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31日讯】香港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对保健组织的规管,会上多个医生组织代表一致认为,应该立法规管医疗保健集团,他们要求当局3个月内完成咨询,由局长详细交待监管方向。
在会上,医委会主席麦列菲菲指出,对于一些涉及医疗集团操守的投诉个案,医委会难以作出聆讯,无法处理。她说,现时医疗集团中,医生以雇员身份受雇,医生同病人的关系已由专业转为商业关系,当中存在灰色地带需要厘清,以保障双方权益。
多个医生团体及关注组织,包括医学会、西医公会、消委会等,都促请当局要就保健组织进行规管。医学会建议修订现行医生注册条例,为医疗集团推行注册制,由卫生署管辖,最终立法规管。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何淑儿表示,现时本港的医务委员会对执业医生有规管制度,无论私人或集团式经营,都有一套监管准则,因此毋须再就医疗保健集团的经营,另行立法,但局方会再研究有关意见。(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