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环保署与捷克签署环保标章相互承认

【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委托环保标章执行单位财团法人环境与发展基金会,与捷克环境标志局多次接洽,双方已于去年签署完成相互承认协定,双边承认环保标章的执行成效与能力,增进我国与外国环保标章组织的实质关系。

环保署表示,在相互承认协议中,准许台、捷双方互替对方执行环保标章相关的查核工作,甚至可做为对方标章于本国的申请窗口,我国厂商可于国内完成外国环保标章要求的验证作业,可大幅降低我国产品申请外国环保标章的成本,协助我国厂商开拓市场。

自民国八十七年以来,环境与发展基金会代表环保署陆续与九个其他国家环保标章执行单位签署相互承认协定,包括美、加、日、韩、泰、纽、澳、乌克兰及捷克等国,这些国家也纷纷寻求彼此间的相互承认,未来持续扩展为多边承认已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