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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卡债 别盼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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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专题报导针对“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初稿完成,以“先更生后破产”为原则,要有能力偿还至少两成债务、4至6年的更生期分期还款、无法还款至少7年破产清算,不可搭计程车、出国旅行等,否则管收入监等相关规定,绝非“欠钱不用还”那么简单,所以,学者与外资券商还是呼吁卡债族不要错误期待破产法,应尽快与银行进入协商机制,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之道。

台湾综合研究院三所所长戴肇洋抨击,选择卡债风暴这个时机制定个人破产法,时机点就很不恰当,而且更令人担心投机心理开始产生,也就是部分卡债族对还债出现观望心态,以为有了个人破产法,债务问题可以有机会被一笔勾销,这完全是错误的观念。

戴肇洋质疑,尤其台湾法院目前有多少人力,能够去落实执行个人破产法?因此,法案规定门槛绝对不能宽松、要非常严格,否则后果真的会不堪设想。现在有许多外资机构都对台湾制定个人破产法抱持相当怀疑态度,立法过程必须要非常周延与完整。

美商美林证券资深副总裁程淑芬指出,台湾目前平均每张卡卡债金额为1300美元,较南韩2002年卡债风暴的2200美元还少了4成,问题并不如南韩严重,尽管应该让“负债大于资产”的自然人也有申请破产的管道,但如果发生道德风险,将直接冲击国内经济发展与民间消费;至于台湾目前银行卡债问题处理情形良好,要解决卡债,应该从协商机制着手,绝非过度期待个人破产法。

法国巴黎证券台湾区研究部主管王嘉枢虽表示赞成制定个人破产法,但他同时也直言,为帮助负债者,金融股的股东、银行、甚至政府,都将付出很大的代价。

新条例 强调先更生后破产

记者陈丽珠/专题报导

虽然“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初稿已完成,但以“先更生后破产”为原则,除更生相关规定限制不少,破产后对个人信用、申贷的影响也多,银行业者建议卡债族,要声请破产前应考虑清楚,还是选择与银行进行债务协商,才是最佳解决之道。

银行表示,由于政府想急速解决卡债问题,政策一波又一波,已经形成道德风险,部分卡债族也产生延滞缴款念头,甚至抱持“不想还债”的想法与银行展开谈判,还有的已经完成协商,约好签约的时间,临时却反悔,理由是政府还有“更优惠的政策”要出来,实在让人莫可奈何。

银行指出,尽管现在“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初稿已完成,但初步就内容来看,更生程序、行为限制等,与部分卡债族认为“不用还钱”相去甚远,所以,建议卡债族声请破产前,应考虑清楚对自己未来财务的莫大影响,不如快与银行进行债务协商,如果欠了卡债就摆烂,永远不能真正摆脱债务。

美实施多年 衍生道德风险

记者高照芬/专题报导

恒业法律事务所律师林继恒指出,美国在2005年完成“破产法”修正案,是为防止诈欺破产情事的发生,由于美国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在2003年、2004年时激增,估计每年滥用破产的损失金额逾100亿美元,这一点值得相关单位重视。

林继恒表示,国内的双卡风暴不是全面性的金融危机,但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美、日、德等国家施行破产法多年,不论是在宣告破产清算,或建立个人债务更生程序上,国内破产法缺的是给予个人申请破产的更生程序这一块。

美国实施破产法多年后,显现许多问题,即债务人将申请破产视为个人理财的手段,进而产生严重道德风险;因此,布什政府在2005年10月完成“破产法”修正案,要唤起民众的羞耻心,防止破产申请人利用制度进行免责。

林继恒说,申请破产走上更生程序者会有许多限制,诸如不能进行奢侈消费、不能坐计程车、不能上高级餐厅、不能旅游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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