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停車超收不退款 重罰業者

人氣: 1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停車超收不退款 重罰業者 /台北報導〕家住台北的吳小姐向本報投訴,上個月卅一日她在承德路四段一處民營停車場停車,依業者要求預繳兩小時的停車費共一百元,但實際停車不到一小時,要求業者退一小時五十元費用,卻遭到拒絕;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表示,停車預繳措施雖未受法令限制,但必須依停放時間收費或退費,經查違者可處以二萬至四萬元罰鍰。

停管處三科科長劉建邦表示,民國九十二年間,交通部就依消費者保護法,訂定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規定未逾第一小時停車,仍以一小時停車費計算,但超過一小時後,時間未超過卅分鐘,以半小時計算,停車場業者必須按照規定收費。

劉建邦說,雖然現有法令並未規範進場停車收費時不能夠採取預繳措施,但車輛停放只要未超過預繳停車時間,業者都必須「無條件」退還多繳的費用。民眾如果遇到業者未依規定收費,可以向停管處投訴,電話(○二)二七二六九六○○。

不過,依照停車場定型化契約規定,路邊停車使用悠遊卡付費,也可能出現預繳費用遠超過停放時間,停管處同樣「違法」超收的情況。

因為民眾停車若未用悠遊卡計時器付費,停車管理員巡場時都開立兩小時的繳費單,許多車主為求保險起見,會多刷一小時的費用,有民眾批評此做法等於藉由不合理巡場開單機制,變相實施「預繳」措施,民眾實際上未停這麼多時間,卻無法要回多繳的費用。

停管處對此表示,路邊停車和路外停車場不同,不知道車主是何時進場、何時退場,但在以色列等國的停車計時器,的確有逾繳退費的功能,未來可以朝此方向請智慧卡公司研議。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