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佳告诽谤再胜诉 壹周刊表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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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南谷、许圣梅/台北报导

前台视主播刘佳佳4年多前遭“壹周刊”影射“抢人老公”,今年4月,她控告壹周刊娱乐组前副总编辑孙淑娟(现改名孙嘉骐 )加重诽谤罪获一审胜诉,昨天台北地方法院二审宣判,法官维持一审判决,随后两造当庭和解,事后壹周刊表示遗憾。

4年多前,当时担任壹周刊副总编辑的孙淑娟指挥记者撰稿,以“台视名主播偷情实录,刘佳佳抢人老公”为题,引用部分电子邮件,描述刘佳佳和已婚男友杨玉田有婚外情,且性好口交。

去年11月,刘佳佳以诽谤罪名向孙淑娟提起“民事”诉讼,但法官认定壹周刊已合理调查,未有恶意诽谤之故意,判刘佳佳败诉,随后,刘佳佳再控告孙淑娟“刑事”部分,并于今年5月2日宣判,当时孙淑娟被判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孙淑娟不服再上诉。

昨天,法院二审宣判,并维持一审原判,据悉,两造当庭和解,刘佳佳昨天表示,感谢司法还她公道。

刘佳佳表示:“既然壹周刊已经向我道歉,我也不再追究了。”孙淑娟则传了一封简讯,她说:“我只是工作的一个螺丝钉,如果这是工作的附加成本,我欣然接受,这样的官司不必无谓缠斗,浪费社会成本,但她赢了官司,并不代表没犯错。”

“壹周刊”社长裴伟表示,该周刊报导的内容是依据杨玉田和他太太的说法,对于判决结果,壹周刊表示遗憾。

裴伟指出,就媒体的立场,当时己经有做好查证电子邮件的动作,至于邮信件本身是否遭到骇客入侵则非媒体本身能够辨识,周刊已善尽媒体查证之基本立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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