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新:没有公开选举,焉能煞住选官歪风?

刘爱新

标签: ,

【大纪元6月25日讯】今明两年中国地方各级党委将进行人事换届,为防止和杜绝在换届中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驯”等违规违纪现象,中共山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这份《通知》一口气下达了N个“不准”:

◆通知对于各级党委,要求做到“七不准”:不准违反规定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以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重、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等为由,突破职数上限配备领导干部;不准在比例限额外超配非领导职务干部;不准擅自增加职数、乱设职位;不准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增设机构,随意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自行出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任何规定,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对于各级官员,要求做到“七不准”:不准利用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拿原则做交易,搞封官许愿,收受或索取贿赂;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拉选票等;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影响、干扰换届工作;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和议论各级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不准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不准在档案材料特别是“三龄一历”(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方面弄虚作假

◆对于组工干部,要求做到“五不准”:不准参加与工作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在这份《通知》中,其中一条最为引人注目的举措是,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和议论各级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不准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然而,“小道消息”的传播仅仅靠“不准”(其实,像这样的“不准”人们也早已司空见惯了,比法律还牛气,除了说明法律缺乏尊严和权威还能说明什么呢)就能约束得住吗?所谓“小道消息”,就是那些不是来自权威渠道的消息。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并不排除可能是某些人“别有用心”,但大多时候是人们出于满足知情权的需要而为之。如今,公众对于参与社会治理、决定公共事务,已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诉求和愿望,而享有知情权则是满足这种愿望的基本前提。对于党委换届中的人事安排,不仅为各级官员所关心,也为广大公众所关心,因为这与他们的福祉息息相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而是搞暗箱操作、舆论一律,也就为“小道消息”的滋生和传播提供好了温床。

难道有关当局就不能这样的反思一下吗?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大道真如青天,那“小道消息”又如何出?如果干部选拔任用是完全透明的,相关权威资讯的发布是迅速及时的,公众的知情权得到尊重,那么何来“小道消息”之打探和传播呢?如果不能做到这些,而只是命令人们与“小道消息”绝缘,又怎么可能呢?“小道消息”的传播,也从反面印证了干部的人事任免过程中存在不透明和不规范之处。无风不起浪,与其处心积虑地去琢磨如何禁止和规范“小道消息”,倒不如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对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和规范上。因此,对“小道消息”的约束,对“选官”的规范,更应该指向的是其背后隐藏的制度缺陷,否则扬汤止沸式的拿“小道消息”开刀只能是价值错位、头痛医头的治本之策,根本无从改变制度缺陷本身。不过,有关地方当局企图禁绝“小道消息”,似乎暴露出他们“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微妙心态。而大众舆论对这份《通知》的置疑甚或批判原因也在于此。

每逢官员换届之际,“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驯”乃至“带病升迁”等违法乱纪现象纷纷出现,乌烟瘴气,民众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但是用N个“不准”就可以遏制的住这些不良现象吗?在这份《通知》里,我们还看到干部的任命与选拔竟然成了“机密”,关起门来任由少数几个人进行暗箱操作似乎天经地义,老百姓是无权议论、知情和过问的,更谈不上监督、参与和选择了,而人大机构早已是被架空了,名存实亡,完全是个摆设,在国外议会经常见到的对行政官员的质询、审查乃至弹劾在中国的人大机构根本就没有踪影,难怪法学家贺卫方教授批评人大具有“反议会”的性质。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当局给予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个明确的说法,看来有关当局还是不愿意公众知道的“太多”(但他们又企图禁止人们打探、传播“小道消息”),不相信也不愿意开放自由选举,选官似乎是他们的家事,而与民众无关。民众不仅没有选择的权利,甚至连最起码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都没有。这里丝毫没有民意代表的影子,没有公开选举的影子,没有问责的影子,没有舆论监督的影子。在这种情势下,“小道消息”如何禁绝得了呢?离开了民意的评判和监督,又将如何保证选拔优质官员呢?说到底,这是不正常的政治生态的表现,和中国官僚垄断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有关。

让我们回头再看看山西省政界第三号人物侯伍杰涉嫌受贿落马这一典型案例。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成为山西第一个落马的省级高官。在2005年10月18日,中共山西省委通报称,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在任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谋取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提供帮助,收受邵建伟十万美元、一块价值58,320元港币的百达菲利牌手表和二万元礼金,收受他人价值八万余元的60件礼品。

侯伍杰宦海生涯中“带病升迁”的经历可以称得上当今政治生态中的一个怪现状。侯的种种劣迹恶行早已在民间被传的沸沸扬扬,甚至在2004年12月侯被“双规”后,还不断有“有人在保侯伍杰,只会给予‘双开’”的小道消息在山西坊间广泛流传。然而上层人士似乎对此一点也不知情。错根盘结的党国权力组织体系内部黑幕有多深,是一般的局外人难以想像出来的。于是,在上级领导的赏识和关照下,侯也就能如鱼得水“带病升迁”了。假如选官须过民选关(选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假如存在独立的媒体能够进行舆论监督,假如人大机构不是橡皮图章而能够予以质询和弹劾,侯伍杰之流还能蒙混过关吗?

再看看有关方面是如何反思这一案件的:中共山西省委指出,此典型案件给人警示表现在多方面,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信念动摇不得,自律放松不得,责任懈怠不得,形象损害不得,一定要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从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却奢谈什么党性道德,真是挂羊头买狗肉,不伦不类。他们难道就没听过阿克顿勋爵的政治哲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吗?把腐败问题归结为道德问题,大话、空话、假话一大堆,是有中国特色的官场检讨,回避了真问题,掩盖了制度性缺陷,不过是隔靴挠痒罢了,永远也找不出病灶来。

从政治体制和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政体还不是一个民选的、法治的政体,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民意很难对政治家造成压力,政治家很难呼应选民的意愿,很难按民意办事。中国始终没有解决好权力平衡和权力制约以及权力和法律的关系这一历史性的课题,政治模式始终停留在传统的威权和极权政治阶段。

党内德高望重的李锐老早在2002年16大上就在《关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中就忧心忡忡地指出:“根本问题是要解决党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不搞民主化、法治化,政治体制不改革,人治的问题不变,经济上也会有问题。腐败是不得了的,每年以千为基数的县以上的干部犯罪,省部级干部犯罪,已经上百了。这真不得了。问题就是领导的权力太大,党和国家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尤其舆论一律,没有舆论监督。现在提出政治文明,值得关注。政治文明首先要遵守宪法,要有言论自由。”李锐老讲的可谓一针见血,揭露出问题的根本了,也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法治取代人治,宪政取代专政!

笔者近来一直很关注有关越南政治改革的时政报道,最近又见报道说,越南总理主动辞职,此前还因交通部腐败大案,接受了越南国会的质询。由此可以窥见,越南的代议机构绝非往日的橡皮图章。联想到前不久越共总书记由两名候选人竞选产生,可以看得出越共领导人的魄力确实高人一筹。这值得中共深思。今明两年所进行的这次大规模的地方主要领导换届,官方媒体还是老调重谈,极力渲染什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云云,却几乎只字不提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何论选择权和参与权了。这充分表明,中共到现在还是不愿意正视来自民众越来越高涨的政改呼声,不情愿开放自由选举,不习惯借助民众选举的力量监督和推动地方主要官员的换届,没有魄力放弃某些政治垄断特权,把自己的政治前程和执政合法性交与民意进行选择和检验,从而为全国范围内逐渐推行普选、竞选、直选做好充分的准备。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惟有顺应民众呼声和公共诉求,寻求建立和发展新的政治模式,推进民主化改革进程,完善公民权利,归还或赋予民众自由结社权和公开批评权,逐步开放自由选举,改变由上自下选拔官员的任命机制,改由人民用选票选择官员,根据民意建立一个奠基于民选、民权和民治原则之上的政府,充分发挥好各级人大的职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让选官程式更加严密和公开,一切政治都在宪政的透明制度框架内进行运转,才能落实和保障公众对选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彻底遏制住选官歪风,并开拓出中国政治文明的新境界。

(2006年6月23日)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倒阁后国会改选争议  台中选会七月讨论
蓝蔷薇:特首选举前哨战提前打响
芝城华商会董事选举结果公布
胡志强:为改善选风才提告公布病历的医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