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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外包装无警示 台卫署:三月缓冲期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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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二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谢欣霓今天表示,某知名感冒药品将警语印在包装盒内侧,根本是草菅人命;卫生署药政处副处长刘丽玲表示,将给业者三个月缓冲期,要求业者在药品包装内放入警示仿单,新包装也应要有警示。

谢欣霓(台中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某知名厂牌感冒药,将消费者使用应注意事项与警语印在包装盒内侧,除非消费者解体包装盒,否则根本无从得知这些警讯,甚至可能误用。

她说,这些警语包括药品除非有医生指示,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或服用抗忧郁剂MAOI期间、停用MAOI两星期内者不得服用,但警语没有MAOI中文解释,药商根本就是枉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谢欣霓指出,药品包装上完全没有要告知消费者的资讯,广告拍摄手法还让部分消费者误以为是维他命,包装外盒上列出的都是优点,所有要提示消费者的资讯,在包装外盒上只字未提。

列席记者会的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兼组长吴政学表示,不要再犹豫了,消费者购买前要看标示,标示是消费资讯重要来源,药政处与制药公会责无旁贷,没理由把警示、禁忌或副作用印在包装内侧,这政策不合理,也不应该。

他说,消费者安全最重要,应摆在第一位,不能为了包装美观,将重要资讯放在里面,不应允许这种行为,希望能改过来,将重要资讯放在最前面,消费者购买或服用前就能知道这些资讯,新包装就应要有警示。

刘丽玲表示,去年持续与制药公会沟通,将更积极处理。卫生署同意在包装盒内侧刊载仿单说明事项有前提,即消费者需要整个包装一起购买的安全性较高指示药,即非处方药,才可这么做,但既然消费者不易察觉,将努力与制药公会、业者洽商,要求赶快改正,提升用药安全品质。

她强调,基于用药安全,将要求业者赶快印说明书,放进药品包装内,也会给业者合理的缓冲期,新制造的药品在这一、两个月赶快放进仿单,差不多会给业者三个月时间准备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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