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刘小兰遭商场众保安打死志哀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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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讯】可怜的湖北妇女刘小兰,被一群同样可怜的保安(暴徒)使用暴力殴打致死,见证了广东这个被称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方,人命是多么地廉价,实现和谐社会是多么地艰难,距离小康目标是多么地漫长。

可怜的刘小兰死了——只活了32岁,除了得到20万元的赔偿之外,却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杀人者没有偿命。

可怜的刘小兰只是偷一包价值21元的奶粉,罪不该死,却被非法暴徒判决并执行了“死刑”,这难道不是对依法治国口号的最大嘲讽?

无耻的法院轻判罪犯,无耻的商场私设公堂,罪行滔天的杀人犯仍苟活人间,这与“逍遥法外”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无耻的法院居然以“判决的名义”赦免杀人犯的死罪,请问你们这些法院,你们谁有权赦免他们?

让我们记住这一天,2004年12月19日10时许,地点就是广东广州市(孙志刚被无端打死的地方)增城市新塘镇东坑五横路英佳购物商场,私设公堂杀死刘小兰的就是该商场防损员张学锋——这个人恰恰就是刘小兰的湖北同乡,他毫不留情地杀害了这名可怜的偷奶粉的女子,这女子等同于杀人犯妈妈的女儿,等同于杀人犯自己的姐妹,他们这些头脑简单、动物不如的杀人犯,杀的不是偷奶粉的,而是在谋杀自己的姐妹。

可怜的刘小兰,只为一袋未付款的售价为21元的奶粉,甚至哀求,痛哭,都没有得到宽大处理,直到被打死并扔出商场外。

可怜的刘小兰,一个外地妇女,一个普通人家的孩子,或许正是一个哺乳孩子的年轻妈妈,突然遭此不幸,已经身陷一个很悲惨的世界了,可是我们的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偏偏不是为刘小兰这样的低级人民所设立的公义法院,其不但不判决杀人犯死罪成立(其中广州检察院作为公诉一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对着死者家属“补开了一枪”:一条人命补偿二十万元,一了百了。

请看所谓的“广州中院认为”的结论:杀人犯吕梁、张学锋、王俊、黄春华4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英佳购物广场在案发后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无耻判决,非法判决),吕梁等人又有自首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吕梁13年有期徒刑,张学锋、王俊两人则同获11年刑、黄春华被判蹲监7年。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请去掉那个“人民”字样吧,你们只是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甚至你们是保护杀人犯行凶作恶、杀人可以不判死刑的“杀好人不杀坏人”的法院。

今天,吕梁、张学锋、王俊、黄春华这四人杀的是刘小兰,没准明天他们杀的就是你们法院的真正的杀人犯。

今天,我为当今阳光下的如此司法不公而感到悲哀,为普通人实现正义如此艰难感到悲哀,中国何时才能进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与法治社会啊,中国人何时才能够为生在中国不可怜而自豪啊。

可怜的刘小兰不但死于杀人犯的暴力,还死于广州中级法院合法的暴力。可怜刘小兰真是生错了地方,也偷错了地方,假如她生在李中堂李大人家里,还犯得着偷奶粉吗?假如他生在张德江张大人家里,即使偷了奶粉又能怎么样?即使最后被打死,那些杀人犯也不会被免除死刑的。

两千年前的李斯,早已见证了中国社会不公、非正义和司法腐败的根源。他发现“厕鼠”与“仓鼠”本是老鼠,却命运是如此大不一样:厕所里的老鼠吃的是粪便,居无定所,又时常受到人和狗的惊扰,成天惶恐不安,而粮仓里的老鼠吃的是享用不尽的粮食,住的是宽敞的地库,不会遇到人和狗的恫吓,总是自由自在,快乐无限。由“仓鼠”和“厕鼠”所处的不同环境可以看到暴力杀人犯和合法杀人犯的不同,暴力杀人犯一旦与合法杀人犯勾结起来,后果就会更可怕了,有钱杀人可以不偿命,被杀的刘小兰就是一个可怕的见证。

人们常说“非法法也”,就是这个道理,一旦权力和金钱让“非法法也”成为“常识”,那么,那些可怕的暴力杀人犯和合法杀人犯,就会先为他人掘坟墓,然后自掘坟墓,最后无法无天,恶恶相报,人人咎由自取。李斯的下场是这样,齐奥塞斯库的下场也是这样,难道将来广州中级法院院长的下场就不是这样?

最后,我从转发该新闻的新浪网络上查看,半天时间就有“评论共538条”,选取几条作为结尾吧,期待刘小兰家人聘请律师上诉或请求检察院抗诉,并期待媒体继续关注,最终实现正义。(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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