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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台新金6月15日前应出售新增彰银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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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决议,台新金控与台新银行在 1月31日前资本适足率(BIS)未达105%与10%的要求,因此,台新金控应在今年 6月15日前全数出售新增彰化银行持股,金管会在此之前也不核准其有关新增彰银持股申请案。

金管会在2006年 6月15日通过台新金控公司以现金购买方式增加投资彰化银行7.5%股权申请案,并同时要求台新金在转投资核准期间内,集团应该维持资本适足率105%(法定为100%)、台新银行资本适足率为 10%(法定为8%),第一类资本6%以上及备抵呆账提列须足够等条件。

不过,台新银行在去年第 3季季报增提新台币 130亿元备抵呆账,并在去年底一次认列出售不良债权损失,导致金控及银行的资本适足率在今年 1月底前已无法改善到金管会要求标准。

因此,金管会在2月1日的委员会议决议,函告台新金在今年 6月15日前,全数出售新增彰银持股,且不予核准有关新增彰银持股申请案,金管会也同时废止去年通过台新金申请转投资彰银的核准函,这次会议是金管会新上任主委胡胜正第一次主持的委员会议。

另外,金管会决议指出,台新金在处理出售新增彰银持股时,应注意避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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