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二十四

利用调停中“opt out”的条款

人气 4

【大纪元9月14日讯】 (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

问:最近我从我的电缆公司收到一份调停通知,告诉我除非我“选择不接受”,否则我将受到调停的制约。什么是调停?我应该选择不接受吗?

答:调停是一种代替法院解决争端的私人系统。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责由一位调停人来代替,他所做的最后决断通常不会再经由法院上诉。调停人不使用法官那样的法律或程序,你也没有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据我看,虽然调停可能提供一个比诉讼更快的结果,却不像法院一样提供消费者某些利益。我们的法律系统是基于享有陪审团的权利和法律的利益。调停两样都没有。我的劝告是利用“选择不接受”条款,让公司知道你比较愿意到法院去解决争端。

问:我知道你有一个免费的消费者重点新闻。多久发行一次?我怎样订阅?

答:消费者重点新闻是免费的,一周发行三次。有用的资讯包括你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购物小窍门、财政消息以及给律师们的资讯更新。不用订费,到网站去就行。网站是:www.peopleslawyer.net。

问:我从某人处买了一辆旧车,发现他故意隐藏一些严重的毛病。我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答:按照德州欺骗性交易行为法(the Deceptive Trade Practices Act),卖方为了引诱你买车,故意隐藏一些已知的缺陷,这是犯法的行为。换句话说,如果卖方知道有什么主要缺陷,他必须告知买方。这项法律适用于所有的私人和公司。

依照这项法律,一名卖主故意不告知买方实情,或采取手段隐藏实情,可以遭到买方损失3倍的处罚。如果你能证明卖方对你隐瞒已知的缺陷使你购买这辆车,你就有权利得到多余的伤害赔偿金。

要使用德州欺骗性交易行为法,你必须先给卖方一封书面通知,写明你不满的原因和你损失的数目。就你的案件来看,你的损失是修理汽车的钱或你付的钱和汽车实际上的所值之间的差异。如果少于$5,000,你可以考虑到小额法庭去解决。假如你对代表自己感觉不舒服,或者不愿使用小额法庭,你应该咨询一位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如果你打赢官司,你就有资格收回你在法院的花费和律师费。

问:我的车被收回去了。他们从来没有告诉我这件事会发生。现在他们要我把买车的贷款全数付清。这合法吗?难道不该预先通知我吗?

答:当他们收回你的车,你不会预先得到通知。实际上,预先给人通知只会使回收难办,或者办不成。

基本上,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还钱,债主可以将车收回卖给别人,所得用来填补你的贷款。只要不构成“妨害和平”,他们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收回车辆。最通常的方式是在深更半夜将你的车由私用停车道或街道边拖走。

就大多数的案件来说,车被收回后贷款人有权加强讨债,可能要求你马上将欠款全数还清。如果你不付清,或没有达到贷款人愿意接受的数目,车辆就会被出售。售款将会移入你的欠款之内。如果有多余就还给你,不够的话,你负责将它补足。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十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十一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十二
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十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