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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
【大纪元4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停车超收不退款 重罚业者 /台北报导〕家住台北的吴小姐向本报投诉,上个月卅一日她在承德路四段一处民营停车场停车,依业者要求预缴两小时的停车费共一百元,但实际停车不到一小时,要求业者退一小时五十元费用,却遭到拒绝;台北市停车管理处表示,停车预缴措施虽未受法令限制,但必须依停放时间收费或退费,经查违者可处以二万至四万元罚锾。
停管处三科科长刘建邦表示,民国九十二年间,交通部就依消费者保护法,订定停车场租用定型化契约,规定未逾第一小时停车,仍以一小时停车费计算,但超过一小时后,时间未超过卅分钟,以半小时计算,停车场业者必须按照规定收费。
刘建邦说,虽然现有法令并未规范进场停车收费时不能够采取预缴措施,但车辆停放只要未超过预缴停车时间,业者都必须“无条件”退还多缴的费用。民众如果遇到业者未依规定收费,可以向停管处投诉,电话(○二)二七二六九六○○。
不过,依照停车场定型化契约规定,路边停车使用悠游卡付费,也可能出现预缴费用远超过停放时间,停管处同样“违法”超收的情况。
因为民众停车若未用悠游卡计时器付费,停车管理员巡场时都开立两小时的缴费单,许多车主为求保险起见,会多刷一小时的费用,有民众批评此做法等于藉由不合理巡场开单机制,变相实施“预缴”措施,民众实际上未停这么多时间,却无法要回多缴的费用。
停管处对此表示,路边停车和路外停车场不同,不知道车主是何时进场、何时退场,但在以色列等国的停车计时器,的确有逾缴退费的功能,未来可以朝此方向请智慧卡公司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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