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标签:

【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银监会今天宣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获得通过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

新华社报导,实施办法由总则、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及附则等七章构成。

所谓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中国代表处等机构。

相关新闻
《香港焦点》中国股市泡沫部分向香港转移
RTC赔付44.9亿 中信银标得花企
中国在港发人民币债券初期规模不大
中国居民存款连续两月减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