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法學界人士評中共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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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楊家岱採訪報導)《博訊新聞網》星期二發表異議人士安均題爲「中共的憲法的五大特色」的文章。文章表示,中國的憲法應當被看成體現中共統治意志的「黨法」、由前蘇聯「領取的」「進口法」;文章抨擊中國憲法是專制的、落後的、不合法的。法學界人士會如何看待安均的這些觀點呢?應本台記者楊家岱邀請,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教授邱洪達、紐約開業律師葉甯圍繞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記者:網上這篇署名文章,所總結的「中共憲法的五大特色」。第一條是中國的憲法是共產黨的黨法,不是全民的憲法。憲法的序言裡頭,有專門的一段是歌頌共產黨的功績的,意思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取得的。為什麼憲法寫一個具體的政黨,西方的憲法裡頭有沒有關於政黨的文字呢?邱教授您先講。

邱洪達:沒有啊,政黨是人民團體嘛,怎麼會寫到憲法裡頭?這只是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這是有的,但是你結什麼黨,那西方多的不得了,每一個黨也不可能永遠專政。

記者:葉甯先生,就憲法裡頭可不可以有關於政黨的文字哪?

葉甯:把執政黨寫進憲法裡確實是一種非常不妥當的做法,把一個執政黨、一個政治團體、一個政治派別、一種政治力量作為一種凌駕於全民族、全中國之上的這樣一種特殊地位。

憲法在現代立憲的意義就是一種最高階位的社會契約,社會各種政治力量和各階層之間達成的,有關權利和義務關係的這樣一種契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一開始就非常明確,「我們美國人民」,這一句話並不是務虛的,這話非常實在,他說明憲法的主體是人民。

邱洪達:葉先生講的我們必須瞭解,美國憲法制定的時候黑人不包括在內,後來才改成黑人有投票權,這個顯示他的一種局限,但那後來改掉了。

記者:文章所總結的中共憲法的第二大特點是,這一部憲法是一部「進口法」,是從前蘇聯那裡「領取」的,這是它的原話。那麼五四年的第一部憲法明顯是借鑑了前蘇聯的憲法,我想問的是美國西方的立法經驗,有哪一些要素值得中國借鑑的?邱教授。

邱洪達:我想這個憲法要解釋,美國是由最高法院來解釋嘛,那中共的憲法是由人代會的常務委員會解釋,人代會本身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面的機構,由它來解釋,可能解釋任何事情違憲嗎?不可能的事情。

記者:葉先生您對邱教授講的這些話您怎麼看?

葉甯:對,我覺得邱教授講的是抓住了這個問題的實質,這非常關鍵的問題。像美國是英美法系,它是由聯邦最高法院有憲法的最終解釋權。就是說在大陸法系的國家呢,像奧地利、德國,有專門的憲法法院,在解釋問題上,產生的具體的法律爭訟,可以由憲法法院來做出解釋。那麼這些成功的例子,都可以供中國未來在立憲的時候參考的。

實際上中國不是沒有一部好的憲法,中國本身就有過一部非常好的憲法,就是1917年當時由中國著名的憲法學家張君邁這些學者,在國民政府的邀請下面,起草了中華民國五權分立的憲法,是根據中華民國創始人孫中山先生的民權思想、五權分立的原則起草的,這樣一部很好的、非常優秀的憲法。

記者:這個文章批評中共的憲法是專制法、落後法,是不合法的法,對中共所謂的政治協商制度加以抨擊。中共憲法裡頭,專門有一節文字是肯定政治協商會議這個文字,說是這個政協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你們兩位對中共的政治協商制度怎麼看啊?邱教授。

邱洪達:最早它是在正式的憲法裡面制定時,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當作它是臨時憲法,它這樣來的。它憲法還有政治協商會議啊,但是都是由中共控制嘛。現在國民黨可以到中國大陸去競選嗎?不准嘛!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也是它控制的嘛,這些政黨都是假的嘛。

記者:葉教授您也請說兩句,關於這個政協。

葉甯:現在有些這個,包括海外民運、國內的民運都提出一個政治口號,叫做「廢除一黨專政」。這在一種通俗的意義上,或者已經形成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或許不應該對它過分苛求。但是這種口號本身是不科學的,應該明確提出的是「廢除集權主義專政、廢除無產階級專政、或者人民民主專政」。講到政治協商,其實中國共產黨現在的八個花瓶黨、尾巴黨吧!

邱洪達:其實現在的問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不是由全國人民直接選出來的。

記者:我撇開這篇文章,問一個問題:中國的全國人大88年、93年、99年、04年先後四次對憲法做了修改。對這個四贏經濟地位的作用做了規定,並且將這個計畫經濟修改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些修改本身您們怎麼看呢?邱教授。

邱洪達:這就是江澤民所說的「三個代表」,因為現在一大堆國家的財產都變成私人的了,私人的多半是共產黨的黨員和有關係的人拿到的。所以它希望把這些拿進來,現在就說,這些人把國家財產變成私人財產,怎麼變?它的錢哪裡來的?沒有說明。

記者:葉先生?您怎麼看?

葉甯:中共憲法,剛才楊先生提到的幾次修憲,部分的、羞羞答答的在所有權關係上,部分的承認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和合憲性,它確實像邱教授提出的,反映了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的意思。

但是我們知道,中國這個私有化的開端,完全是在中共權力對財產這個全方位的、排他性的這樣一種壟斷佔有的情況下開始的。當這個私有財產出現的時候,它並沒有在憲法上確定,每一個個人平等的財產所有權。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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