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经纬 第72集

横河:谁来保护私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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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希望之声报导) 汪洋: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收听今天的《时事经纬》节目,我是汪洋。

横河:我是横河。

汪洋:记得在上几次的节目当中,我们和大家一起讨论了人大新通过的《物权法》。最近,建设部在2006年经中央批准秘密下发的《308号》机密文件又遭到了曝光。该机密文件称,中共早期没收的私人房产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不但不能归还,还要求各地要稳控坚持上访索求的民众,将坚持上访者定性为政治案件,为以后判刑入狱作好铺垫,并且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网路等媒体不得进行采访和报导,要加强舆论引导。

横河先生,最近被揭露的《308号》机密文件和《物权法》之间有没有关系呢?

横河:这两个东西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系的。我们先说一说建设部的这个《308号》文件,这文件是2006年12月25日发的,这时候离07年3月份的人大开会只有两个多月了,也就是说《物权法》的提交和讨论的准备工作早就完成了,所以建设部的这个文件是在知道了《物权法》要提交讨论的情况下发布的。

这个文件主要讲的是“经租房”的问题。经租房是一个很特殊的情况,年纪大一点的人可能知道。当时在各个城市都有很多私人的房子,中共在五十年代中后期就把这些私人的房子由国家代管来租出去,原来的房东就拿租金。

这个文件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经租房是属于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所以这些房子现在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对要求归还经租房房产权的这些人要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上访,那么这是处理的问题;第三是舆论控制的问题,就是没有经过建设部和中宣部的批准,不得报导。

这要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建设部和中宣部批准?我想所谓的中央批准指的就是中宣部,因为这并没有经过国务院或者是中共中央来讨论的。各个城市的房管局归建设部管,所以房产就归建设部管;而中宣部是因为管新闻报导、管舆论控制,所以最后一项不准报导就必须要有中宣部的通知,媒体才会听他们的话,因为媒体是不听建设部的。

经租房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来回顾一下历史。1956年月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制定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叫做《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也就是要把城市的私房进行改造。

改造什么呢?由国家来经营租赁,把房子收过来,由国家把它租出去,然后统一分配使用,国家来修理和维护。私有房主就签一个合同:我自愿把位于某地某地的房产交给国家经营,也就是委托给政府统一经营。然后政府负责修缮,安排租房子,这个房主就没有权利了,房主只是分享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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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在1956年所出台的《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这个文件,就是由国家经营租赁私有房产是当时作为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了。

横河:是这样的。实际上它的意思就是说由政府来接手房屋的管理而并不是所有产权。到了1964年,大家知道四清运动开始了,阶级斗争的弦已经很紧了,那时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房产管理局的一个报告,叫做《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当时房屋的所有者抵制这种由政府来管理他们房子的做法。这个报告里提到,房产所有人抵制政府的做法,是反映了私房改造中存在的尖锐的两条路线的斗争。它把这提高到两条道路的斗争上去,当时私房主就不敢作声了。

汪洋: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了?

横河:对!它把它提到这么个高度的话,大家就不敢说了。到了64年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叫做《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实际上丧失所有权的批复》,说国家经租房的性质是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改变他们的所有制。

也就是说,国家经租房的业主就因为64年这个文件的宣布,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到了文革当中又有一个“消灭剥削制度”。我记得文革开始的时候,我还有很多同学家还在拿租金,后来文革一开始说是消灭剥削制度,就停止向房主支付租金了,以就再也没恢复过。

到了1985年,城建部有一份通知,是《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产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这里就很明确了,说是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内部文件,规定了这一类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法院一律不受理,所以你没办法去打官司。

这里其实说了这么几个问题,我们把这个历史回顾一下。第一是房主把房子代交给政府出租管理的这个步骤是一个强迫的过程,不是一个自愿的过程。当然它说你们是自愿的,当时把这些房主都召在一起开会,不同意签字就不能回家,所以这是一种强迫行为。

第二是国家单方面的改变了租赁关系,在房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房屋的所有权就丧失掉了。原来说交给政府出租的话是一个合同关系,他们没有被没收房产,但是政府单方面逐步、逐步的宣布,他们的房产所有权就没有了。

我记得高智晟律师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讲经租房的问题。他指出,64年以后,从中央到各地出炉了很多文件来证明私人房主已经不再拥有这个房屋了,所有这些文件都是违宪违法的。

汪洋:所以64年出台了这个文件以后,就等于确定了这些房产是属于国家的,取消了这些私人房主的所有权了。那么高智晟律师认为,从64年以后所有这些文件都是违反国家宪法的,也违反法律的。那为什么最近这个《308号》机密文件被揭露出来又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了呢?

横河:这问题是因为最近为这件事情上访的人特别多。主要的原因是现在全国大规模的拆迁,很多老房子要推倒。这些老房子都是在56年成为经租房,也就是说原来是有房主的。这就牵涉到要推倒这个房子的话,谁来接受赔偿的问题。老房主认为房子他们的,所以他们有权利接受赔偿。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在这之前有很多人都提出来。我记得改革开放以后有件最重要的事,海外的知名华人,国民党的高级军官、将领,他们如果原来有房子成为经租房,由国家代为出租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落实政策的。但是全国范围落实这方面政策的比较少,广东比较多一些,因为广东华侨比较多,所以它是照顾一些海外关系。真正中国大陆的人,像北京、上海得到这些好处的人非常少。

我有一个朋友是美国公民,从香港来的,她家在49年的时候从上海逃到香港去的,所以她们在上海就有一栋房子。十几年前她就回上海去,要请律师去打官司,说这个房子要归她,可是根本就没有用。上海的这些房管所的人怎么说呢?说你们家的房子,是文革的时候没收的,所以理所当然的归国家所有。

这是90年代初的时候,95年前后的事情。当时文革结束都己经快20年了,上海的这些官员们居然还把文革的行为、没收人家的财产都算是法律依据。可想而知中共的这些官员对于私有财产的态度和对文革的态度是什么样了。

汪洋:从这件事情上也可以看到,其实官方并不想解决这个问题。

横河:我想从各级政府和国家来说,都不想解决这个问题。第一个原因是,中共从来就不认错。为什么呢?如果要认错的话就牵涉到经租房以及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不是合法的问题。为什么它要把经租房的事情和社会主义改造挂在一起?挂在一起的话,你就不能否定了。你要否定它,你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到现在为止,包括中共中央的各种文件,它都没有说过社会主义改造是错的,它还认为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成功的一步。那么只要把这个连起来,你就不可能翻案。

第二个原因,我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问题。私产房屋不是一个小数字,1955年12月中央对北京、天津、上海等十所城市进行过一次私有房屋的调查。在这个调查的基础上,它们认为各大城市私有房产拥有比例太大,都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苏州市达到百分之八十六,北京是百分之五十三点八。也就是说,当时进行改造的原因,就说是过多的私人财产对社会主义造成了危害。我到现在也没有想通,过多的私人财产为什么对社会主义造成危害了。它当时就以这个理由来进行私房改造的。

对政府来说,改革开放以后的房租一天一天的涨,现在房租是很高。你想,半个老城的房租,这是一笔非常大的收入。而这笔收入是不需要政府很多投入的。政府的投入只是维修房屋,房产它等于是白白拿来的。这么大一笔财政收入,各地政府是不肯轻易放弃的。

第三个问题就是拆迁补偿。这些老城区的改造,现在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做为政府房屋的话,这个补偿就可以落到政府头上,也可以落到政府官员的腰包里面,对不对?房地产开发商给私人的行贿成本是多少呢?地产价格,也就是买土地价格的百分之三十,是用来行贿的。也就是说,这个补偿有百分之三十可以落到官员的私人口袋里去。

如果这个房子我们把它作为私房来对待的话,那么这笔补偿费,就要落到私人的手里,那这个政府怎么愿意干?政府是由这些政府官员所组成的,它当然就不愿意这么干。

中共有一句话,叫做“此风不可长”。如果承认了这些私有房产主的产权的话,马上牵涉到的问题就是,这个政权当时掠夺私人财产合不合法,然后就牵涉到这个政权的执政手段合不合法,最后就要追究到政权是不是合法。一旦追究起来了,一定是全线崩溃,所以它一步都不能退让。

汪洋:既然这么多原因使中共不愿意解决这个问题,那最近出台的物权法,对于这些经租房的房主们来说,有没有任何的帮助呢?

横河:我想可能个别的会有帮助,但作为整体来说的话,可能很困难。中国不是没有宪法和法律,问题是党和政府的内部文件永远大于宪法和法律,所以才能在物权法出台的前两个多月,建设部可以出现一个秘密文件,否定私有财产拥有者的产权问题。

如果中国真的能够依法办事的话,那么现在的法律就足够让房主收回产权了,不需要这个物权法。况且物权法只是涉及到现在的私人产权,并没有牵涉到历史的私人产权。如果要牵涉到历史问题的话,那就不仅仅是一个经租房的问题了。

汪洋:看来这个物权法虽然经过再三的讨论,却抵不过建设部这一个《308号》秘密文件。您刚才说,如果牵扯到历史方面的问题,就不仅是经租房的问题了,那还有什么方面的问题呢?

横河:在我看来,如果牵扯到历史问题的话,那就牵涉到三大改造了,也就是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个问题了。

我认为如果不去解决历史问题的话,这个物权法就不是真正的承认私有产权。因为事情是应该有个是非的。你不能说现在承认私有财产是对的,当年剥夺私有财产也是对的。你不能这也对,那也对,两个只有一个是对的,不能说由于时间的变化怎么样,是非总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

如果我们承认物权法、肯定私有财产,那就必须承认当年剥夺人家的私有财产是错的,既然承认是错误的,就要补偿人家。

强盗抢人家东西,一转手宣布现在财产是我的了,我现在承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了。当他抢人家的时候,他不承认。那我说,这个比贩毒的还要糟糕,贩毒的收入还要通过银行洗钱,变成合法的钱他才能用。这共产党掠夺人家财产,连洗钱都不用洗,抢过来就宣布是我的,然后说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不比强盗厉害多了吗?

汪洋:但是我记得当初这个物权法要出台的时候,很多人还是欢呼,说表示中共现在有进步了,至少有这个物权法,它承认了私有财产,所以中共己经比以前变好了呀!

横河:那要看这个变好的前提是什么,是要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到现在,三大改造的错误它还死不认错,谈什么变好!你承认的产权是什么?是掠夺了别人的产权以后,现在新的财产的拥有者的产权,这叫什么变好了?

就拿三大改造来说,可能年轻的不太知道什么是三大改造,就是当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叫三大改造。农业改造是“集体化”,什么叫集体化?就是没收农民的土地。大家注意了,不是没收地主的土地。为什么?因为土地改革的时候,地主的土地就被没收了,没收以后分给了农民,所以集体化是没收农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物权法当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为中共不会交出这个最后的资源,所以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不会去否定它。

那么手工业是“合作化”,这个也是剥夺私人财产。我在景德镇待过好多年。以前景德镇除了几个少数的大作坊以外,其他的都是手工作坊,都是一家一户的手工作坊,做好以后,几家合烧一个窑,一次把他烧出来。后来就全都没收掉了,合并成大工厂,所有这些手工作坊主就变成了工厂里的工人,这是手工业的改造。

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就是抢劫了,这些资本主义工商业就是今天的私人经济,是一样的。就是今天对中国的财政收入贡献百分之五十以上,甚至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私人经济。这个私人经济包括什么呢?外资的、合资的和私营经济。那么资本主义工商业,当时也是这些合资的和个体的经济,也就是物权法要保护的东西。

如果要让物权法真正有合法性的话,那就要纠正以前的错误。为什么今天的资本家你保护,你却不承认你当年剥夺人家资本家是错的呢?怎么纠正?很简单,你以前没收了人家的财产,你现在还给人家,怎么样?显然做不到,大家都知道这是做不到的,所以这就是奢望!

当年是剥夺了人家的财产,但经租房还不算是剥夺了人家的财产,经租房是签了合同的。它连签了合同的、租了别人的东西都要赖账,抢了别人的,当然它更不会承认。所以你指望“物权法”真正能够解决所有权的问题,这是奢想!

我们在上一集讨论说“物权法”是保护新暴发户,也就是保护中共官员的那些已经掠夺到的财产,这绝不是没有根据的。因为政权有连续性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私人财产都保护,这才是“物权法”真正的意义。

汪洋:在2006年的建设部和中央批准的《308号》机密文件当中,有一条说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串连群体性上访,特别是组织人员的动向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本控工作,防止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那么其中也提到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横河:是。但是你赖了别人的东西,有什么可解释的呢?你不就解释我为什么不还吗?不就是给个理由我为什么不还吗?就好比说,你跟我借了一万块钱,现在你不打算还了,你找出无数的理由来解释,不管你这个解释多么耐心细致,我就认一个理,你不就是借钱不还嘛!欠债要还这是天理。后面它说的这些话就更不讲理了,说,如果说我继续跟你要钱,我不承认你欠债不还是合理的,那我就变成破坏稳定了?它要确保社会稳定,就要镇压了。

所以在中国,我认为根本就没有刁民这一说,因为很多人说“钉子户”、刁民,我认为在中国根本没有刁民,只有刁党、刁政府。

汪洋:你说的钉子户,就有上次我们提到的杨武和吴萍这对夫妇,他们在重庆坚持不搬迁,因为给他们的补偿不合理,所以网络上把他们评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不过最近他们的房子还是被拆了。

横河:所以有人就说了,在中国,最牛的是政府,老百姓没有牛的。你牛什么?要拆你的就拆你的,最后还不是被拆了!

汪洋:听众朋友,刚才我们请横河先生给我们分析的是有关于“物权法”和最新曝光出来的2006年建设部秘密下发的《308号》机密文件。

下面再让我们来看一下,原本预定在3月6日到12日举行的“云之南记录影像展”,日前突然不明原因被喊停。外界都在猜测,是因为其中的一部揭露文革期间、第一椿学生打死老师案件的记录片《我虽死去》,这部影片入围了该影展的竞赛单元,可能就是因为这部影片使整个影展突然被喊停。

横河:我也认为是这样的。《我虽死去》是大陆独立影片制作人胡杰的作品。它的内容回顾了1966年8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卞仲耘的案件。卞仲耘被认为是中国大陆被披露出来的、第一个被学生打死的老师,这个片子就是回顾了她在学校里被红卫兵学生打死的案件。当时北师大的女子附中是一所贵族学校,都是高干的女儿。卞仲耘的丈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研究员,当时他就去买了一台照相机把妻子的尸体、血衣和各种各样的实物都拍下来,这部分记录片就采用了很多他所拍下来的照片。

这位老人说:他之所以活着下来就是为了揭露这一段历史,他说这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因为他认为他的子女的想法都会跟他不一样,他有责任把这个记录下来,然后告诉后人。

我觉得把这部影展喊停,也反映了中共当前的危机。对于这样一部影片,它已经不敢公开出面来批判或者是禁演,它只敢让主办单位出面,叫暂缓举办影展。它连出面给个理由都不敢,而且连下禁令的部门都不敢露面,就用这种完全不公开的方式,悄悄地把它扼杀掉。

汪洋:我想中共样做是为了尽量减少由此而产生的影响。

横河:一个这么大的影展都要开幕了,很多人带着片子去展,还有很多观众要去看,你突然把它取消了,这个影响怎么会小?我觉得这是不敢让人民去回顾历史。因为它知道不管怎么说“改正文革的错误”,人民心目中是很清醒的:今天的共产党和当年的共产党还是同一个共产党,没有变!

它也知道,共产党必须对文革甚至以前很多、很多惨案负责任,要不然它去禁这部片子干什么?文革都已经定了是一场“民族的浩劫”,既然是浩劫,揭露浩劫里面的事情,你又着什么急呢?你为什么要把它给禁掉?

汪洋:有人提出像经租房的问题,就说明了文革在中国还在继续。《我虽死去》这部影片的遭遇是不是也是同样的呢?

横河: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这么说。你想文革研究到现在一直还是个禁区,那只能表明中共中央到现在也没有办法,或者也不愿意和文革决裂。文革本身就是中共在文革前长期政策的延续和达到的一个高峰。在这之前,大家知道有“四清”,再往前还有“反右”,政治运动是一个接一个,整人是一个接一个。所以如果它要否定文革的话,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本身了。

那么中共现在采取什么策略呢?就是让人民忘记。所以不让大家研究文革、不让把这些文革的电影、影展拿出来,包括这次禁的影展都是同一类的事情,就是让人民忘记,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年轻人出来,根本不知道文革是怎么回事了。

汪洋:我前两天看了一部片子,片中采访了中国问题专家林培瑞,他说在六四之后,他帮方励之翻译了一篇文章,就是方励之写的《共产党的遗忘术》。林培瑞说,他不相信像“六四天安门”发生的这种大屠杀,下一代会忘记。但是现在他相信了,经过许多年之后,他发现年轻一代真的不知道“六四”是怎么回事了。

横河:六四才过去多少年,还不到二十年,下一代人已经不知道了,那文革不知道的人就更多了。怎么办呢?我觉得就应该像这部片子的制作人一样,人人都来记录历史,因为历史本身就是我们每个人的故事、每个家庭的故事,所以大家都来回忆自己的个人史、家族史、我们的民族史,把它记录下来,然后把它公布出来。把中共在历史上对人民犯下的罪行、对每个家庭犯下的罪行、对每一个人的亲戚朋友犯下的罪行,都把它记录下来、公布出来。这样的话,历史就保留下来,而且每一代人都会记住。

你想,年轻这一代人难道不是在家庭里长大的吗?那么除了中共有意让人民忘却以外,是不是家庭里的父母也有意让忘却呢?或者是被动的忘却,或者是接受了中共的想法也不去提这些事情。因为不管怎么说,他是在家庭、在社会里面长大的。官方的舆论可以阻止你,但你在家里讲故事总可以吧!所以我说,每个人都记录这些历史,对中共所犯下的罪行,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件。

汪洋:好,听众朋友,刚才我们和大家讨论了“云之南记录影像展”当中《我虽死去》这部影片,因为记录了文革当中第一位被学生打死的老师,记录了这个案件,而使整个影展被迫喊停。

观众朋友,今天我们的《时事经纬》的节目就到这里,谢谢您的收听。让我们下一周同一时间大家再会。

横河:谢谢大家。@(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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