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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将修正民法继承编 保障未成年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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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九日电)报载嘉义市三个月大男婴因父母来不及代为办理抛弃继承,因而隔代继承外祖父的债务,法务部对此问题极为关切,并已确立“未成年之继承人以限定继承为原则”的修法方向,并将尽速拟妥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

联合报今天报导,嘉义市一名三个月大的赵姓男婴,在出生前两个月,就“隔代继承”已过世外祖父的债务,虽然父母在他出生后赶办抛弃继承,但法院认为已超过“知悉两个月”的时效,驳回声请,使赵姓男婴成为台湾年龄最小的债务人。

法务部指出,现行民法继承编采取概括制度为原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时,经常因为自己或法定代理人不知道向法院主张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而概括承受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

有鉴于社会上经常有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发生,法务部未来对民法继承编的修法方向,即将这部分列为修法主轴及首要重点,且将未成年继承人的责任,修正为仅限于所得遗产范围内偿还继承债务,若所得遗产为负数,未成年继承人即无须负责。

为加强民众对民法继承编现行规定的了解,法务部在完成民法修法程序前,已着手全力进行宣导,将透过洽请各户政机关、财税机关、殡葬管理机关在民众办理死亡登记、申报遗产税、殡葬事务时,或地检署及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时,提醒民众注意是否须办理抛弃或限定继承。

另外,法务部也将透过各类媒体、民间团体进行宣导,并洽请教育部将继承法纳入学校法治教育,希望民众不会因为不知法律而影响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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