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记协致函人大关注限制媒体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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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致远2006年7月21日香港报导)香港记者协会星期四致函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人大审议表示关注,同时要求撤销有关控制新闻媒体的规定草案。公开信说,草案部分条文引起内地法律界、学术界及中外传媒强烈不满。

香港记者协会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说,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若传媒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报情况,情况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政府处以罚款5至10万人民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在记者会上表示,有关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香港记协认为法案违反新闻自由原则*

香港记者协会对有关规定及阐释极度担心,认为这严重违反了新闻自由的原则,剥夺了市民的知情权。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丽云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会对香港记者到大陆采访造成很大困难,现在许多香港记者到中国大陆去采访,常常要报导突然发生的事情,突发事件或者重大事件可能牵涉到香港人,也是香港所关心的。胡丽云说,现在香港跟大陆的关系非常紧密,很多香港人到大陆工作或者居住在大陆,如果大陆发生什么事情香港人或者这些人在香港的亲人都会感到紧张,他们都想知道事情的最新发展。

胡丽云说:“我们常常说的知情权。在香港我们每个人都有知情权。这是我们的基本权力。知情权不仅香港人有,国内人也有。所以我们希望人大知道这个知情权的重要性。废除或者改变《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尊重每个人本身的权力。”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胡丽云认为,大陆和香港一样,也应该拥有新闻自由。她说:“中国大陆应该和香港一样开放新闻采访。因为国家需要改革开放,跟国际接轨。”

*胡丽云:新闻自由有利于投资和经济*

胡丽云认为,跟国际接轨最重要的就是资讯流通和开放,让每个人都知道最新的发展是什么。她说,在香港一直以来就拥有新闻自由,由于有新闻自由人们对香港才更有信心,有利于投资和经济发展。

对于香港记者协会的公开信要求撤销《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做法。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前主编李大同表示支持。他说:“我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国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非常正常。”

李大同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是一个不可能通过的法案,因为它完全是一种倒退。他说,通常中国官员有责任的时候,不是通报最新的情况,而是说谎和加以掩盖。

*李大同:中国地方官员说谎掩盖*

李大同说:“死亡的人数,当地官员只报三分之一。这是不断发生的,最近发生的。都已经一再证明了,在重大灾难事件面前,地方官员的第一反应就是说谎,就是掩盖,不断出现这些真实的例子。我想审议这部草案的议员应该是清楚的。我相信这部法案必须做重大修改,不可能这样通过。”

在北京的独立作家余杰在接受中文部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再发生像萨斯病这样的事件,新闻记者就会更加噤若寒蝉,这些公共卫生事件、危机就会以更加可怕更加恐怖的方式发展,所有的真相被当局垄断起来。余杰认为,一个社会的安全不是靠政府单方面对信息的封锁,信息的自由流通是社会稳定健康有活力一个前提。

余杰说:“我非常支持和赞同香港记者协会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撤销《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举动。我觉得这是对新闻自由的捍卫。”

余杰表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持批评态度。他说,如果这个草案通过的话,中国原来仅存的一点新闻自由就荡然无存了。他说:“这样的一个法案是中世纪的,它显示出中国社会的法律,自由、政治制度等等都还处在中世纪落后野蛮的状态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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