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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网路申报截止日为9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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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财政部北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文宗今天表示,9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及93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截止日为6月1日。

陈文宗指出,本来截止日是95年5 月31日,但因适逢端午节,顺延至6月1日,若采用网路申报营所税,应于95年6月1日午夜12时前完成网路申报程序。

若营利事业于完成网路申报后,陈文宗说,申报附件可顺延至95年6月30日前寄送交所辖分局、稽征所。陈文宗强调,结算申报截止日还是6月1日,只是附件可以延到月底前再寄。

他说,网路申报应检送附件包括已配赋收件编号及电子收件章的申报书附件资料封面、网路申报总表、损益及税额计算表、资产负债表、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变动明细申报表、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如是会计师签证案件,还需检附会计师签证查核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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