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授:中国民主模式已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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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香港“大公网”报导,中国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四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网站“人民论坛”发表文章,评析中国的民主模式问题,指称“中国民主模式已确定”,结果该文观点引起广大回响,今天在北京各大网站流传。

刘熙瑞强调,中国的民主模式已经确立,但仍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刘熙瑞在文章中指出,中国的民主模式在两个方面已经确立:一方面,它已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有基本的构架和基本的实现管道;另一方面,它又在前进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包括理论上的发展和进一步明确,实践上的进一步落实。

从指导思想上说,中国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和国家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除了当好公仆外,没有任何权力。而这一点,与西方先进的民主理论家提倡的并无区别,甚至比他们更彻底。

但他也承认,中国的民主在这种探索和发展中,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是过去在国家管理理论中,往往受精英治国论的影响,实际上奉行了一种政府主导的原则,公民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实现。

为了纠正这个偏差,中国也曾探索过凡事诉诸群众,以至滑向“泛民主”的泥淖之中,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失序。现在必须重新研究这个问题,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上,都要找到一种把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结合起来的机制,它要以二者的融合为特征,各自在“有机结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而这需要重大的理论创造。

另一点,则是在实践上切实解决公民权力的落实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问题。过去一直对权利和权力的性质、运行机制、变化趋势研究不够,以致两方面落实的都不好,现在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为了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刘熙瑞认为,必须进一步分析对中国民主经常使用的几种称谓,看它们各自是什么涵义,能否从本质上反映中国的现实,哪个更能适应民主的未来发展。

第一种称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模式”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这种称谓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延伸而来的,在中国属传统正规提法。它能紧紧扣住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揭示出它有别于资本主义民主的一面,而且强调它是“中国”的。

第二种“中国的民主政治”或“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这种提法是对中国“政治现实”或“政治制度”的一种较好概括,并明确指出了它是“中国的”或“中国特色的”。用于对中国民主进行“描述”的场合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它强调的是“事实”。

第三种称谓“中国式民主制度”或“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种提法比上述两种前进了一步。主要是,它在描述和概括中国民主现实的基础上,把中国民主上升到了一种“式”的高度 (已接近“模式”),使之具有了一定的被认可的价值。

第四种称谓“中国民主的道路”,这是强调中国走了一条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民主发展的管道,有自己的特色,包括出发的“基地”不同、经历的路线不同、表现的内涵和具体形式也不同。

第五种称谓“中国的民主模式”,刘熙瑞觉得现在更应强调这种提法,因为这种说法给了中国民主更多的肯定,既强调了它的“真民主”的本质,也强调了它发生在中国,同时突显了它是一种“模式”的地位。

刘熙瑞在结语时回顾中国民主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中国有理由确立一个新的概念,即“中国的民主模式”。因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不可能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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