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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草案 行政院司法院两案并送立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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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五日电)台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法官法”草案,由于在法官俸给、退养金及检察官准用期限等部分,行政院和司法院有不同意见,将两案并送立法院审议。

为健全法官制度,透过身份保障,维护审判独立,司法院拟具“法官法”草案,并和行政院、考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有关法官俸给,司法院版规定法官不设官等、职等,明定法官俸给项目、俸级、俸点及计算方法;行政院版规定法官待遇维持本俸、专业加给及主管加给三项。

司法院正副院长、大法官、特任庭长俸给规定部分,司法院版明定其俸给分月俸及法官加给,并明定支领标准;行政院版为其俸给除准用政务人员相关法令外,并给与专业加给。

此外,检察官准用法官法的施行期间,司法院版为自生效日起算两年;行政院版为基于相关条文多属身份保障,删除准用两年施行期间。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法官法”是司法改革重要法案之一,包含法官、检察官身份保障、退场机制、俸给制度等规定,经司法院、法务部及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团体多年努力,终于完成官方版草案。

他说,行政院跟司法院对部分条文有不同见解,有关俸给部分,请人事行政局跟司法院协调。针对全国一千两百位检察官的权益,他表示,检察官与法官的考训或派用完全相同,如因司法改革理想失去司法官保障,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确实有所扞格,且对检察官的安定有影响,因此行政院建议删除两年落日条款。

苏贞昌认为,检察官与法官的性质、功能不同,未来在理想上应有所区隔,期待法务部在法官法制定通过施行后两到三年内订出具体可行办法,让检察官行使职权及发挥公权力,符合检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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