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大纪元6月15日讯】我叫孙玉昆,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1996年9月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家人建议去医院检查一下,我们选择了上海市最大的第一人民医院。万万没有想到我们最信赖的医院为了经济利益竟做出伤天害命之事。

他们编造病名,说我心脏多长了一条异常传导通道,称作“旁道”,先给我做了阻断旁道的射频消融手术,促成心跳功能丧失。然后根本不考虑病人的死活,迫不可待地给我安装了已过期7年报废的心脏起搏器,性能又不对症。安装了这种起搏器后,不仅使我自主心率再也不能恢复过来,又引发了我“右下肢深静脉脉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脏扩大、心功能减弱等起搏器综合症,当时差点丧命。两个手术把我原本健康的身体伤害成残体。不但受尽了病痛折磨,用去了几十万元医疗费不算,还不得不终身依赖起搏器来维持生命。给我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2002年12月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曾以“医院给病人装了个过期心脏起搏器”一文作过报导)

下面依据司法鉴定,概述一下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对我实施的每一步伤害行为,从中不难看出他们的险恶用心。

1,确认有无旁道的“食道调搏”专项检查结果“未诱发室上速”,也就是说我心脏根本就不存在医生准备做手术要阻断的“旁道”。没有旁道,自然阻断的是正常传导通道了。用心何其毒也。

2,在做阻断旁道的手术中,当受损程度已达2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跳功能受损)时,又继续放电,使受损程度扩大到最高的3度。此时白衣天使的良知已荡然无存,变成了赤裸裸的杀人凶手。

3,手术做的心脏不跳了,此时的时间已是晚18时,为维持暂时不死,给我挂了个体外临时起搏器,就匆匆忙忙回家准备过国庆节去了。我开始进入了痛苦的煎熬,我拿出最顽强的意志,咬牙坚持,感谢上帝,到了10月3日这天,意想不到的奇迹出现了。我的心率又有了,是每分钟50—60次。此时,对于医患双方都应是皆大欢喜的时刻。如果按医学规定(射频消融后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有可能是可逆性的,“应当持续14天以上”,在自主心率无法恢复的情况下才能植入永久性起搏器)继续观察, 根据上述恢复情况加上我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率恢复正常的希望基本是百分之百。那么我心脏虽受了伤,但没有形成伤残,手术责任自然也就免除。可是医生并没表现出丝毫的喜悦,看了心电图后把我丈夫找去,告诉我丈夫说:她的心脏不能维持生命,我们准备给她安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给装法国进口的,目前是最好的。这边谈话的同时,另一边已在实施安装起搏器手术,真是迅雷不及掩耳。就这样在我们还不知道起搏器为何物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的被装入了体内,医生的目的达到了。这只报废的起搏器终于派上了用场。

4,装上起搏器的第二天,各种致命症状开始陆续出现,右下肢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脏扩大、心率竞争(自身心率和起搏心率都有,感觉如同两个心在跳 特别难受,最后竞争结果必然是自身心率被抑制,只有起搏心率,那么起搏器一旦出现故障,抢救都来不及,)等。我被这些症状折磨得死去活来、痛苦不堪。问及医生产生这些症状的原因时,他们总是躲躲闪闪、东拉西扯。其实他们心理很清楚,是起搏器过期带有的病菌、病毒在侵害肌体,是起搏器的性能不符合生理需要在损伤肌体。这时稍有一点恻隐之心的话,将这个埋藏在我身上的定时炸弹排除,我的身体也不至于变成无法恢复的残体。蛇蝎之心不过如此。后来向外边医院专家咨询,确认这个起搏器肯定有问题,强烈要求医院更换。

经两个月的艰苦交涉,医院终于答应给我一个起搏器,我决定另找别的医院更换。当我丈夫去医生办公室领取时,看到院方已有5人在等。我丈夫看到准备给我的起搏器和安在我体内的起搏器类似,刚要提出疑问,张医生迅速将起搏器包上,拎起就走。是真的假不了,不知他们怕什么,当时像这样见不得人的起搏器在他们医院不知还有多少?

过后我丈夫提起这件事就觉得后怕,多亏当时迟疑了一下没拿成,不然再一次做手术给老伴安上,那可真要老伴的命了。再者如发现不对,再来找他们肯定是有口难辩,因为人家是5个人,我方是一个人。这个医院算计患者太狡猾、太阴毒了!

这不是医院在杀人、宰人吗?!试问,一个宰你没商量的医院如何能属于人民,如何能为人民服务;一个把病人生命健康视作儿戏,可以随意去侵害和践踏的医院,又如何还能称之为医院呢?!他们为什么这样胆大妄为,难道他们不知道事情败露的后果吗?

在他们眼中患者算什么,赚钱才是目的。经他们的一番巧妙运作,你的心脏彻底停跳了,必须终生依赖起搏器。一般情况下,在哪个医院安的,到期后就在哪个医院更换,这个患者基本锁定了。

对于医院来说,一旦败露了,又能怎样,较量起来,我们医院是老虎,你患者是绵羊。我们院长是鉴定委员会的主席,又是人大代表,还有手术刀。哪个部门能不给面子,谁敢与我作对。你要不服到法院去告,法院早就给你准备好了规定:必须有医疗鉴定书才能立案。

为了鉴定书,受害人要克服来自方方面面的重重阻力,历尽千辛万苦,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得到的鉴定书却是加害人的有力证据、是法院包庇犯罪的有力武器。受害人为了驳倒那个不伦不类的医疗鉴定书,又要进入另一番辛劳:查找医学文献、相关法律法规,搜集专家证言,调取证据等等。当把这些足以推翻医疗鉴定的证据兴冲冲地交到法官手中时,得到的是不予理睬。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法官认定的证据呢?经名人指点:司法鉴定在法律效应上高于医疗鉴定,应该争取作司法鉴定。可是,在一审时我就向法官正式提出过司法鉴定申请,法官为什么不答应呢?没有法院的委托,谁敢受理呢?

后来在法制报上偶尔发现一个公告,国家最高法院批准了两个司法鉴定所可以受理律师委托,我眼前一亮,似乎见到了曙光,赶紧带着病案赶到其中之一的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法医专家经研究病历,再结合医疗规定给我作出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司法鉴定。我想,这下可好了,有了证明医院过错的最有力证据,我肯定胜诉了。

万万没想到,复查本案的审判长竟将我的证据毁掉50多页,其中包括司法鉴定。然后就以无证据为由驳回我的再审申请,根本没开过听证会,在博回书上公然撒谎说:经听证复查—– 。

如此这般,在人家设好的圈套里一转就是10年。10年中留了多少泪水、经历了多少苦难、遇到了多少坎坷与艰难,真是无法数算。我丈夫陪着我到处求医问药打官司,已精疲力竭,当他知道最后一个博回书的内容时,一气之下口吐鲜血,从此卧床不起,仅仅几个月就含恨死去。撇下我这个只有半条命的残疾人,孑然一身,凄凄苦苦的挣扎在无尽的上访路上。

这就是上海的医疗形象,这就是国际大都市的“法制社会”和“三个代表”的光辉业绩。我个人的受害经历,仅仅是整个上海医疗苦海中的一滴水。更多的、形形色色的医疗伤害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让人禁不住倒抽凉气、心惊肉跳,说起来真是罄竹难书。为了人身健康权、为了让更多的人别再上黑心医生的当,丑恶的东西必须揭露,让他们无藏身之地,免得再去害人

受害人: 孙玉昆
2006年02月27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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