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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人事案公听会 学者各提大法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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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七日电)台湾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天针对司法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案举办公听会,学者专家会中分别对大法官被提名人资格表示意见,供立法委员行使同意权时参考。

国立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教授陈志华会中表示,提名权与同意权应沟通对话,使被提名人成为一时之选,不辜负人民期待,掌握提名权与同意权的人,不应心存报复或侥幸,彼此箝制,否则有违宪法机关责任,受害者是人民。 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教授陈铭祥说,大法官应展现对司法的高贵情操,具专业能力和知识才能,要有绝对道德操守,机智、清明、睿智的心智与稳定人格,适当专业教育与训练背景,及具清楚沟通口语书写能力,但不要太迁就统独意识型态,且要检视过去对宪法尊严展现出什么样的诚意。

育达商业技术学院进修推广部主任韩毓杰指出,大法官应是宪法维护者,要捍卫宪政秩序,不是当官,但以“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被提名者就有四人,可以再斟酌,且几乎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自传都像谋职自传,未提到作为大法官有什么理想抱负。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董保城说,立法要应针对八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个别行使同意权,才符合宪法精神与民主正当性,且大法官做为宪法守护神,要与政治划分界线,若有政治信仰,应说明守护的是中华民国宪法或另外的宪法。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姜皇池表示,不应将意识型态作为审查因子,否则会变成思想审查,未来涉及宪法解释时,大法官身为基本人权判决与国家宪法解释者,对民主多样性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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