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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澄清无妇幼节 仍有妇女节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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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七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近日频有民众打电话向内政部询问有无“妇幼节”,依现行“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并无妇幼节的名称,三月八日为妇女节、四月四日为儿童节,不放假,由有关机关、团体、学校举行庆祝活动。

内政部呼吁,各机关团体办理妇女或儿童相关活动时,请以妇女节或儿童节名称为之,不要再以妇幼节名义办理。部分日月历打印四月四日为妇幼节,对社会大众产生误导,内政部除再次吁请编印日月历的厂商留意外,并将再次函请相关公会转知所属会员,应更正四月四日为儿童节。

内政部指出,一九九一年以前,“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三月八日妇女节,妇女放假一日;四月四日儿童节,儿童放假一日;但考量妇女节仅妇女放假,影响公私机关及工商团体企业正常作业,且儿童节仅儿童放假,家长不放假,年幼孩童乏人照顾,安全堪虑,导致引起甚多争议。

内政部说,内政部于是在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将妇女节及儿童节的放假合并于民族扫墓节前一日全国放假一天,以解决放假方式的争议,并与民族扫墓节连成连续假期,便利民众返乡扫墓祭祖及安排休憩旅游,妇女节及儿童节仍分属不同节日,并无所谓“妇幼节”之名称。

内政部表示,为配合公务人员自二零零一年起周休二日的实施,使全年总放假日数合理化,于两千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取消上述放假的规定,而妇女节与儿童节仍可分别于三月八日、四月四日当日由有关机关、团体、学校集会庆祝,以尊重妇女节与儿童节特有的社会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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