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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会通过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 将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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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六日电)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厘清公务人员与国家关系是公法上职务关系,并将取代“公务员服务法”,保障公务人员合理权利、确定公务人员基本义务,并确立全国公务人员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定。全案将于近日内会衔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秘书长张俊彦表示,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制定主要立法目的包括界定公务人员定义与分类,明确界定“公务人员”定义,以厘清其范围,配合适用上需要,透过有系统分类及确定称谓,例如分类为政务人员、常务人员、法官与检察官等,以因应各类别公务人员特性而分别作合理规范。

在厘清公务人员与国家关系方面,张俊彦说,为顺应潮流,规定公务人员基于公法上职务关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允许公务人员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得依法定程序寻求救济。

张俊彦表示,公务人员基准法草案保障公务人员合理权利,本民主原则、人道精神,明定公务人员权利及其保障;同时允许公务人员有组织或加入公务人员协会的权利。

另外,由于基准法将取代“公务员服务法”,对公务人员义务详予规定,同时检讨修正已不合时宜的现行规定,让公务人员知所遵循。

张俊彦也指出,此法将建立共同标准统摄人事法令,针对各类别公务人员应共同遵守的人事管理基本事项,如公务人员与国家的关系、公务人员权利、义务以及考试等,揭橥基本原则,整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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