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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银行负责人不得兼任非金融业负责人

【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继金控公司负责人不得兼任非金融业负责人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通过“银行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案,增订银行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或与其职责相当的人不得担任其他非金融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与职责相当的人,预计最快明年可实施。

金管会表示,银行是特许事业,专业经营应属必须,为避免银行与非金融机构因代表人相同而产生风险连结的不良效应,且为落实产业与金融分离政策,强化银行负责人在非金融事业兼职规定,确有必要性。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据检视,目前银行董事长、总经理有兼任非金融业职责相当的情形约有14人。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表示,银行事业群总经理也算在内。

张秀莲指出,如果将副总、副董放进去则有20几人,因此,留下一阶段再扩大范围。

另外,金管会表示,避免在修正案施行前,银行董事长、总经理或与其职责相当人的兼职规定者而立即产生违规问题,因此可兼任到任期届满调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