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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检局:输入动物用疫苗 7月起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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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二十八日电)为防杜重大动物疫病入侵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订定“动物用疫苗之输入检疫条件”,明定自7月1日起运抵台湾港口机场的动物用疫苗,输入时应检附输出国或生产国政府签发的动物检疫证明书等文件,并向防检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才能放行。

防检局指出,“动物用疫苗之输入检疫条件”自7月1日起实施,届时运抵台湾港口机场的动物用疫苗,包括归属于货品税则号列“3002.30.10.00-4口蹄疫疫苗”及“3002.30.90.00-7其他动物用疫苗”2类疫苗,输入时应检附输出国或生产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动物检疫证明书正本,以及输入动物用药品许可证或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输入的文件影本,向防检局申报检疫,经逐批查验检疫合格后才能放行。

防检局表示,品质良好的动物用疫苗有助防范疫病,但伪、劣动物用疫苗可能反而成为疫病感染源头,因此必须采取边境查验措施,呼吁业者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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