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五日电)对回收业者今天提出的三点诉求,财政部今天加以澄清。对于回收业者指财政部对大盘商开刀,等于逼下层拾荒业者“走上绝路”,财政部表示,若有利润,理论上相信业者会继续经营下去。而讨论现行税法制度是一回事,涉及违法逃漏税又是另一回事,官员说,为何混为一谈。
台湾省第二资源回收物运销合作社总经理吴招治今天带领上千名拾荒者到财政部抗议,随后又转往国民党中央党部等机关陈情。
二资社主要提出几点诉求,包含诈欺横行,如何要求沿街收购的拾荒者提供身份证统一编号,尤其,拾荒者教育程度不高,如何登记品名、单价与数量;拾荒者日子困苦,写凭据会被政府抽税,政府是逼民自杀;以及财政部现在虽对大盘商中盘商开刀,但若以后拾荒者回收的东西没人买,同样是逼基层拾荒者早上绝路。
不过,对于这几点诉求,财政部官员一一澄清,指根据税法规定,每天拾荒者交给回收商的回收物如果低于新台币1000元,根本不用登记所谓品名单价数量,只要让回收商登记一下名字或称呼,有纪录就可以。
事实上,官员指出,根据国税局多次实地了解,回收商对于每一笔回收物其实都记录的很清楚,一方面是怕负责作帐的人账目不清,一方面也是怕收到赃物。
官员表示,为体谅拾荒者基层工作的辛苦,1000元以下可以免税的规定,其实已经相当优惠,因为一般月收入三万元,领薪水的人,还是得照样缴税。
况且,这个制度是否可以讨论改良,甚至把1000元的门槛提高,跟吴招治等大盘业者涉嫌逃漏税的行为是两回事,不应混淆视听。每个纳税义务人都得依现行税法报缴税,不是只要抗议税法有改进空间,就可以违法逃漏税,甚至要求将补税与罚锾一笔勾消。
官员指出,二资社成员引用前财政部长颜庆章时期,二资社前身“台湾省废弃物运销合作社”最后撤销补税罚锾的案例,但事实上,规定从头到尾都没变过,那时候撤销是因为事证不足,但这次黑金中心提供的证据确凿、资金流向也一清二楚。
对于吴招治等人指司法还没判决确定,为何先补税罚锾,官员说,本来行政与司法就是双轨并行,只要事证明确,行政部门可以补税处罚,司法判决部分较为严重,自然需要审慎。
至于所谓对大盘商开刀是否会影响基层拾荒者的生计,官员表示,如果大盘商有利可图,理论上应该还是会运作下去,而且,除二资社之外,目前全台还有第一、第三资源回收物运销合作社,各县市也至少各有一个运销合作社。不过,其他合作社是否有类似违法行为,官员表示,国税局还没有查到。
财政部针对这个案件开出的补税单有290张,其中102件已经缴清,官员说,只要业者还有对自己有利的事证,财政部都愿意针对个案再协商,若业者愿意把欠税缴清,裁罚的倍数也可视提出的事证重新评估。官员重申,每一个纳税义务人,只要有所得且达到法令课税标准,就应依法缴税,有违法逃漏税的行为,也应依法补税处罚。
这个案子是之前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中心查到二资社总经理吴招治与部分回收大盘商,涉嫌利用人头分散所得、进行假卖卖假开发票、假造进项销项,甚至涉及上市柜公司掏空公司资产等重大违法行为,经移送财政部后,共开出补税单290张,补税金额与罚锾加起来高达2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