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邛崃访民控告公安局长的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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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讯】原告:向文秀,50岁,汉族,小学,居民,四川省邛崃市人,个体经营香烟杂货,现住邛崃市汇源街149号,电话:028-80171706。

被告:邛崃市公安局局长

被告:邛崃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彤,邛崃市临邛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骆良云。

1、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处理被告非法拘禁原告和母亲的事实。

2、要求:被告赔偿由于非法拘禁原告两次给原告造成伤害精神损失的一切费用。

3、要求解决好三好社区同等待遇的社保问题,以及房子和商铺的回迁、产权调换。

事实和理由:

在2006年4月份我原住在北环街88号黄金地段是一楼一底的商铺,房屋还没有强拆的时候,我就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无数次反应也不理,2006年7月 14日房屋强拆后,承诺也得不到解决,对我完全是一种欺骗细行为,还把我拒绝与门外,才逼我2006年12月底和母亲到北京上房。派出所警官(编号: 51015344)和临邛镇信访办彭天友于2007年元月3日从北京接我母女回家解决,还说徐市长非常关心此事,所以我母女就和他们一起坐飞机回家,到了机场看见一辆装犯人的警车,他们把我母女两人接到东街派出所,对我们进行关押、审讯,把我们当成犯人一样对待,连一位71岁多病老人都不放过,母亲在派出所度过三天三夜,冬天硬坐夜晚,最后又用警车把我送进牢房,一共关了十三天,家里孩子读书没有人照管,学习下降,他们还到学校威胁孩子。在牢房里,我绝食两天,上吊,撞墙在里面又生病昏倒,过的的是猪狗不如的生活,每天都是以泪洗面,把我关到元月15日,使我想不通。

房屋非法拆迁就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之规定,侵犯了我和母亲的人身权利。为什么对我不公平?黄金地段的商铺,全家老小不靠它生存,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无着落。他们按照农村的价钱赔偿给我,而且没有享受政策的社保待遇,又不照评估价赔偿给我,也不解决回迁问题,停产停业拒不赔偿,公道在哪里?采取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措施。政府父母官还串通公安局局长对我残忍虐待,关押两次,第二此关押在兴欣街147号(从2006年2月28日关押到2006年3月16日晚上),一共关押整整17天,派出所不立案,两次关押时间合计长达30天。现在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病根,每天都在看病吃药,而且直接影响到我的孩子的学习及生活,以前孩子是学校的上等生,现在下降了80名,对孩子今后的学习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些做法对我和孩子造成了精神折磨的名誉打击,完全是一种打击报复,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房子没有得到解决,一次又一次的被关押,搞得我死去活来,冤上加冤,冤也冤不清,写也写不完,他们在玩弄党的权力,没有王法,严重地侵犯了我和母亲的人身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之有关规定,公安局局长和人民政府市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为维护我母女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特请上级领导依法公断,为民作主,一点一滴泪水写成经过,救救我,讨回公道,将不胜感激!


(民生观察)

此致

申诉人:向文秀

2007年4月 27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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