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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会:近5成食品产地 中国变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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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杨琴综合报导)消基会日前接获消费者反应,在超市购买一包从日本进口的手剥落花生,中文标示原产地是日本,但仔细看日文标示却发现原产地是中国;因此消基会进行采样抽查,结果发现45%进口食品,即11件样品中有5件出现原产地“中国变日本”的情形。消基会昨日表示,这5件商品已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依法可处5万以上、2,500万以下的罚锾。

82%违反商品标示法

消基会到各大百货公司、大卖场、超商、日式杂货行采样11件进口食品进行检视,结果发现有5件样品的原包装上,日文标示原产地都是中国,但中文包装上却变成标示“原产地:日本”,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认为,这5件商品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依法可处以5万以上、2,500万以下的罚锾。

另外,有3件样品在原日文包装上,虽标示材料来自“中国”,但中文包装却没有任何说明;以及1件中文包装亦缺乏标示。消基会11件的抽查中,共计9件约82%违反商品标示法。

应采原产地标示标准

消基会表示,产地标示就像是商品身份证,透过完整的标示,可以让消费者了解原料的来源,作为选购上的参考。以马来西亚的棕榈核果作为例子,其运送至新加坡加工成精致棕榈油,再进口至台湾,因实质转型,且税则号别发生变更,因此认定原产地为新加坡。但消基会表示,就消费者立场,是希望厂商将所有资讯揭露,消费者除了知道加工地为新加坡外,也希望被告知棕榈核果究为何产地生产;卫生署应考量食品卫生管理及保护消费者健康,采取合理的原产地标示标准。

借镜日本食品标示认定

消基会指出,日本规定“生鲜食品”和“部分加工食品”须标示产地,不仅如此,在消费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畜产物”、“水产物”等食品,亦须加贴标示说明。相较之下,连一般生鲜超市所贩售的非包装食品,都需详细规定应有相关标示,既保障消费者知的权益,又能使消费者食得安心。消基会认为这一点应该向日本借镜,因为日本在这方面的制度相当完善,国内似乎还是过于松散与不足。

消基会呼吁违法的业者应立即改正,并应将产地如实标示。此外,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如发现中文包装标示与原包装标示不符时,可随时向消基会通报( 02-2700-1234 )。


消基会十六日举行“食品原产地‘中国’变‘日本’?”抽查发布会,采样的十一件进口食品,部分中文包装标示与原包装标示不符,消费者购买时应多加留意。//中央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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