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良心 考验中国律师界

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说:“我要像高律师一样站出来 为法轮功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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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枚综合报导/ 参与一系列农民土地维权活动,并代理法轮功辩护案的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1月26日收到其所在的广西中驰律师事务所的解聘通知,通知称从2006年2月1日起,杨律师不能继续以该所执业律师的名义执业。这是中共在北京高智晟律师的晟智事务所被停业后对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的又一次打击报复事件。

但杨在新并没有被吓倒,他说,“我要像高律师一样,站出来为他们说话。”高智晟认为,“会有更多的良心律师在法轮功问题上站出来。中国的良心也不会因为打压而枯竭!”

在正义与良心面前,中国的律师界正在经受考验。

*遭解雇 仍义无反顾

杨在新指出,该所是在受到当局的压力之后迫于无奈而做出的决定。我那麽多年都跟他们关系挺好的,很明显,他们是受到上级的压力,做出这种选择的,其实他们也是一种无奈。

杨在新表示,其揭露中共的毁法迫害宗教信仰者及其他人士的决心没有变,也绝对不会改变。他会采取类似高智晟律师的方式继续做维权工作,直到中国真正走向民主、法治、宪政社会那天为此。

他说:“我即使今天丢失了律师职业,我相信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会支援我的,特别是法轮功修炼者们会同情和支援我的,所以我感觉我不是孤独的。我感觉在全球上,有很多无形的力量、无形的眼睛在看着我,盯着我。所以我感到我很荣幸,很伟大。”

“我没有什么后悔的。我已经迈出了这一步,也是贡献我一点微薄的力量吧。”“法轮功修炼者群体,他们受的罪,受的冤枉太多了。即使我个人牺牲,我也要为他们说话,做一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

*对法轮功曾有过误解

在中共一言堂谎言的宣传下,杨在新曾对法轮功有过误解。他说,“以前我对法轮功修炼者都没有什么好感。2003年6月,我被当局陷害关进拘留所,在那里接触了一些被劳教的法轮功修炼者。其中有一个合蒲县的高一的学生,他是因为在街上贴宣传资料而被关进来的。

我们认识后,就一些有关法轮功的问题进行探讨。他说,他信仰真善忍,我经过一段时间与他接触,发现他确实是在身体力行,他为人很好,言行举止做的很好,很有修养。他被关在拘留所里还坚持炼功。我心里上就很佩服他。那是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他们。”

杨在新2003年底获释后,在动态网上看了很多海外讯息和资料。他说,“那麽多年,我只是单方面听到共产党的一面宣传,我都百信不疑。一下子看到国外的材料,我就对比哪个真哪个假,我心里自然就有一杆秤。

特别是高律师写的文章,还有郭国汀、蒲志强、莫少平等其他律师的文章,我也都特别喜欢看。慢慢地将整体的民运、法轮功、律师界的观点综合起来,基本上形成了我个人的观点。”

* 站出来支援高智晟

杨在新说,2004年底,高律师第一次为法轮功公开上书,那时没有几个律师站出来说话,那时我想,我在这个时候不站出来,我就不是姓杨的。

随后,杨在新在纪元论坛“签名声援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人权公开上书”上曾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作为律师维护法律与正义是其神圣的 使命,只有邪恶的势力才怕维护法律的公正。高律师说出我们的心声,做了我们没有做而应当做的事。我认为,不管其是什么人?什么‘功’?其都有合法权益需要维 护,共产党不能一口说维宪维法,却一边又在毁法,践踏法。我本人就是在共产党的官员无法无天以嫖娼为名坐了半年的牢,你说我应当支援谁?”

杨在新说,“法轮功修炼者群体被迫害得那麽惨,很多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但是,整个中国十几万律师没有几个人敢为他们说话,先是郭国汀律师,后是高智晟律师,接着就是我了,就我们这几个律师为他们说话,这确实是中国律师界的悲哀。”

*代理了三个法轮功案子

在中共规定律师不得为法轮功学员辩护,不得受理法轮功案子的情况下,杨在新在郭国汀、高智晟之后站出来为受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辩护。

2005年5月,杨在新接受了广西大学教授、原广西大学总务处处长李建锟(法轮功学员)的委托,就广西大学人事处停发、扣发原告的离休费代理诉讼。

2005年12月,接受了广西百色平果县法轮功修炼者农有跃的妻子覃春葵的委托,担任农有跃的辩护律师。

2006年1月,为山东济南律师、法轮功修炼者刘如平担任代理行政诉讼。

* 镇压法轮功违法违宪违理

杨在新在为农有跃的辩护词中,从法律角度归纳了他对中共镇压法轮功的看法。

1、从具体的事实来看,当局将宗教信仰的法轮功列入打击镇压物件是不符合公理的。我从身边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具体行为来看,没有发现他们由于炼习法轮功的原因随意杀人、放火、强奸、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等犯罪行为。

2、从国家的立法来看,将宗教信仰的法轮功列入打击镇压是违反《宪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当局将宣传“真、善、忍”为宗旨而没有违法行为的法轮功团体,提高到政治上去打压是没有道理的。许多修炼法轮功的公民因为其具有法轮功人员的身份和宣传法轮功的思想而被治罪,这根本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基本准则。

3、“两高”认为对散发、提供所谓的×教组织人员“被迫害”的材料、资讯的行为认定是犯罪是毫无法律依据的。法轮功修炼者将“真相材料”印发的行为主客观是属于言论表达的范畴,公民自己有表达思想和观点的权利,这种表达不应有任何的限制置前。

4、 指控被告人农有跃利用什么×教组织妨碍国家法律实施。他所揭穿的是假的、恶的和丑的,宣扬的是真的、善的和美的。

杨在新认为,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和迫害是全方位的,对法轮功的申诉、起诉不立案,不接材料,不受理,不答复;对帮助法轮功人员进行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解聘、关闭律师所等斧底抽薪的办法加以整治,从工作和生活来源上断其后路。

* 高邀杨携手伸张正义

大年初一,高智晟律师已经向杨在新律师发出邀请,在北京携手合作,一起为中国弱势群体提供维权服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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