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愛新:沒有公開選舉,焉能煞住選官歪風?

劉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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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訊】今明兩年中國地方各級黨委將進行人事換屆,為防止和杜絕在換屆中出現「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馴」等違規違紀現象,中共山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關於在換屆工作中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這份《通知》一口氣下達了N個「不准」:

◆通知對於各級黨委,要求做到「七不准」:不准違反規定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幹部任用;不准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准以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重、需要加強領導力量等為由,突破職數上限配備領導幹部;不准在比例限額外超配非領導職務幹部;不准擅自增加職數、亂設職位;不准未經上級機構編製部門批准,自行增設機構,隨意提高機構規格;不准自行出臺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任何規定,隨意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對於各級官員,要求做到「七不准」:不准利用換屆之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不准拿原則做交易,搞封官許願,收受或索取賄賂;不准在推薦和選舉工作中以各種形式拉關係、打招呼、搞串聯、拉選票等;不准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造謠誣陷,影響、幹擾換屆工作;不准打探和傳播小道消息,隨便猜測和議論各級組織人事安排工作;不准洩露黨委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等機密事項;不准在檔案材料特別是「三齡一歷」(年齡、工齡、黨齡和學歷)方面弄虛作假

◆對於組工幹部,要求做到「五不准」:不准參加與工作職責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准接受單位和工作對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准為「跑官要官」者說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不准洩露組織人事工作秘密;不准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在這份《通知》中,其中一條最為引人注目的舉措是,不准打探和傳播小道消息,隨便猜測和議論各級組織人事安排工作,不准洩露黨委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等機密事項。然而,「小道消息」的傳播僅僅靠「不准」(其實,像這樣的「不准」人們也早已司空見慣了,比法律還牛氣,除了說明法律缺乏尊嚴和權威還能說明什麼呢)就能約束得住嗎?所謂「小道消息」,就是那些不是來自權威渠道的消息。打探和傳播「小道消息」,並不排除可能是某些人「別有用心」,但大多時候是人們出於滿足知情權的需要而為之。如今,公眾對於參與社會治理、決定公共事務,已表現出越來越強烈的訴求和願望,而享有知情權則是滿足這種願望的基本前提。對於黨委換屆中的人事安排,不僅為各級官員所關心,也為廣大公眾所關心,因為這與他們的福祉息息相關。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充分保證公眾的知情權,而是搞暗箱操作、輿論一律,也就為「小道消息」的滋生和傳播提供好了溫床。

難道有關當局就不能這樣的反思一下嗎?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大道真如青天,那「小道消息」又如何出?如果幹部選拔任用是完全透明的,相關權威資訊的發佈是迅速及時的,公眾的知情權得到尊重,那麼何來「小道消息」之打探和傳播呢?如果不能做到這些,而只是命令人們與「小道消息」絕緣,又怎麼可能呢?「小道消息」的傳播,也從反面印證了幹部的人事任免過程中存在不透明和不規範之處。無風不起浪,與其處心積慮地去琢磨如何禁止和規範「小道消息」,倒不如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對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和規範上。因此,對「小道消息」的約束,對「選官」的規範,更應該指向的是其背後隱藏的制度缺陷,否則揚湯止沸式的拿「小道消息」開刀只能是價值錯位、頭痛醫頭的治本之策,根本無從改變制度缺陷本身。不過,有關地方當局企圖禁絕「小道消息」,似乎暴露出他們「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微妙心態。而大眾輿論對這份《通知》的置疑甚或批判原因也在於此。

每逢官員換屆之際,「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馴」乃至「帶病陞遷」等違法亂紀現象紛紛出現,烏煙瘴氣,民眾深惡痛絕卻又無可奈何。但是用N個「不准」就可以遏制的住這些不良現象嗎?在這份《通知》裡,我們還看到幹部的任命與選拔竟然成了「機密」,關起門來任由少數幾個人進行暗箱操作似乎天經地義,老百姓是無權議論、知情和過問的,更談不上監督、參與和選擇了,而人大機構早已是被架空了,名存實亡,完全是個擺設,在國外議會經常見到的對行政官員的質詢、審查乃至彈劾在中國的人大機構根本就沒有蹤影,難怪法學家賀衛方教授批評人大具有「反議會」的性質。我們也沒有看到有關當局給予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一個明確的說法,看來有關當局還是不願意公眾知道的「太多」(但他們又企圖禁止人們打探、傳播「小道消息」),不相信也不願意開放自由選舉,選官似乎是他們的家事,而與民眾無關。民眾不僅沒有選擇的權利,甚至連最起碼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都沒有。這裡絲毫沒有民意代表的影子,沒有公開選舉的影子,沒有問責的影子,沒有輿論監督的影子。在這種情勢下,「小道消息」如何禁絕得了呢?離開了民意的評判和監督,又將如何保證選拔優質官員呢?說到底,這是不正常的政治生態的表現,和中國官僚壟斷的威權主義政治體制有關。

讓我們回頭再看看山西省政界第三號人物侯伍傑涉嫌受賄落馬這一典型案例。山西省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因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成為山西第一個落馬的省級高官。在2005年10月18日,中共山西省委通報稱,山西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在任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為時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邵建偉謀取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提供幫助,收受邵建偉十萬美元、一塊價值58,320元港幣的百達菲利牌手錶和二萬元禮金,收受他人價值八萬餘元的60件禮品。

侯伍傑宦海生涯中「帶病陞遷」的經歷可以稱得上當今政治生態中的一個怪現狀。侯的種種劣跡惡行早已在民間被傳的沸沸揚揚,甚至在2004年12月侯被「雙規」後,還不斷有「有人在保侯伍傑,只會給予『雙開』」的小道消息在山西坊間廣泛流傳。然而上層人士似乎對此一點也不知情。錯根盤結的黨國權力組織體系內部黑幕有多深,是一般的局外人難以想像出來的。於是,在上級領導的賞識和關照下,侯也就能如魚得水「帶病陞遷」了。假如選官須過民選關(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假如存在獨立的媒體能夠進行輿論監督,假如人大機構不是橡皮圖章而能夠予以質詢和彈劾,侯伍傑之流還能矇混過關嗎?

再看看有關方面是如何反思這一案件的:中共山西省委指出,此典型案件給人警示表現在多方面,作為黨的領導幹部,一定要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信念動搖不得,自律放鬆不得,責任懈怠不得,形象損害不得,一定要永葆共產黨人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從制度上、體制上找原因,卻奢談什麼黨性道德,真是掛羊頭買狗肉,不倫不類。他們難道就沒聽過阿克頓勳爵的政治哲理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嗎?把腐敗問題歸結為道德問題,大話、空話、假話一大堆,是有中國特色的官場檢討,迴避了真問題,掩蓋了制度性缺陷,不過是隔靴撓癢罷了,永遠也找不出病灶來。

從政治體制和政治文明的角度來看,中國的政體還不是一個民選的、法治的政體,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民意很難對政治家造成壓力,政治家很難呼應選民的意願,很難按民意辦事。中國始終沒有解決好權力平衡和權力制約以及權力和法律的關係這一歷史性的課題,政治模式始終停留在傳統的威權和極權政治階段。

黨內德高望重的李銳老早在2002年16大上就在《關於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建議》中就憂心忡忡地指出:「根本問題是要解決黨大於法、人治大於法治。不搞民主化、法治化,政治體制不改革,人治的問題不變,經濟上也會有問題。腐敗是不得了的,每年以千為基數的縣以上的幹部犯罪,省部級幹部犯罪,已經上百了。這真不得了。問題就是領導的權力太大,黨和國家沒有很好的監督機制,尤其輿論一律,沒有輿論監督。現在提出政治文明,值得關注。政治文明首先要遵守憲法,要有言論自由。」李銳老講的可謂一針見血,揭露出問題的根本了,也指明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法治取代人治,憲政取代專政!

筆者近來一直很關注有關越南政治改革的時政報道,最近又見報道說,越南總理主動辭職,此前還因交通部腐敗大案,接受了越南國會的質詢。由此可以窺見,越南的代議機構絕非往日的橡皮圖章。聯想到前不久越共總書記由兩名候選人競選產生,可以看得出越共領導人的魄力確實高人一籌。這值得中共深思。今明兩年所進行的這次大規模的地方主要領導換屆,官方媒體還是老調重談,極力渲染什麼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云云,卻幾乎隻字不提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更何論選擇權和參與權了。這充分表明,中共到現在還是不願意正視來自民眾越來越高漲的政改呼聲,不情願開放自由選舉,不習慣借助民眾選舉的力量監督和推動地方主要官員的換屆,沒有魄力放棄某些政治壟斷特權,把自己的政治前程和執政合法性交與民意進行選擇和檢驗,從而為全國範圍內逐漸推行普選、競選、直選做好充分的準備。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惟有順應民眾呼聲和公共訴求,尋求建立和發展新的政治模式,推進民主化改革進程,完善公民權利,歸還或賦予民眾自由結社權和公開批評權,逐步開放自由選舉,改變由上自下選拔官員的任命機制,改由人民用選票選擇官員,根據民意建立一個奠基於民選、民權和民治原則之上的政府,充分發揮好各級人大的職責,強化對權力的監督,讓選官程式更加嚴密和公開,一切政治都在憲政的透明制度框架內進行運轉,才能落實和保障公眾對選官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徹底遏制住選官歪風,並開拓出中國政治文明的新境界。

(2006年6月23日)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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