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独裁统治下,法律无法解决腐败问题

曹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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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武汉的乔新生先生撰文分析了一起民告官的案例:湖南常宁的一位村民委员会主任,以纳税人的身份将财政局告上法院,理由是被告超出预算购买两台小车。有关这起案例的报导见于《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5日第三版《一名普通纳税人的公益诉讼》。我认为乔先生分析得有一定道理。但我更认为,在一党独裁的统治下,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法律,都无法解决腐败问题。

我国的腐败问题之所以如此普遍,以至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首先是由于腐败的制度造成的。中共独裁集团是一个庞大的掠夺集团,官员的腐败其实是在当政者的支持和纵容下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会支持被掠夺的民众群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为粉饰政权、使之表面看起来具有合法性而虚设的。就如同中国的有八个民主政党的“多党制”、有工会、有农会、有三自爱国的宗教信仰、有为政权歌功颂德的言论自由、有社会主义的民主、有“春风化雨”的劳教制度、有建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一样,都是为维护即得利益者的掠夺精心设置的骗人的把戏。所以有人说在中国现行体制下谈论反腐败问题是一个伪问题。

纳税人没有知情权是人所共知的事实。同样,纳税人也没有权力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过问。假如有人胆敢过问,他就会被当成不共戴天的敌人置于死地。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想通过法律或人大解决一些贪官的腐败问题,其实是缘木求鱼,不可能实现的。无论是成文法、还是案例法,都要有一个切实保障它能够实施的社会制度。以现在的独裁体制,偶尔有时候机会巧合,在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的相互作用下,个别的一、两个问题好像得到解决了,也不是好事。这样的事有害而无利。因为当政者可以利用这些个别事例扩大宣传,证明自己政权的合法和正确,还可以掩盖更大的社会腐败,压制民主和正义。这时,个别得以解决的问题就成了独裁者撒在馅饼上的盐,调剂独裁统治的味道。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独裁者有时还希望用法律搞一、两个“民告官”的小案例,以证明自己光明、伟大。

中国的问题的解决要靠实现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权,要靠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要切实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但这又是独裁者的一个底线,只要他们掠夺的劣性不改,他们就决不会给人们以言论上的自由,也决不会实行真正的民主。他们把民主前边冠以什么“社会主义的”,什么“有序的”,什么“独具特色的”等,统统是独裁到底的胡说八道。所以中国的民主和自由的问题要人们自己去争取。在民主和自由实现之前,一切于民众有利的问题都不会得到解决。一旦民主、自由的实现了,所有问题也就都有迎刃而解而解了。这是不用讲多少道理,大家都能明白的。

民主论坛上载:2006-05-0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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