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寅:虐杀动物岂能成为政策

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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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要是我有一只狗,这时就该庆幸,庆幸它没有生在云南牟定,才得以保了条小命。不过庆幸完了,心里也悬着,因为各地都在打狗,说不定哪天去溜街,溜得正起劲时,有人冲着它脑袋就是一棒子。

牟定的这场打狗政策绝对是高规格的,公安局长亲任打狗队队长;执行的策略是高严密的──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走一只。五万多只,见到就杀,其中包括4,000多只打了疫苗的狗。

政府制定此政策,看似以人为本,因为狗咬死咬伤了几个人,且流浪狗已成为社会问题。为了市民的安全考虑,从严从速处理,让狗患短期消失,打狗不失为一个最省力又最简单的办法──站到问题的对立面给予强硬的回击。但他们忽视了事情的另一面:这样治标不治本,伤神伤身,短时间的清静可能带来长时间的隐痛。

这可不是耸人听闻,上世纪50年代末的除四害就是个教训。我们以为会促进社会环境和谐,其实却在破坏自然界的生存规则,以前到处都常见的麻雀基本灭绝。扑杀除军犬以外的狗,最明显的变化是让某些狗在这块土地上消失。而从生态学角度来看,一个物种的消失,必然带来这个地区物态的失衡。

再从法律角度上看,这种打狗行动的合法性让人质疑。这些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无权未经许可,不经司法程序剥夺他人的私有财产。而就报道来看,全国很多地方的打狗行动,都是采取上街看到狗就捧杀的方式,就是对狗主人私有财产的粗暴剥夺。更何况,对很多狗主人来说,狗不仅仅是私有财产,更是他们有生命的伙伴和家庭成员。

有一只或几只狗咬伤了人,致人死亡,就要把所有狗杀光,这种逻辑也站不住脚。试想一下,只要动物对我们有潜在的威胁,我们就一一杀掉,到最后,是不是所有的动物都要被杀光?动物没了,人与人之间是不是也要执行这一原则,到最后,这地球还剩谁?

狗被驯化后,与人一起生活,听从主人的指令,而出现的伤人事件,只能说是这只狗的主人没管好,不是狗的错,是人的错。所以打狗还真得先看主人。

简单的致死处理,是懒政,是领导头脑简单的产物。那甚至都说不上是行政行为,而是在虐杀动物。广州在经历打狗后,也意识到这点,而开始重点针对非法销售、诊治犬只,豢养大型犬只,违规遛狗和不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等四种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

我想,要是狗能选择出生的话,它不会选择在中国。如果一些外国的狗知道它们在中国的同胞正遭此厄运,它们会多么庆幸自己生在国外。因为在它们那里,虐待动物都已经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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