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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雄:两阶段决议无效 政院无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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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在院会重申,地方选委会所做决议两阶段领投票,“此决议本身依法无效”,这是依法行政之法律安定原则,行政院“没有其他别的选择,非常盼望能与地方政府尽量协调沟通,我们不愿做台湾民主的罪人、也不愿当历史的罪人”。

公投领投票程序争议纠结,张俊雄上午在院会指出,中央选委会为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机关,经过委员会合议所决定事项,行政院应予以支持、尊重并贯彻,这是民主化国家体制权责划分的基本精神。

张俊雄指出,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公民投票法相关规定,2008年两次选举及公民投票,均是中选会权责,地方选委会与中选会之间是隶属关系,非地方自治事项,除了相关选务事项必须全国一致,地方选委会所做决议两阶段领投票,此决议本身依法无效,这是依法行政之法律安定原则的落实。

此外,张俊雄强调,今年十一月才修正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九条第二项明文规定“二个以上公职人员选举,或公职人员选举与公民投票同日于同一开票所举行投票时,选举人应一次进入投票,离开投票所后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投票”,为了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及公投权的基本权利行使,不能因为实施两阶段而让国民主权的行使打折扣。

张俊雄表示,行政院会贯彻确保秘密投票秩序、维持法律安定,请中选会循着选务系统机制,尽速约集地方选委会主委、总干事,用最大的善意沟通协调,透过选务工作的讲习,贯彻执行中选会决议,以利选务顺利执行。

张俊雄说,面对历史很清楚,行政院依法行政,台湾的民主在法的安定基础上运作,台湾的民主是世界夸口的,“行政院没有其他别的选择”,非常盼望能与地方政府尽量协调沟通,“我们不愿做台湾民主的罪人、也不愿当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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