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腐败分子反腐败”

——从县委书记炮轰纪委谈起

牟传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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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中国民间流传一句民谣:”中国特色一大怪,腐败分子反腐败”。此据今年《南风窗》6月12日文章揭露的一起县纪委机关集体腐败报导,正可谓”腐败分子反腐败”的最新案例。该报导称,湖北省监利县县委书记最近在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炮轰县纪委腐败:”县纪委机关去年总开支竟然达到310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一个知情干部给我发资讯说,纪委在管我们的公款消费,谁来管纪委?”湖北监利县纪委机关现有干部职工40人,一年开支高达310万元,人均近8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的费用近百万元。除此之外,一直受人关注的监利纪委的办案经费、罚没款去向也从未接受审计,从未公开。纪委工作人员的待遇十分优厚。按照监利纪委不成文的条例,每查处一个案件,按罚没款的15%作为奖金,其中4.5%奖给办案小组,剩余的10.5%作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年终奖金。这还仅仅是些皮毛,就导致了县委书记在大会上公开谴责他们吃喝腐败。这一消息披露后,在当前环境下显然是一条颇具爆炸性的新闻。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公务接待费用仅公款吃喝就达2000多亿元,导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财政不堪重负,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而湖北监利县纪委机关这个案例,充分证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开支中,查处别人违法乱记的纪委机关,自己在办案中就带头挥霍浪费,贪污腐败。由此可知,中共反腐败的性质与前途。

人所共知,中共纪委机关无人监督,涉嫌财务、监管等方面的腐败,特别是纪委负责人腐化堕落,违法犯罪,已经不是极个别的现象,因而中国民间才有”中国特色一大怪,腐败分子反腐败”民谣。以下随便举出几个案例就足以印证这首民谣所揭露出的现实:湖南省常德市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彭晋镛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成为全国被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十五届、十六届中纪委委员王唯众贪污腐败,假公济私,陷害在打黑中知道他丑行的公安民警被法办;湖南省原纪委副书记杜湘成在北京五星级宾馆嫖宿洋妓被当场抓获,已被查实是一个十足的贪腐干部;湖南省娄底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市人大代表罗子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1.2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湖南省纪委此前曾三次对曾锦春实施调查,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曾锦春甚至利用手中掌有的”双轨”权力排斥异己,打击报复,因此被称为”告不倒、查不倒、管不倒”的”三不倒纪委书记”。此类案件,在全国或明或暗,多如牛毛。

眼下,中国小官员小腐败,大官员大腐败,专职纪检官员更腐败,有的甚至是整个领导班子集体腐败和整体官员场的场际腐败,以及包括配偶、子女、亲朋好友、秘书、司机等群际范围的圈子腐败。谁能想到,一个中共自称用于监察和监督党内反腐手段,竟被贪腐的官员用来敛财滥权。正如一位学者所言,”主动地明确地利用纪委反腐败这一特殊权力资本化的行径应该叫做汪洋大盗,我们要警惕这样的大盗产生。”这话一语中的,”腐败分子反腐败”和腐败机构反腐败,就是在”利用纪委反腐败这一特殊权力资本化”的”汪洋大盗”。

目前全国共有专职纪检干部33万人,兼职干部则约200万人,平均每30名党员就有一位纪检干部,而中高级领导干部监督,则比例更大。然而,事实上纪委腐败的案件日渐增多,党内越反腐败越腐败。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纪委机关的自身腐败。按中共现行反腐体制,纪委书记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由此产生了双重职权:一是作为党委副书记拥有的参与决策权,这一权力特别在干部任用上体现得突出;二是作为纪委书记本身的监督权。也就是说,纪委头头既是领导者又是监督者。而纪委的监督权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发现问题提出警告的权力;二是有立案查处问题的权力,对涉及同级党委委员的问题有”初核权”,并报上级党委;三是对下级干部问题的”初核权”、立案权及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权;四是对单位问题有建议权;五是在一些专项治理中的权力。纪委的立案权和处分权如同组织部门的提名权一样,是现实中最大的权力,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

在中国,一党独大,毫无监督的现行的所谓反腐败体系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在这个体系内,纪委处于主导地位,是关键和核心。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实际上也处于纪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因此,从所处的领导地位上讲,作为平级的检察机关是无法监督纪委书记的,其他机关更不可能对纪委书记进行监督了。负责监督政府的监察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实际上不过是纪委下属的一个机构因而,监察局长一般都是纪委的副书记。现在的反腐败,站在前台的是公、检、法,其实幕后的指挥都是纪委,有些地方的纪委甚至直接走上了前台,纪委已经成了实质上的反腐败的”总指挥”。如此荒唐的反腐败体制岂不是儿戏?纪委机关不腐败那才怪呢?

纪委书记之所以难以被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平级机关监督,还在于纪委书记手中有超越法律之上的”双规”特权。所谓”双规”本是对违法乱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毫无法律依据的强制性措施,在现实操作中,是否对干部进行”双规”又往往由纪委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别的机关无法制约与监督,因而客观上给那些腐败纪委书记利用”双规”来排斥异己,达到个人目的以可乘之机。目前,利用”双轨”特权打击、迫害异己的案件时有发生,前面提到的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对违逆他的意志办案的宜章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邝茂盛”双规”59天就是最现实的一例。

当前,反腐败在形式上搞的轰轰烈烈,也有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因而,纪委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一方面,一些腐败分子看中了纪委干部手中的权力,纪委干部也成了他们腐蚀拉拢的重要对象;另一方面,某些纪委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反腐利剑”变为自已贪赃枉法的工具。纪委机关、纪委书记负责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曾荒唐地自称是”党内包公”,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上述案例足以说明:这些”包公”自己竟成了腐败分子。正是在此背景下,监利县县委书记提出的”谁来监督县纪委”的问题,才在网上引起那么大的反响,可谓捅了中共反腐败体制的马蜂窝。

权力可能导致腐败,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个已被大量事实反复证明的真理。用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的话说:”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存在。”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权力一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宪政制度的制约,权力必然要自我扩张,走向”绝对权力”。”外科医生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开刀”。权力非法扩张的一个主要形式就是腐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免于被监督的特权,作为党纪监督者的纪委机关也不例外。现实中,如果没有群众举报,反腐调查的矛头很难对准纪委,纪委便成了无人监督的绝对权力机关,纪委书记便成了”超约束领导”。就权力生长的逻辑而言,利益驱动使其一向追求权力的无限扩张,直到遭遇外在的社会制衡为止。这就使权力的扩张和制约成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最普遍的矛盾现象。无论你给社会贴上什么标签都是如此。孟德斯鸠也在他的《论法的精神》里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

中国纪检机关腐败,在本质上就是制度腐败,制度腐败就是”腐败分子反腐败”的制度根源。

这就导致了反腐治理不如腐败恶化发展得快。现实中国,社会由于反腐败机关带头垂范,已经无官不贪,无贿禁行。如同中共建制初期调动起人民渴望民主与公正的热情不久便在文革暴政中消耗殆尽一样;由”改革开放”起始调动”人民思想解放”的冲动,也在仅仅十年后的”六四”血案拒绝政治改革中灰飞烟灭。于是,当今社会便不可能不贪污腐败,权钱交易,黑箱作业,致使民怨载道,民谣四起,”腐败分子反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反腐败现实的最生动、最经典、最本质的概括。

转自《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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