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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特别费案 北检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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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项程镇/台北报导〕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被判无罪,台北地检署昨天下午收到判决书后,痛批承审法官缺乏侦查实务,判决书论理前后矛盾,加上宋代公使钱说法引据失当,立刻向院方声明提起上诉,至于上诉完整理由,检方仍在分工撰写,择期再向院方补递。

承审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对于检方上诉理由,只简单回答四个字:“不予回应。”

批法官论理矛盾 审判长不回应

北检上诉理由至少包括五大项目,首先是关于判决书指摘检察官任意以司法权介入查账部分,检方认为,检察官代表国家从事“侦查”、“诉追”及“执行”职务,目的在于达成刑事司法任务,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展开侦查,法院则行使审判应受刑法不告不理及检审分立原则限制,检察官何时行使侦查权及侦查权如何发动,属于检察官职权,法官无权置论。

检方说,法官指摘检察官任意以司法权介入查账,无异法官指导或介入侦查权行使,可能是法官缺乏侦查实务,才会有违权力制衡原则及失去公平客观立场。

其次,检方认为原审论述特别费的性质、内涵及用途等立论说法,前后矛盾,有违论理及经验法则,甚至质疑检方没有对公款做出定义。

第三,关于法官认定吴丽洳侦查笔录内容与证人论述内容不符,且有断章取义之处,没有证据能力,检方认为,纯属审判者主观看法,且失之速断。

检方也认为,合议庭对于马英九主观上并无不法所有意图,论证并无说服能力,且与经验及论理法则有违,例如马英九证称,特别费需用在公用或公益,不属于薪水,与马英九对于特别费的主观认知有关,但合议庭却置之不理。

最后,合议庭论述特别费的历史沿革,引据宋代公使钱的说法,以古代历史论述今日特别费,与全案并不相关,显见法官引据失当。

检方强调,特别费案属于司法案件,应循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希望外界支持、尊重司法,不要践踏。

台北地院8月14日宣判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获判无罪,而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二年四个月,拜政府减刑之赐,刑期减为一年二个月。

马说不想再回答 让大家去判断

〔记者王寓中、吴幸桦/台南报导〕马英九特别费案北检表示要提起上诉,马英九昨天面对媒体询问时强调,他前天已经讲过了,不想再回答,让大家自己去判断。

而马英九昨天傍晚在台南市接受电台专访时,对二审若是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时,应如何面对的问题,他表示,这个可能性很小,他对台湾的司法有信心,但有些还是要改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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