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法学界人士评中共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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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采访报导)《博讯新闻网》星期二发表异议人士安均题为“中共的宪法的五大特色”的文章。文章表示,中国的宪法应当被看成体现中共统治意志的“党法”、由前苏联“领取的”“进口法”;文章抨击中国宪法是专制的、落后的、不合法的。法学界人士会如何看待安均的这些观点呢?应本台记者杨家岱邀请,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邱洪达、纽约开业律师叶甯围绕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记者:网上这篇署名文章,所总结的“中共宪法的五大特色”。第一条是中国的宪法是共产党的党法,不是全民的宪法。宪法的序言里头,有专门的一段是歌颂共产党的功绩的,意思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为什么宪法写一个具体的政党,西方的宪法里头有没有关于政党的文字呢?邱教授您先讲。

邱洪达:没有啊,政党是人民团体嘛,怎么会写到宪法里头?这只是人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这是有的,但是你结什么党,那西方多的不得了,每一个党也不可能永远专政。

记者:叶甯先生,就宪法里头可不可以有关于政党的文字哪?

叶甯:把执政党写进宪法里确实是一种非常不妥当的做法,把一个执政党、一个政治团体、一个政治派别、一种政治力量作为一种凌驾于全民族、全中国之上的这样一种特殊地位。

宪法在现代立宪的意义就是一种最高阶位的社会契约,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和各阶层之间达成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这样一种契约。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一开始就非常明确,“我们美国人民”,这一句话并不是务虚的,这话非常实在,他说明宪法的主体是人民。

邱洪达:叶先生讲的我们必须了解,美国宪法制定的时候黑人不包括在内,后来才改成黑人有投票权,这个显示他的一种局限,但那后来改掉了。

记者:文章所总结的中共宪法的第二大特点是,这一部宪法是一部“进口法”,是从前苏联那里“领取”的,这是它的原话。那么五四年的第一部宪法明显是借鉴了前苏联的宪法,我想问的是美国西方的立法经验,有哪一些要素值得中国借鉴的?邱教授。

邱洪达:我想这个宪法要解释,美国是由最高法院来解释嘛,那中共的宪法是由人代会的常务委员会解释,人代会本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的机构,由它来解释,可能解释任何事情违宪吗?不可能的事情。

记者:叶先生您对邱教授讲的这些话您怎么看?

叶甯:对,我觉得邱教授讲的是抓住了这个问题的实质,这非常关键的问题。像美国是英美法系,它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有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就是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呢,像奥地利、德国,有专门的宪法法院,在解释问题上,产生的具体的法律争讼,可以由宪法法院来做出解释。那么这些成功的例子,都可以供中国未来在立宪的时候参考的。

实际上中国不是没有一部好的宪法,中国本身就有过一部非常好的宪法,就是1917年当时由中国著名的宪法学家张君迈这些学者,在国民政府的邀请下面,起草了中华民国五权分立的宪法,是根据中华民国创始人孙中山先生的民权思想、五权分立的原则起草的,这样一部很好的、非常优秀的宪法。

记者:这个文章批评中共的宪法是专制法、落后法,是不合法的法,对中共所谓的政治协商制度加以抨击。中共宪法里头,专门有一节文字是肯定政治协商会议这个文字,说是这个政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你们两位对中共的政治协商制度怎么看啊?邱教授。

邱洪达:最早它是在正式的宪法里面制定时,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当作它是临时宪法,它这样来的。它宪法还有政治协商会议啊,但是都是由中共控制嘛。现在国民党可以到中国大陆去竞选吗?不准嘛!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也是它控制的嘛,这些政党都是假的嘛。

记者:叶教授您也请说两句,关于这个政协。

叶甯:现在有些这个,包括海外民运、国内的民运都提出一个政治口号,叫做“废除一党专政”。这在一种通俗的意义上,或者已经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或许不应该对它过分苛求。但是这种口号本身是不科学的,应该明确提出的是“废除集权主义专政、废除无产阶级专政、或者人民民主专政”。讲到政治协商,其实中国共产党现在的八个花瓶党、尾巴党吧!

邱洪达:其实现在的问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不是由全国人民直接选出来的。

记者:我撇开这篇文章,问一个问题:中国的全国人大88年、93年、99年、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做了修改。对这个四赢经济地位的作用做了规定,并且将这个计划经济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修改本身您们怎么看呢?邱教授。

邱洪达:这就是江泽民所说的“三个代表”,因为现在一大堆国家的财产都变成私人的了,私人的多半是共产党的党员和有关系的人拿到的。所以它希望把这些拿进来,现在就说,这些人把国家财产变成私人财产,怎么变?它的钱哪里来的?没有说明。

记者:叶先生?您怎么看?

叶甯:中共宪法,刚才杨先生提到的几次修宪,部分的、羞羞答答的在所有权关系上,部分的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合宪性,它确实像邱教授提出的,反映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意思。

但是我们知道,中国这个私有化的开端,完全是在中共权力对财产这个全方位的、排他性的这样一种垄断占有的情况下开始的。当这个私有财产出现的时候,它并没有在宪法上确定,每一个个人平等的财产所有权。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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