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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鞭刑杜绝性侵案 法界与立委看法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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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九日电)“捷运双狼”性侵案引发朝野对是否应以鞭刑严惩性侵犯讨论,虽多位立委主张鞭刑具吓阻作用,但法界人士认为,鞭刑是所谓身体刑,将造成不可回复的伤害,且不符合刑法教化的精神,要根绝性侵害犯问题,应从教育和身心辅导着手,才是根本之道。

“捷运双狼”案震惊社会,立委薛凌、张庆惠及陈秀惠主张将“鞭刑条款”纳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增列恶性重大性侵犯、连续性侵犯并同执行鞭刑处分的条文,同时指出,除鞭刑,“化学去势”也可列入考虑,立委罗世雄也认为,应依个案犯罪动机施以不同刑罚,若是性冲动导致,鞭刑应是适当处分。

鞭刑源自英国,在1948年正式废止鞭刑制度前,英国曾对藉剥削娼妓为生者、贩卖人口者处以鞭刑,鞭刑也为中国古代五刑之一,自五代时开始盛行,直到清末废除鞭刑前,历代均有鞭刑。

目前实施鞭刑国家,主要分布于亚洲和非洲地区,包括阿富汗、巴哈马、汶莱、伊朗、安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乌地阿拉伯、南非、苏丹、史瓦济兰、千里达、托贝哥、阿拉伯联合大公国、叶门、辛巴威及新加坡共十七国。

根据学者陈春生研究,新加坡政府估计每年实施鞭刑者超过一千人以上,实施鞭刑后,有效改善治安,且根据新加坡最权威的报纸海峡时报1994年民调,几乎九成以上人民认为应维持鞭刑,赞成对强暴犯、拥有枪械、猥亵罪和抢劫犯实施鞭刑的民众均超过八成以上,治安改善和民调支持成为新加坡维持鞭刑的理由。

其实,法务部过去即曾就是否引进鞭刑进行讨论,但因各界意见不一,未有结论,应立委要求,法务部长施茂林已承诺将于一个月内就是否应实施鞭刑,召集专家讨论。

虽立委主张以鞭刑让性侵犯多年无法行房,深刻感受何谓刻骨铭心的痛,但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执行委员高涌诚认为,鞭刑属于身体刑,目前刑法刑罚主要是自由刑和罚金,没有以伤害个人身体作为刑罚,现今刑法强调教育性,认为每个人都有教化的可能性。

高涌诚指出,不论是化学去势或是鞭刑均是伤害犯罪行为人的身体,属于不文明的行为,不符合刑法教化精神,且有不可回复性,一旦冤错,将是难以弥补的错误,若社会对惩罚罪犯的根本概念是“死一个少一个”,社会就不需要文明,也不用期待教化成果。

对支持鞭刑者主张鞭刑具吓阻作用,高涌诚表示,目前社会舆论是要严惩犯人,但应思考怎样的处罚可达到效果,性侵害犯罪的本质是暴力,即使化学去势,加害人是否将以更残暴的方式制造社会问题,值得深思,执行鞭刑的新加坡也并非零犯罪率,鞭刑是否能有效吓阻犯罪,仍须有更多的证据和研究佐证。

法务部保护司司长张清云表示,清代即已废除鞭刑,鞭刑并不符合现代民主文明社会潮流,且鞭刑将在身上留下永久伤痕,等同是遭判无期徒刑,至于化学去势,许多性侵犯是性功能障碍者,会加害他人并不全然与性能力有关,且许多罪犯犯罪多是对社会不满,一旦处以鞭刑或化学去势,恐怕更会心生怨怼反扑社会。

他指出,鞭刑是基于以暴制暴的概念,但光以“打屁股”是否就能达到吓阻效果令人质疑,对矫治性侵害犯罪人行为,仍应以教育着手,进行身心辅导,并施以社区监督,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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