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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集团案 王令麟被求刑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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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东森案13日侦结,共起诉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等32名被告。其中,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被依违反政府采购法、证券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公司法、刑法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具体求刑28年。检方指出,王令麟等人自1998年迄2006年底,掏空或诈欺金额达新台币412亿元以上,全案犯罪情节复杂、手法繁多,资金流向清查是主要侦办重点。

依检方起诉书,王令麟与潜逃美国的父亲王又曾等人,共同掏空力霸集团资产新台币379亿元,王令麟另与东森集团干部掏空东森国际公司资产约33亿元,合计达412亿元。

东森集团案共起诉32人,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并案审理10人。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具体求刑28年。另外,东森慈善基金会董事长、王令麟妻子蔡雪卿(蔡咪咪)被检察官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背信罪嫌起诉,具体求刑10年;东森媒体财务副总童家庆被依刑法背信罪起诉具体求刑16年;东森电视总经理张树森具体求刑1年。

王又曾、王令麟掏空412亿元

检调侦办力霸集团遭掏空案,怀疑东森集团也有不法情事,主动分案侦办,由北检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俞秀端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北机组今年6月14日发动搜索,6月17日声押禁见王令麟等人。全案经过近两个月侦办,昨天侦结。

起诉书厚达432页,起诉法条包括违反证券交易法、银行法、贪污治罪管理条例、票据管理法、公司法、政府采购法、商业会计法、保险法,以及刑法(诈欺、背信、伪造文书罪嫌)等9种刑事等法律。

依起诉书,王令麟经营事业横跨媒体、传统产业、金融、保险及电信科技等事业,与潜逃美国的父亲王又曾,共同掏空力霸集团资产新台币379亿元,王令麟另与东森集团干部掏空东森国际公司资产33亿元,合计达412亿元。

检方:王令麟犯罪手法繁多

检方指出,东森案的受害产业遍及金融(中华银行、力华票券、友联产险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讯(亚太固网)、传统产业(力霸、嘉食化)及公开上市的东森国际公司,并有力霸集团虚设的68家人头公司、东森集团旗下数十家公司参与,案件极为复杂。

王令麟与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犯罪手法繁多。在力霸集团部分,两人长期投资无实际营运的小公司,虚列长期投资,并为这些小公司作背书保证;此外,两人为力霸集团旗下小公司及东森集团旗下远新等9家公司发行商业本票,购买这些小公司发行的公司债。

不仅如此,王令麟与王又曾以不实交易挪用友联产险资金,且以东森集团与台力公司所作不实交易的发票,挪用中华商业银行资金。

东森集团部分,王令麟以东森国际公司与嘉食化公司、鼎森公司、宏森公司、合兴公司及旺群公司作假买卖、假交易,挪用东森国际公司资金,并以增资东森租赁公司、东凯租赁公司为名,挪用东森国际公司资金供王令麟个人使用。东森租赁、东凯租赁更利用不实售后买回交易,向银行诈贷资金使用。

除此之外,王令麟以不实服务合约,将东森电视公司资金2,677万元挪给蔡雪卿使用;而他在出售东森媒体股票时,隐匿讯息向小股东以低价购买股票,再高价出售,赚取高额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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