府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情况:处级90平方米,副厅级120平方米,正厅级 150平方米,正厅以上更高。这里列举数据,是指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待遇,而事实上政府机关的“经济适用房”都很大,最起码也在180平方米以上。省委有个处级干部分到20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规定可享受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其余部分要按市场价购买,但实际上他总共才花了28万元(装修花了将近40万元),因此,所谓的市场价,也是内部价。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解释,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像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法规第五条又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可见,按照国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定向的,是面对城市最困难群体,既要符合经济条件最差,又要符合住房条件最差标准的弱势群体。根据国务院有关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把经济适用房与扶贫资金、救灾物资是排在同一层次的。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具有民政救济的特点,因此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包括应交给中央财政的30%也免了。这实际上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形式。按规定的标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最大为80平方米,小套最大为60平方米。但是在杭州,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是大户型和特大户型的,里面住的都是公车族和有车族,而普通市民几乎没有一家住得上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杭州从安居房到经济适用房已有十年历史了,这十年中经济适用房户型越造越大,设施越来越豪华,在“经济适用房”大户型居多的小区里,车满为患。

正因为“经济适用房”有如此多的好处,所一些权力部门都捷足先登,争抢这块肥肉。省政府前几年就造好了“经济适用房”,去年也有一些峻工。杭州市政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去年9月30日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了“市级机关三堡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301331平方米,并领出了“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市级机关三堡经济适用房”地块的拆迁期限是2005年10月8日至2008年4月7日。今年8月,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三部委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风声早有透露,这急坏了杭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于是他们便不顾一切要赶这趟“末班车”。

8月12日,杭州市三堡经济适用房建设前期指挥部发出公告,限定江干区彭埠镇云峰社区的数百户村民“务必在8月25日前限期全面腾空搬迁”。接着,大批的“工作组”人员挨家挨户要农民与他们签订拆迁协议,并威胁说不与他们签约下一步就不客气了。农民们听后惊诧不已,因为他们从没有听说过他们这里要拆迁,何况三年前镇政府批准让他们翻建旧房,不少村民除农业生产以外,还开店搞些经营、加工类的三产服务。现在他们新翻建的房屋才住了两年,有些村民建房所欠的债务才刚开始陆陆续续地在还。他们想不通,到镇政府、区政府、市国土局、省建设厅上访、咨询,想打听这批“指挥部”、“工作组”究竟是何方神圣,有没有合法手续?在他们的再三追问下,这个“指挥部”终于在8月底向他们出示了一张去年9月30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告知他们:你们已经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了,因为已经超过时限了。言下之意,村民已没有任法律途径可走,只有老老实实地拆迁。村民们自然不肯让步,于是在8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和江干区彭埠镇政府联合发出通告,严令“已划入市三堡专项用房项目工程拆迁红线范围内居住及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必须在9月10日前自行撤离或清退”,否则,“有关部门将联合采取行动,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通告》还威胁说:“对采取拒绝、阻碍,甚至暴力和威胁办法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明明是自己强占农民土地,强拆农民房屋,还说农民“违规违法”,要“依法严惩”,这简直是强盗逻辑。村民们在给习近平的信中说:“最近我们遇到了一件百思不得其解的事,使我们终日人心惶惶,不得安宁。”

从“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来看,申领许可证的主体是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项目是三堡经济适用房。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的副局级的机关单位。在我国的政府序列中,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本级政府(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五大班子)的后勤机关,是政府的“管家”,但不具有政府职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第二条规定:“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据此,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它没权力参与这项工作,它的参与是私权力,而不是公权力,属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性质。根据2004年 1月12日《杭州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符合杭州城市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二)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不含集体宿舍); (三)属生产经营销售困难且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很显然,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符合这条规定的第(二)、第(三)项。也就是说,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既不是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也不是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它根本没资格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但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居然批准其取得“市级机关三堡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301331平方米,并核发了“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显而易见,杭州市政府是在公开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更为恶劣的是,在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后,杭州市政府却对着干,公然发出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和江干区彭埠镇政府“三部门”联合通告,强迫当地农民拆迁。这场“三部门PK三部委”的游戏,一方面说明了“政令难出中南海”,一方面也说明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腐败与贪婪。正如农民所说:“三部委没有叫停时,我们这里没听说要拆迁,也没‘拆迁指挥部’和‘工作组’来强迫我们般迁。三部委一叫停,我们这里反而鸡犬不宁了,这说明好的政策同时也激活了腐败的潜规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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